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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EB-3外國學歷遭質疑如何成功補件?
流覽次數:4198    添加時間:2019/8/12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隨著EB-2/EB-3應聘移民排期的前進,應聘移民的申請人數在增多,包括一些在美國境外完成學業的申請人。由於EB-2/EB-3類別要求外籍員工擁有相當於美國碩士或以上的學位(EB-2 Advanced Degree)或美國的學士學位(EB-3 Professionals),因此如果申請人要用在美國境外的學歷來滿足申請要求,境外頒發的學位是否合格必須經過獨立的評估機構來評估,認定是否相當於美國大學頒發的學士/碩士學位。

但如果評估過的學歷依然遭到移民局質疑怎麼辦呢?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帶讀者來看這樣一則案例:

年份:2019
公司行業:家居用品設計和製造
外籍員工:Mr. Yap
出生地:馬來西亞
職位:電腦工程師

時間線:
2018/06 遞交PERM勞工證申請
2018/08 PERM勞工證申請獲批
2019/02 遞交I-140申請(加速審理)
2019/02 收到移民局針對I-140學歷的補件通知(RFE)
2019/05 遞交補件材料
2019/05 收到I-140批准通知書
 
案情摘要:
Mr. Yap出生在馬來西亞,在馬來西亞某大學就讀電腦專業,畢業後在馬來西亞、新西蘭、澳大利亞等地工作,後來找到美國這家公司為他辦理了H-1B工作簽證,後來公司同意為他申請EB-3職業應聘移民。由於Mr. Yap是在國外取得的學歷,在最開始就完成了學歷評估,經評估機構認定相當於擁有美國的學士學位。然而在I-140申請遞交後遭遇補件(RFE),移民局不採納此份學歷評估,認為Mr. Yap沒有達到EB-3 Professionals基本的學歷要求,要求補充證據。
 
本案難點:
Mr. Yap就讀的專業屬於馬來西亞A大學與倫敦B大學的合作辦學,大四最後一年在倫敦完成,學位證書是由倫敦B大學發出,並附上了最後一年的成績單。

移民局補件通知中質疑了該合作辦學模式下發放的學士學位,以及不認為馬來西亞A大學是屬於認證過的正規大學。因此否認了原來的學歷評估證明,要求證明申請人的學歷。
 
成功關鍵:
在當前川普新政下,移民局對外國學歷RFE逐漸增多。由於之前的學歷評估主要依據在倫敦B大學頒發的學位證書,未對合作辦學模式和馬來西亞A大學進行過多的解釋,因此補件重點是讓移民局瞭解這兩所學校合作辦學模式下頒發的學位證書同樣也是符合“美國同等學位”要求的,以及證明馬來西亞A大學的辦學資質和認證。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接到補件通知後,立即研究補件策略,選用評估機構依照移民局要求重新進行學歷評估,同時找到領域專家出具專家意見信(Expert Opinion Letter)對於AB兩校合作辦學模式下的學位證書進行說明和論證;並讓申請人聯繫馬來西亞的教育部門,對於A大學的辦學資質提供證明。
 
最終在提交了新的詳實的學歷評估報告、專家意見信、馬來西亞A大學的辦學資質的認證材料後15天獲得了移民局的批准。
 
律師點評: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指出:

EB-2 Advanced Degree類別:一般是指碩士或博士,或相當於高等學歷者(學士學位+五年工作經驗)。高等學歷是指具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學歷,並不僅限制于由某個單一教育機構所授予的單一學位,可以解釋為於多家院校修讀的多種課程加起來的相同資格。另外,移民局規定學士學位加上五年專業工作經驗可被認定相當於碩士學位。所謂的5年工作經驗,可以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累積計算。但如果這樣計算,一定要在獲得學士學位後獲得的工作經驗。另外如果雇主要求該職位要求碩士學位,則不能用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代替。
 
EB-3 Professionals類別:則要求外籍員工擁有至少美國學士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此類別不能用工作經驗來替代大學本科學歷,例如用大專學歷加工作經驗折算為美國學士學位。臧律師提醒:即使評估機構根據學歷和工作經驗出具了相當於美國學士學位的評估報告,移民局通常也不會接受。
 
總之,應聘移民所涉及問題眾多且複雜,在應聘移民申請逐漸增多的情況下,有學歷的申請人找到雇主後宜儘快啟動申請程序,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早申請早排隊;無排期問題的申請人則儘早獲得綠卡。如有此方面問題,歡迎和我們聯繫。
 
相關文章:
如何理解EB-2/EB-3應聘移民(一)
如何理解EB-2/EB-3應聘移民(二)

*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4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
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
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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