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失業金也出現兩個高峰,第一個是4月11日至4月15日,原因是居家令實施初期,人們開始申請失業金。一些人看到其他人拿到失業金後,就去申請,造成第一波的高峰期。第二個高峰源於加州就業發展局在4月28日開放申請表給自雇人士申請,所以4月底的那個星期也是比較多個案。
自雇人士的情況跟普通雇員(W2稅表)在申請上有少許不一樣。"UI
Online原本只是給W2的失業人士,適逢疫情也開放給自雇人士申請。申請表因此多了幾道問題,但其實普通雇員比自雇人士填寫的內容更多。自雇人士只需要填寫2019年的淨收入、工作類型和工作地址、個人資料和失業的原因(自己患病,還是公司受疫情影響),"他說。
華埠服務中心社會服務部經理陳沅聰(Asa Chan,右)和同事送出生活物資。陳沅聰提供
陳沅聰又指出,如果最後一次拿錢是在18個月內,是不能夠重新申請。民眾可以致電、發電郵和寄信去加州就業發展局去延長原計劃。該局會向申請人索取18個月內的工作紀錄,然後重新計算和審批。
如果民眾的失業金申請獲批,發放時間會由最後一個工作日的那個星期開始計算,因此申請表會問及最後一個工作天在什麼時候。
聯邦財政部指引提到,如果雇主取得聯邦政府的薪資保護貸款計畫(PPP)的貸款,不論員工會否上班,也會影響其申請失業金的資格。陳沅聰認為,實際上也要看當事人申請EDD時寫下的原因。如果雇員申請失業時因為工作地點關門,現在重新開門但不上班的話,不上班的理據便不成立。但如果雇員申請失業金時表示,子女的學校停課,所以要留在家中照顧孩子,這理由則不會受影響。
文章來源:洛城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