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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綠卡

永久居民如何歸化入籍(一)
流覽次數:5326    添加時間:2018/7/2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一、歸化入籍的概述
1. 持綠卡在美居住滿五年
年滿18歲,持綠卡在美國連續居住五年、具備讀說寫基礎英語的能力、品行良好、瞭解美國歷史和政府方面的基本知識、並忠於美國憲法的合法永久居民可以申請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提交的州已經居住至少三個月,在美國實際居住至少兩年半,並且從未在國外連續居住超過一年。
 
2. 公民配偶持綠卡在美居住滿三年
年滿18歲,配偶是美國公民,持綠卡在美國連續居住三年,具備讀、說、寫基礎英語的能力及良好的品行,瞭解美國歷史和政府方面基本知識,並且忠於美國憲法的合法永久居民可以申請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提交的州已經居住至少三個月,在美國實際居住至少一年半,未連續居住國外超過一年。
 
3. 駐海外工作公民的配偶
配偶為定期駐海外工作的美國公民,年滿18歲, 具備讀、說、寫基礎英語的能力及好的品行,瞭解美國歷史和政府方面基本知識,並忠於美國憲法的合法永久居民可以申請歸化入籍。
 
4. 持綠卡的殘障人士
持有綠卡的殘障人士
 
5. 到達一定年齡的老年人
提交歸化入籍申請時,申請人年齡已超過50歲,並且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後在美國已經居住至少20年;申請人年齡已超過55歲,並且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後在美國已經居住至少15年;或者年滿65歲,並且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後在美國已經居住至少20年。
 
二、歸化入籍的條件
共同條件:
1. 年滿十八歲
2. 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
3. 歸化入籍時必須在美國境內
4. 好的品行
5. 讀、說、寫基礎英語的能力
6. 瞭解美國的歷史和政府
7. 忠於美國的憲法
8. 在申請提交的州居住至少三個月
9. 提交申請至獲准入籍之前連續居住在美國
 
不同條件:
持綠卡在美居住滿五年
1. 連續在美國居住至少五年
2. 實際在美國居住至少兩年半(這並不是要求申請人一次性在美國實際居住至少兩年半時間,而是只要他/她五年中在美國實際居住的所有時間累計達兩年半即可。)
 
公民配偶持綠卡在美居住滿三年
1. 連續在美國居住至少三年
2. 配偶是美國公民
3. 實際在美國居住至少一年半(這並不是要求申請人一次性在美國實際居住至少一年半時間,而是只要他/她三年中在美國實際居住的所有時間累計達一年半即可。)
 
駐海外工作公民的配偶
1. 配偶是美國公民且定期駐海外工作
2. 申明返美意圖
申請人必須在其書面陳述中申明:
• 在海外和其配偶共同居住。
• 一旦其配偶結束海外的工作任務,他/她就返回美國居住。
 
持綠卡的殘障人士
1. 連續在美國居住至少五年或三年
2. 實際在美國居住至少兩年半或一年半(這並不是要求申請人一次性在美國實際居住至少兩年半或一年半時間,而是只要他/她五年或三年中在美國實際居住的所有時間累計達兩年半或一年半即可。)
3. 申請殘障豁免的條件
英語和公民知識測試的豁免條件:
任何經醫學鑒定(medically determinable)為身體或精神受損(physical or mental impairment)、或身體和精神雙重受損(combination of impairments),且這些損傷已經或即將維持至少12個月,因而無法表現其對英語或美國政府和歷史方面知識的理解能力的申請人都可以豁免英語讀說寫能力及美國政府和歷史方面知識的測試。
 
入籍宣誓的豁免條件:
申請人必須因為發育不健全(developmental disability)或身體殘疾(physical disability)或精神損傷(mental impairment)而造成他/她無法理解誓詞的含義或表達其對宣誓要求的理解,才可以豁免入籍宣誓。
 
到達一定年齡的老年人
只要此類申請人同時滿足5年內在美居住滿900天的條件,就可以被豁免英語讀說寫能力測試。他們可以隨帶翻譯,但不能豁免美國政府和歷史方面知識的測試。
 
年滿65歲且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後在美國已經居住至少20年的申請人在參加歸化入籍面談時,還能得到特殊照顧。
 
注意:
1. 所有的申請人都必須具備好的品行。美國的《移民和國籍法》(INA)中並沒有對“好的品行”給予定義,而是列舉了一些不良品行:
習慣性酗酒
協助他人偷渡
以非法賭博作為主要的謀生手段
曾因賭博而犯罪兩次以上
曾為謀取移民法的利益而作偽證
曾犯有違反管制物品使用條款罪
曾因違法被拘留180天以上
曾有婚外情並導致他人婚姻關係破裂
曾故意拒付子女的撫養費
犯有重罪
其他不良品行
注意:不報稅或被要求到兵役局註冊時沒有註冊,也會被認為是不良品行。
 
2. 申請人必須具備讀、說、寫基礎英語的能力。申請人理解及說英語的能力是由移民局考試官根據面談時申請人回答問題的情況來判定的。而申請人讀、寫英語的能力是通過使用Federal Textbooks on Citizenship書上摘選的題目來測試的。
 
所有的申請人都必須具備讀、說、寫基礎英語的能力,除非:
• 提交歸化入籍申請時,申請人年齡已超過50歲,並且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後在美國已經居住至少20年。
• 提交歸化入籍申請時,申請人年齡已超過55歲,並且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後在美國已經居住至少15年。
 
三、不具備歸化入籍資格的綠卡持有人
即使滿足了歸化入籍的一般條件,下列綠卡持有人仍不具備歸化為美國公民的資格:
1. 贊成推翻美國政府或身為反美國政府組織成員
2. 曾經是共產黨員或與共產黨相關組織的成員
3. 戰爭期間犯逃兵罪或躲避徵兵(除非該綠卡持有人被無條件赦免或特赦)
4. 根據美國和其他國家簽訂的條約,要求豁免服兵役(除非該綠卡持有人曾經在協約國服過兵役)
5. 被判決驅逐出境(除非該綠卡持有人已經在一定條件下服兵役)
 
四、歸化入籍的相關規定
駐海外工作公民的配偶
1. 申請人歸化入籍後立即離開美國的要求:
• 申請人應該確定他/她將於歸化入籍後的30至45天之內赴海外與其配偶團聚;
• 如果申請人配偶駐海外工作的日程有所推遲或任務取消,申請人應該立即通知移民局;
• 如果申請人配偶駐海外工作的地點是在戰爭區(hostilities),生活條件十分不樂觀,從而申請人無法前往與其配偶共同居住,那麼申請人應該立即通知移民局。
 
2. 因配偶死亡,離婚,或配偶被放逐國外而導致“婚姻生活” (marital union)終止:
• 如果在提交歸化入籍申請之前或之後,因配偶死亡、離婚或配偶被放逐國外而導致當事人“婚姻生活”的終止,那麼申請人不具備依照INA319(b)申請歸化入籍的資格。
• 如果被獲准公民權之前,申請人解除了和其配偶的婚姻關係,那麼他/她將不具備依照INA319(b)歸化入籍的資格(即使他/她很快與另一個美國公民結婚)。
 
3. 申請人必須在提交歸化入籍申請時同時提交一份表明其返美意圖及其配偶相關資訊的書面陳述:
• 雇主的名稱
a. 雇主從事的業務種類
b. 雇主參與的神職或宗教活動
• 用人單位是完全還是部分由美資控股
• 用人單位是完全還是部分發展美國的外貿或商務
• 申請人配偶從事的工作種類
• 預計的海外工作期限
• 申請人是否有赴海外與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意圖
• 申請人是否有在其配偶結束海外的工作任務後立即返回美國居住的意圖
 
針對永久居民歸化入籍問題,我們後續文章還會再介紹相關資訊。
 
在我們DIY平臺http://www.usldiy.com/可以閱讀相關操作指南:
 
永久居民歸化入籍申請操作指南--持綠卡在美居住滿五年
永久居民歸化入籍申請操作指南--公民配偶持綠卡在美居住滿三年
永久居民歸化入籍申請操作指南--駐海外工作公民的配偶
永久居民歸化入籍申請操作指南--持綠卡的殘障人士
永久居民歸化入籍申請操作指南--歸化面談、宣誓
永久居民歸化入籍申請操作指南--境外工作一年以上保留歸化之居住權(N-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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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qlchat.com/topic/2000001509988275.htm?shareKey=0fc7570a1ec26992facfc52bbba1ac78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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