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在巴拿馬文件調查中受到指控
四名被告因通過其在巴拿馬的律師事務所對美國進行數十年的稅務欺詐,被美國司法部提起刑事指控
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美國紐約南區檢察官Geoffrey S. Berman,美國司法部刑事司助理檢察長Brian A. Benczkowski,國家稅務局刑事調查局局長Don
Fort,美國國土安全局移民與海關執法局(“HSI”)紐約外地辦事處特別代理人Angel M. Melendez,今天宣佈啟動對RAMSES OWENS,
DIRK BRAUER, RICHARD GAFFEY和HARALD JOACHIM VON DER GOLTZ
四人涉及的電子欺詐,稅務欺詐,洗錢以及其他罪行提起訴訟。上述罪名與一家總部位於巴拿馬的全球律師事務所和相關實體,Mossack
Fonseca&Co(“Mossack Fonseca”)長達數十年的犯罪計畫中的角色有關。
起訴書中提到的四名被告中有三名已被捕。BRAUER是Mossfon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經理,該公司是一家與MossackFonseca密切合作的資產管理公司,於2018年11月15日在法國巴黎被捕。VON
DER GOLTZ,前美國居民和納稅人,于2018年12月3日在英國倫敦被捕。GAFFEY,一名美國會計師,今早在麻塞諸塞州梅德菲爾德被捕。在Mossack
Fonseca工作的巴拿馬律師OWENS仍逍遙法外。
美國曼哈頓的律師Geoffrey S.
Berman表示:“據稱,這些被告為了維持其財富和客戶財富而竭盡全力規避美國稅法。幾十年來,被告,雇員和全球律師事務所MossackFonseca的客戶據稱通過離岸帳戶洗牌數百萬美元,並創建空殼公司以隱藏財富。事實上,正如所聲稱的那樣,他們有一本手冊可以將無稅資金匯回美國銀行系統。現在,他們的國際稅收陰謀已經終結,這些被告因犯罪而面臨多年監禁。”
AAG公司的 Brian A. Benczkowski表示:“律師事務所,資產經理人和會計師在全球金融體系的准入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今天宣佈的指控表明,我們對起訴跨國金融犯罪和利用其服務的稅務欺詐的專業人士決心。”
IRS-CI局長Don Fort稱:“開啟這項起訴書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即IRS-CI會積極參與國際稅務執法,並且正在進行更多的調查。IRS-CI專門解決這些錯綜複雜的離岸稅收陰謀,並在全球任何地方追蹤資金。這樣的案件有助於維護公眾對我們稅收系統的信心,讓他們知道我們會調查和起訴那些逃避納稅義務的人。”
HSI特別總代理人Angel M.
Melendez表示:“今天我們宣佈起訴四名涉嫌通過與MossackFonseca及其附屬公司有關的大規模跨洲洗錢和電匯欺詐計畫欺騙美國政府的個人。HSI的埃爾多拉多特別工作組與美國國稅局一起建立的這個案例,揭露了如何利用涉嫌複雜的離岸空殼公司和虛假基金的蹤跡,用於掩蓋巨額資金的受益所有權。這些努力反映了美國執法部門遵循這條道路,以及無論這些罪犯身在何處都要逮捕他們的決心。”
根據今天在曼哈頓聯邦法院啟封的起訴書[1]:
從2000年到2017年,OWENS和BRAUER與其他人,通過欺詐,欺騙和不誠實的手段,密謀幫助Mossack
Fonseca的美國納稅人客戶,向IRS隱瞞資產和投資,以及這些資產和投資所產生的收入。為了向IRS隱瞞客戶的資產和收入,OWENS和BRAUER通過代表其美國納稅人,建立和管理不透明的離岸信託和未申報的銀行帳戶。OWENS和BRAUER根據巴拿馬,香港和英屬維京群島等國家的法律成立,創建和服務於虛假基金會和空殼公司,向IRS和其他國家隱瞞美國納稅人在海外設立的帳戶的所有權銀行,以及這些帳戶產生的收入。由MossackFonseca組織,虛假基金會通常“擁有”代表MossackFonseca的美國納稅人客戶名義上持有未申報資產的空殼公司。MossackFonseca客戶的名字通常不會出現在虛假基金會或相關空殼公司的公司文書工作的任何地方,儘管客戶實際上是實際擁有其收益並且完全可以訪問這些虛假實體和資產帳戶。
為了促成該陰謀,並賺取額外費用,OWENS和BRAUER通過提供公司會議紀要,決議,郵件轉發和簽名服務,為購買假基金會和相關空殼公司的客戶提供支援。此外,OWENS和BRAUER在有嚴格的銀行保密法的地方有目的地建立銀行帳戶的行為,阻礙了美國獲取帳戶銀行記錄的能力。OWENS和BRAUER還指示MossackFonseca的美國納稅人客戶如何通過其離岸銀行帳戶向美國匯回資金,以保證未申報的銀行帳戶被隱藏。除此之外,OWENS和BRAUER指示客戶使用借記卡和虛擬銷售秘密匯回其資金。
VON DERGOLTZ是Mossack Fonseca的美國納稅人客戶之一。在所有相關期間,VON DER GOLTZ都是美國居民,受美國稅法的約束,這要求他報告並支付全球收入的所得稅,包括國內和國外銀行帳戶產生的收入和資本收益。VON
DERGOLTZ通過設立一系列空殼公司和銀行帳戶來逃避其稅務報告義務,並將自己對殼牌公司和銀行帳戶的實益所有權隱藏起來。這些空殼公司和銀行帳戶的投資總額達數千萬美元。VON
DERGOLTZ在此計畫中得到了OWENS和GAFFEY的協助,後者是美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為了促成VON DERGOLTZ的欺詐計畫,VON DER
GOLTZ,GAFFEY除了協助VON
DERGOLTZ逃避美國所得稅和報告要求外,GAFFEY還與OWENS密切合作,幫助MossackFonseca的另一位元美國納稅人客戶(“客戶1”)詐騙美國國稅局。客戶1持有一系列離岸銀行帳戶,Mossack
Fonseca多年來一直説明客戶1向IRS進行隱瞞。起訴書進一步聲稱,根據OWENS和GAFFEY的建議,客戶1通過虛假陳述其聯邦納稅申報表,秘密地將客戶1來自出售一家公司的獲得的離岸資金約300萬美元匯回美國。客戶1以這種方式匯回約300萬美元後,客戶1的離岸帳戶中仍有大約100萬美元,其所在仍然不為IRS所知。
下表列出了針對每個被告的指控。本案中最大可能的判決由現行國會法律所規定,因為被告的任何判決都將由法官決定,故此處僅供參考。起訴書中的指控僅僅是指控,在被證明有罪前,被告應做無罪推定。
案件 |
被告 |
年齡和國籍 |
最嚴判決 |
第一項:串謀詐騙美國 18USC§371 |
RAMSES OWENS DIRK BRAUER |
50,巴拿馬公民 54,德國公民 |
5年監禁 |
第二項:串謀詐騙案 18USC§1349
|
RAMSES OWENS DIRK BRAUER |
50,巴拿馬公民 54,德國公民 |
20年監禁 |
第三個:串謀實施逃稅 18USC§371 |
RAMSES OWENS RICHARD GAFFEY HARALD JOACHIM VON DER GOLTZ |
50,巴拿馬公民
74,美國公民 81,德國公民 |
5年監禁 |
第四項:電匯欺詐 18USC§1343 |
RAMSES OWENS RICHARD GAFFEY HARALD JOACHIM VON DER GOLTZ |
50,巴拿馬公民 74,美國公民 81,德國公民 |
20年監禁 |
第五項:洗錢陰謀 18USC§1956 |
RAMSES OWENS RICHARD GAFFEY HARALD JOACHIM VON DER GOLTZ |
50,巴拿馬公民 74,美國公民 81,德國公民 |
20年監禁 |
第六至九項:故意未能提交FBAR 31USC§§5314和5322(a) |
RICHARD GAFFEY HARALD JOACHIM VON DER GOLTZ |
74,美國公民 81,德國公民 |
每項罪名都有10年監禁 |
第十和十一項:虛假陳述 18USC§1001 |
HARALD JOACHIM VON DER GOLTZ |
81,德國公民 |
每個項5年監禁 |
Mr.
Berman讚揚了IRS-CI和HSI的出色調查工作,並感謝司法部稅務部門和聯邦調查局在調查中提供的重要幫助。Mr.
Berman還感謝了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和法國和英國的執法合作夥伴協助確保逮捕海外被告。
該案由複雜欺詐辦公室和網路犯罪股以及洗錢和跨國犯罪企業股處理,與刑事司的洗錢和資產追回科合作。美國助理檢察官SarahE. Paul,Thane
Rehn,Kristy Greenberg和AndrewAdams以及洗錢和資產追回科的審判律師MichaelParker和Parker Tobin負責起訴。
[1]正如介紹性短語所表示的那樣,起訴書的全文和本文所述的起訴書的描述僅構成指控,所描述的每一個事實都應被視為指控。
本文由倫敦瑪麗女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Owen W.財務顧問編譯
文章來源:美國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