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論文 >> 公民綠卡
律師介紹
attorney join in
公民綠卡

非法停留一年以上還能否調整身份?——美國第十巡迴法院據245(i)做出有利判決
流覽次數:4292    添加時間:2005/10/23    來源:Amy Chen

 

在美國非法停留一年以上還能否申請調整身份?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公布了一个案件。本案的当事人在非法入境美国后,与美国公民结婚,后在墨西哥提出移民申请。移民官判定当事人在美国非法停留超过一年,因此拒绝此人的移民申请。当事人在没有申请豁免的情况下重返美国而遭到逮捕,并被实施驱逐出境。在驱逐出境听证会上,政府认为因为根据《移民与国籍法案》INA §212(a)(9)(C)(I)条款,当事人属于永久不可入境人群,申请豁免只能在境外申请,并且需要等候10年的限制期。

但是,根据“合法移民家庭平等法”(Legal Immigration Family Equity Act,简称LIFE) 修改的《移民与国籍法案》INA §245(i)条款,某些非法重新入境的当事人可以被允许入境,并在境内申请身份调整。

在该案申请重审时,美国第十巡回法院被要求来解决§212(a)(9)(C)(I)条款(在美国非法累计停留一年以上,非法重新入境或意图重新入境者,永久不得入境美国)和§245(i)条款(允许某些非法重新入境申请身份调整的人士入境)之间的冲突。该法院认为:§245(i)条款是后实施的立法,并且比§212(a)(9)(C)(I)条款更加明确。另外,法院认为LIFE法案的目的是促进家庭团聚,因此司法部长可以酌情裁定调整申请人身份,以避免造成申请人和妻子、子女的分离。

总之,第十巡回法院对这两个法律条款之间的冲突做出最后裁定:关于调整身份的法律条款,以及国会讨论中都没有规定禁止当事人根据LIFE法案寻求救济的可能。

因此,该法院推翻了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的决定,并批准该案的重审请求。

點擊排行
關閉 在線客服 USLawChina微信
掃一掃 諮詢更便利
跨國 搬家 遷廠 貨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