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世界日報》報導,特朗普政府的“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新規定2019年10月15日生效前,法官批准預防性禁令;聯邦司法部於2019年11月上訴要求解除禁令;當地時間2020年1月8日,紐約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三名法官做出判決,否決司法部提出的取消預防性禁令動議,地區聯邦法院法官發佈的禁令繼續生效,被列入“公共負擔”的移民在申請綠卡時仍不受新規影響。
特朗普政府2018年宣佈改變“公共負擔”定義,將社會安全補助金(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簡稱SSI)、家庭急救金(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醫療補助計畫(Medicaid)及糧食券(SNAP)等福利都納入“公共負擔”;若移民在申請綠卡前36個月內,領取超過一項以上公共福利超過12個月,將難以獲得綠卡。
上訴法官在1月7日的聽證會上問司法部為何提出上訴,司法部代表律師表示,如果禁令仍然存在,聯邦政府就不得不給予“公共負擔”移民永久居留身份,對政府來說是不可挽回的損失;上訴法官則繼續發問“為何一個已經存在多年的規定繼續生效,會造成聯邦政府的損失?”
第二上訴法庭的三名民主黨背景的法官1月8日作出判決,否決司法部要求取消預防性禁令的動議;不過加州和華盛頓州地區聯邦法院法官的預防性禁令,已經被聯邦上訴法庭推翻。
2019年8月,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聯合康州、佛蒙特州和紐約市府,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挑戰特朗普政府此政策;9月,詹樂霞再申請預防性禁令,並在聯邦定於10月15日生效前四天,獲得聯邦地區法官批准,但司法部隨後於11月就聯邦地區法院的禁令提出上訴。
文章來源:中國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