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2020
國籍:中國
專業才能:工程學
最高學歷:博士學位
申請人:齊女士
申請類別:EB-1A傑出人才移民
審理時間:無補件7天批准
本案難點:
•
齊女士發表過很多學術文章,但是每篇文章的被引用的次數不多;
•
目前針對中國大陸的EB-1A排期延長,齊女士對於幾年後赴美的工作沒有明確計畫,赴美意圖還有待發掘;
•
齊女士的專利大部分屬於未被運用的實用新型類別,發明專利較少;
• 齊女士所獲獎項最高至國家級,但該獎項針對集體成果,她不是第一順位獲獎人,且獎項是10年前頒發的。
背景簡介:
齊女士在國內一路從本科讀到博士,之後便在高校擔任工程學術顧問。齊女士多年來一直兢兢業業,發表了許多學術文章,擔任了重大項目的工程顧問,也累積獲得了許多獎項,專利,逐漸在業內展露頭角。出於對未來發展的規劃,以及兒子的教育問題,她決定嘗試申請EB-1A傑出人才綠卡移民。但是她對申請流程不甚瞭解,也無法肯定以自己的條件是否真的能夠達到申請標準。
經過多方打聽,齊女士找到了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付費評估自己的EB-1A可能性。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和齊女士經過溝通,為她梳理案件情況,制定申請策略,講解申請步驟及對應時間。同時,臧律師也跟齊女士分享了我們之前的EB-1A成功案例和秘訣。經過個案的諮詢評估,齊女士當場決定委託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為她辦理EB-1A傑出人才移民。
成功關鍵:
通過整理齊女士所提供的資料,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發現齊女士的強項在於著作發表(Authorship),傑出貢獻(Contribution)和評審資格(Judgement),
我們著重強調了這三點:
1. 傑出能力符合“十選三”標準
1) 著作發表(Authorship):這是齊女士的強項,齊女士從博士生時期就開始間歇性的發表學術文章,去美國訪學期間也參與了當地的學術論壇並發表了幾篇英文學術文章。儘管齊女士的文章被引用的次數不多,但是我們向移民局提交了30份齊女士曾發表的學術文章,並解釋這些文章大都發表在有名的業內期刊上,閱讀量和下載量也很高,說明專業度強,傳播範圍廣;以及她具備雙語的學術寫作能力,符合EB-1A對於著作發表的要求。
2) 評審資格(Judgement):齊女士的評審覆蓋面很廣,從國家級獎項到省級獎項,以及期刊論文篩選等都有參與。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指導齊女士挑出其中分量最重的幾個評審項目,準備了大量充足的資料。除此之外,我們也對評審項目本身以及歷年的候選人進行了深入的背景調查,並搜集了更多材料,說明齊女士參與評審的項目本身極具價值,以及歷年的候選人也是業內頂尖的人才,從側面證明了齊女士自身的傑出能力使她勝任“評審”一職。
3) 傑出貢獻(Contribution):儘管齊女士的專利大部分屬於未被運用的實用新型類別,發明專利較少,但是每一項專利都有對應的應用信輔以佐證。通過她的發明專利應用信不難看出,工程方對她的專利讚不絕口,證明通過運用齊女士發明的裝置,解決了許多施工過程中棘手的問題,並對她個人傑出能力進行肯定。不僅如此,我們也做了進一步的查詢研究,提交了齊女士專利的外網介紹,進一步向移民官證明她的專利會對工程界造成深遠的有利影響
現在移民局針對EB-1A審理的標準大幅度提高,僅僅滿足“十選三”並不保險。在後續更多的與齊女士溝通案件情況時,臧律師發現她在獎項(Awards),領導能力(Critical
Role)方面的表現也可圈可點,有很大提升的空間可以進行論證:
4) 獎項(Awards):即便齊女士在10年前獲得的國家級別獎項是針對集體成果頒發的,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通過遞交獎項的背景介紹和獎項的歷屆獲獎項目/人的社會貢獻,足以證明該獎項的分量之重。哪怕只是10年前的集體成果,也對整個業界10年來的發展起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5) 領導能力(Critical Role):齊女士博士畢業後主要在在高校擔任工程學術顧問,如何證明她的領導能力有一定的難度。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另闢蹊徑,臧律師瞭解到齊女士作為高級顧問,參與了很多高校聯合的大型工程項目,給出了許多專業的指導意見,對於該校的對外合作至關重要。我們從這個角度入手,進行合理的論證,證明齊女士的領導能力和價值。
2. 入境美國後如何繼續在所屬的專業領域發揮才能,給美國帶來利益
齊女士之前未考慮來美國之後做什麼,因為早期的EB-1A申請對於赴美意圖要求不高。因為訪學時期較短,她對美國工程業的發展和需求也不甚瞭解。對於來美國後如何延續自己的專長,她非常苦惱。
臧律師提醒:赴美意圖如何寫?這也是許多EB-1A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會面臨的一道難題。隨著審理標準的逐漸提升,之前“假大空”的赴美意圖已經不能有效說服移民官,反倒可能起反作用,給移民官留下不好的印象。建議申請人多與律師溝通,集思廣益,充實自己的赴美意圖更加真實可靠。
Joseph
Tsang律師與齊女士為此進行了數次溝通,律所團隊也對美國工程業的發展和需求進行了深入的背景調查和文件搜索,終於整理出數百頁專業的新聞報導以及分析資料,證明現階段美國工程業的發展評級仍舊低下,跟其它發達國家比較還是較為落後,需要人才的助力。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根據這些專業材料完善充實了齊女士的赴美意圖。齊女士也特地赴美,拜訪當地一位元在知名工程公司任職的華人專家,並請他出具了一封推薦信,再次加強自己的赴美意圖。
案件成果: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于2020新年過後為齊女士遞交了將近2000頁的申請材料, 僅一周後就收到案件批准的email通知,無補件。齊女士接到這一好消息十分激動,她坦承送件後自己就一直很緊張,擔心後續會要求補件(RFE),她甚至都為此做好了心理準備,實在沒想到會如此順利直接批准。齊女士也一再表達了對我們的感謝,她很幸運自己能找到我們辦理EB-1A,我們專業的服務過硬的實力以及嚴謹的態度也是她案件能夠快速獲批的關鍵所在。
律師點評:
USCIS在評估申請人是否屬具備EB-1A傑出能力時,通常使用2步分析法:
1) 是否滿足基本的 “十選三”條件or一次性的國際性大獎;
2) 滿足第一項之後,USCIS還會總體評估:
• 申請人是否屬於行業領域內小範圍的頂尖人才;
• 傑出具有持續性:例如一名運動員18歲獲得全運會冠軍,之後退役未從事相關工作,現在30多歲要用18歲的獎牌就不具備持續性。此外,還需要證明:
• 來美國後有意繼續在你所屬專業領域工作、並且將為美國帶來實質性利益。
因此,如果認為你只需要滿足10項要求中的其中3項就可以獲得EB-1A批准,這通常是不夠的。
EB-1A是美國用來吸納世界各國傑出人才的一扇視窗。因此相較於其它綠卡移民的方式,其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然而,隨著川普政府各項移民新政的實施,EB-1A出現了排期審查也更加嚴格。建議有意辦理的人士從個案評估或制定EB-1A方案開始著手,以探討申請的可行性。如果您需要瞭解EB-1A相關規定,歡迎收聽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EB-1A線上講座:
《EB-1A傑出人才移民美國成功秘訣》
《他能申請傑出人才移民,為何我不能?》
*更多相關資訊,請點擊以下連結進行查看:
【成功案例】醫學教育家申請EB-1A傑出人才移民3天獲批
【案例分享】建築業傑出人才O-1申請3天獲批
【恭喜】EB-1A傑出人才移民面談順利通過!
【成功案例】金融分析師7天獲批EB-1A傑出人才移民
*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5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