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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公民非法入境美國21年,申請豁免3個月獲批
流覽次數:3271    添加時間:2017/1/19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在辦理移民簽證過程中,常會發生申請人因種種不可入境的原因而被拒簽的情況,但這也並不意味著完全失去了移民美國的希望,申請人可以通過豁免的方式來獲得移民美國的機會。Tsang & Associates律所的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辦理了無數個豁免成功案例,針對申請人不被允許入境而被拒的情況,臧律師總結最常見的有:犯罪前科移民利益欺詐;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以下臧律師整理歸納和分享的便是一起非法停留案例:

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配偶
國籍:墨西哥
年齡:45歲
結婚:10年
個案特殊情況:美國公民身份的配偶需要照顧患有心臟病的父親

本案中申請人Wieland從墨西哥非法入境美國並停留長達21年。她與美國公民身份的先生已婚10年,雙方雖沒有婚生小孩,但先生前段婚姻中有3個小孩,Wieland有1個。夫妻二人照顧4個小孩以及患有心臟病的老父親。

案件成功關鍵
論證極端困境(Extreme Hardship)是取得豁免成功的主要原因。

接案後我們便立即尋找證明極端困境的最有利理由。策略分析中我們發現如果Wieland的豁免被拒絕,先生的大家庭將面臨極端困境。Joseph Tsang律師幫助先生收集其父親的醫療記錄,父親身體狀況差,平常全由這對夫妻照顧。如果先生被迫搬遷,將對父子倆產生困難。此外,先生依靠太太的收入支撐家庭,申請被拒顯然會導致先生和其父親的極端困境。

除了家庭方面的困難,Joseph Tsang律師也證明了先生的經濟、醫療等方面的困難、以及墨西哥的毒品戰爭將對他們夫妻的安全產生威脅。同時我們強調Wieland是位遵紀守規的良民,在美國沒有任何犯罪記錄。

最後我們證明了如果Wieland的豁免被拒將會對其女兒的教育產生影響。女兒已被州立大學錄取,但如果沒有父母的支助將無法負擔學費。

案件結果
提交豁免申請3個月後得到了批准。

沒有通過入口岸檢查而非法入境美國,是嚴重觸犯美國移民法之行為,若有此類情形發生,取得豁免是一種解決方案,但能否成功豁免,則取決於對法律規定的瞭解、對“極大困境”的論證、相關證據是否充分且有力。Tsang & Associates律所辦理了無數個豁免案件,可為您提供豁免專業律師服務。

律師簡介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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