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國務院聯络委员会(DOS Liaison Committee)的要求,签证办公室(Visa Office)对在2005年6月6日前提交的跨国公司员工集体调职类(Blanket-L)申请,澄清其相关政策。
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明确表示:在2005年6月6日前首次提交跨国公司员工集体调职申请的雇主可以继续引进符合跨国公司集体申请条件的人才,且雇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美国签证办公室指出美国移民局同意该项政策,但是这项政策将继续受到各机构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