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2021年
國籍:中國
申請人:朱小姐
案件類型:F-1學生轉F-2學生配偶
時間節點:
04/2019 H-1B遞交
05/2019 OPT到期
12/2019 H-1B被拒
01/2020 I-539 F-1轉F-2申請遞交
12/2020 I-539 要求補件(RFE)
01/2021 I-539 補件通過,案件批准
案件概況&難點:
朱小姐碩士畢業後使用OPT在一家美國公司工作,在雇主的支持下參加了2019年H-1B抽籤,並幸運中簽。然而,在漫長等待後,H-1B申請卻因為“specialty
occupation”這個最詬病的理由被移民局拒絕。朱小姐原本打算回國重新簽證F-2,但隨著2020年初疫情在國內爆發,加上先生在美國的學業緊張,她最終決定留下,自己遞交了境內F-1轉F-2的申請。
轉F-2申請遞交後又等待了將近一年,於2020年12月收到移民局的補件通知(RFE),移民官認為朱小姐的SEVIS在2019年5月就已結束,卻直到2020年1月才遞交I-539申請,要求提供遞交時身份仍然有效的證明。朱小姐大吃一驚,覺得這個要求和自己的認知相差很遠,非常著急,經過網上搜索律師資訊、一對一諮詢,朱小姐正式委託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辦理她的補件。
本案最大難點是:根據移民局觀點,朱小姐遞交F-1轉F-2轉身份時,原F-1學生身份已經過期,屬於Late File(延遲遞交)。一旦該申請被拒,朱小姐面臨非法停留問題,將嚴重影響之後的簽證申請。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注:根據規定,申請人在美國遞交延期或轉身份申請時,需要及時遞交,也就是在非移民身份過期前遞交。否則,將導致申請被拒。
成功關鍵:
- 根據Cap Gap Regulation,H-1B被拒後申請人仍有60天的grace
period。但這部分有不同的認知和計算方式,因此,一方面依照該規定據理力證,朱小姐遞交I-539仍在grace period有效期內;
- 同時要做好兩手準備,如果移民官堅持不認同grace period計算,認定朱小姐遞交I-539時身份已失效,則重點要運用Nunc Pro
Tunc法規,搜集大量的證明材料,合理而有力地解釋朱小姐出於不可控的困難因素才延遲遞交了I-539申請。除此之外,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也結合朱小姐的家庭情況,強調了這份F-2申請的必要性和她的回國約束力。
案件成果: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於2020年12月底遞交了朱小姐的補件材料,一周後就接到移民局批准的好消息!朱小姐和先生知道後欣喜若狂!原本她都做好了高價購買回國機票的準備。如果申請被拒,朱小姐將面臨在美非法停留、3~10年不得入境美國的困境!朱小姐非常感謝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專業的法律服務,讓她和先生能夠免于長期兩地分居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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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于1984年成立(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總部位於加州洛杉磯,上海、臺北辦公室服務當地客戶,實現美、中、台三地聯線,幫助了世界各地無數家庭和企業成就美國夢。網站:https://tsangslaw.com/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Pepperdine法學博士,Tsang &
Associates管理合夥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美律師協會成員,2021年度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國聯絡委員會主席。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會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跨越語言和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跨國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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