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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教育人士八天獲批EB-1A傑出人才移民申請
流覽次數:4327    添加時間:2017/1/24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申請人:教育學博士生孫先生
專業才能:研究老年學領域
申請類別:EB-1A傑出人才
審理時間:8個工作日

移民局批准通知:

基本情況:
孫先生專注于老人學,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Law Firm),於2016年10月份聘請Joseph Tsang臧迪凱律師團隊為他申請EB-1A傑出人才移民。臧律師帶領團隊在最短時間內抓緊準備該申請,讓孫先生大大超過移民局“十選三”的標準,證明材料多達上千頁。本案是在2016年12月耶誕節前夕提交申請給移民局,並選用了加急審核。2017年1月初未經補件(RFE)一次性獲得移民局批准,成功為孫先生獲得EB-1A(傑出人才移民)申請批准,審理歷時8個工作日。

本案難點:
• 儘管孫先生曾多次獲獎,但是獎項與孫先生的領域並沒有直接聯繫,並且獎項多為單位表彰員工的普通獎項,專業性不強,其他員工也有獲獎;
• 孫先生所讀的碩士和博士學位與他研究的領域並無很多交集,且還未完成博士學位,評審他人工作的領域與老年學關聯不大;
• 孫先生在美國沒有發表過論文,在本國發表的論文多為基礎類文章,重要論文上反而沒有他的署名;
• 孫先生的老年學研究主要是將外國研究成果本土化,如何證明他將來赴美後可以繼續作出貢獻、發揚光大?
• 孫先生雖然享有當地的高收入,但難以證明“享有行業內的高工資”;
• 時間緊迫:孫先生再三強調小孩要同時拿綠卡,但他的孩子即將年滿21周歲,面臨超齡的問題;
• 孫先生提供的原始檔750餘頁,80%未翻譯,但要求兩個月完成,這包括確定申請策略、完成送件文書、翻譯等等。

成功關鍵:
• 證明獎項重要性(prize/award):
遞交文件中,一大挑戰為孫先生獲得的獎項多為區域性而非國際性。因此我們查找並組織文件,以證明孫先生不僅得到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並且得到國際教育領域的認可,極具重要性及權威性。得以證明孫先生在當地的卓越能力是被廣泛認可的。

• 學術論文發表(article):針對孫先生的論文發表、重要論文未署名的問題,我們通過找推薦人提供佐證,表明論文未署名有其特殊因素,但孫先生對國家老年教育政策的研究和論文發表起到了重大貢獻,並引起了社會對於老年教育和老年退休生活及再就業的關注,隨後建立了老年教育結構,成立機構幫助老年人,為改善老年人環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 評審工作(judge):由於孫先生老年學的博士學位還未完成,因此,評閱他人文章或工作多為其他領域,因此我們著重強調了孫先生的其他背景和專業。尤其是他所擅長的智慧教育、老人網路終身學習、遠端教育等,從而證明孫先生卓越能力將不至於本國的老年學,到美國後還將幫助把海外成果和經驗移植到美國社會。

• 擔任領導/重要職位(critical role):孫先生曾在幾個傑出的組織和機構發揮領導作用,作為有聲望的組織和機構的一部分,幫助這些組織和機構提升到更高層次。通過孫先生對這些組織機構發揮的重大作用,證明孫先生已作出的貢獻。

• 享行業高工資(high salary):孫先生的收入與美國尚有差距,我們對孫先生的收入來源進行了梳理和歸類,對工資進行了擴大但合理的解釋,並通過對當地工資和全國行業工資進行調研,引證歸納後證明了孫先生享受行業內的高薪。

• 推薦信(recommendation letter):經過啟發,孫先生加深了對推薦人的理解,從而擴大了推薦人的聯繫範圍,最終找到行業內的合適人選為其舉薦;同時我們也協助客人在美國找到推薦人並溝通,達成共識,一共獲得了8封推薦信。

• 團隊工作:臧律師團隊每週都與孫先生召開video conference溝通案件進展,整個團隊包括了主辦律師、助理律師、法律助理、雙語秘書、翻譯等人員,合作默契無間,最終成功在兩個月內完成了送件準備,滿足了客戶的時間目標。

案件結果:
孫先生的EB-1A傑出人才移民申請在8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獲得批准,沒有補件。
客人獲悉後非常開心,感謝臧律師團隊有這樣的工作效率和成果,讓小孩能跟隨父母一起移民。

臧律師點評:
EB-1A傑出人才移民申請有其獨特性,不需要在美國有雇主,可以自己提出申請,目前沒有移民配額的限制,申請人無需排隊,全程的辦理週期短。
申請人必須滿足下述條件中的至少三項:
1. 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如諾貝爾獎、奧運、奧斯卡等獎項);
2. 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協會須僅限傑出人才成為其會員);
3. 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導過該外籍人士及其相關工作或在其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4. 曾經以個人或組員身份擔任評委,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5. 在科教藝體商方面,貢獻大於該領域的其他同仁;
6. 本人著作必須在國內外定期刊物上刊登過;
7. 舉辦國家級/有盛譽的/有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會/演出;
8. 在重要工作機構/組織團體中擔任要職,發揮關鍵作用;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成功(如由票房或音像製品的銷量體現)。

更多資訊可參考:EB-1A特殊領域傑出人才移民攻略 如果您通過自我初評,有可能達到上述“十選三”條件,歡迎您和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聯繫。
(注:為保護隱私,案例中涉及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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