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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R-1宗教工作者簽證(二)
流覽次數:3978    添加時間:2018/9/19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三、在美國境外使領館申請R-1簽證
和其他非移民工作簽證(如L-1、O-1、P-1等)一樣,在美國境外申請R-1簽證需要先獲得美國移民局的批准,也就是說,R-1簽證申請人的雇主需要先向移民局提交I-129非移民雇員申請。

R-1簽證申請人需要將申請提交到對其居住地享有管轄權的領事館。R-1簽證申請人不需要證明自己沒有移民傾向,但是需要證明自己將在身份有效期滿之後及時離開美國,不會逾期停留。
 
中國大陸地區的所有R-1簽證申請人都必須參加面談,不能享受免面談服務。
 
面談有助於簽證官判斷申請人是否屬於下列不符合簽證申請條件者:
• 是否屬於不允許入境的外國人(Inadmissible Alien);
• 是否屬於不可獲得簽證者(Ineligible to Receive Visa)。
在面談過程中,領事官會對申請人所遞交的申請表格及相關進行檢查和詢問,詢問問題是要確認申請者的身份和澄清一些疑問。很多簽證申請人一想到面談就有點恐懼感。事實上,只要有充分的準備,掌握一些技巧,面談還是可以比較輕鬆的。
 
面談前的注意事項:

1. 申請材料要準備齊全。簽證官也可能不特別重視材料,但是可能要求出示某方面材料。
2. 事前考慮針對自身狀況,簽證官可能問到哪些問題,該如何回答。可在面談前與朋友進行模擬面談。
3. 通常駐華美國領事館官員都懂中文,但如能用英文回答問題就更好。因此,最好在面談前練習英語對話。
 
面談時的注意事項:
1. 注意自己的穿衣打扮。穿著要整潔大方,注意身份。
2. 面談時請勿讓家人陪同。
3. 準時到達面試地點;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通訊工具。
4. 注重禮貌。在與簽證官說話的時候要保持微笑,直視簽證官的眼睛。遞材料時要用雙手。離開時,無論你被告知拒簽還是通過,都要說謝謝。
5. 把材料整理好,進去之後不要翻看材料。在簽證官要求的時候再遞給他/她。
6. 說話時不要用太多的肢體語言。注意把握身份,不要做作,不要太拘謹或緊張。
7. 態度積極。不要和麵試官爭論。要配合面試官的工作。
8. 回答簡明扼要,不卑不亢。適當補充細節,說話不能拐彎抹角。請勿用“大概”或“可能”等詞語及推測方式來回答問題。
9. 要注意仔細聽懂領事館官員的提問,不懂可請領事官重複一次,聽懂後再作恰當回答。
10. 一定要堅守誠實的原則,事實求是,如實回答,請勿說謊或誇大其詞。
11. 回答問題時用英語,語速可以放慢。
12.  要創造機會申訴。簽證官面談的“最高境界”就是由被動變為主動,變成你問簽證官答。

曾被拒簽的申請人的注意事項:

1. 回憶自己上次面談的詳細經過。研究一下,問題出在哪裡,是什麼原因使簽證官決定拒簽,著手去補充說明。
2. 自我評價綜合一下,看自己在上次面談中哪些優勢沒有表現出來。如果下次簽證官注意到,自己應該如何應對。
3. 再次檢查材料,看是否可以進行補充,加強說服力。
4. 簽證官可能非常相信前一次的拒簽是正確的,你要想好如何推翻前次的結果,讓他相信那是個誤會甚至錯誤。千萬不要指責前一簽證官犯錯。
 
收到申請後,移民局服務中心會郵寄I-797C接收表格給雇主。發放通知通常需要花費一周左右的時間。如果有問題發生,雇主都可以憑此表格進行相關查詢。
 
移民局在辦理R-1簽證加速申請時,
會在15天內給出申請案的審理結果。
 
案例剖析:獲R-1宗教簽證後被辭,緊急換雇主可行嗎?
 
四、其他非移民在美國境內申請改變為R-1身份
申請人必須將I-539改變身份申請表格直接郵寄到對申請人在美居住地享有管轄權的移民局服務中心。提交申請後,申請人將獲得接收通知(computerized filing receipt),便於其進行查詢。
 
改變身份申請人如果在申請辦理期間離開美國去旅行,將被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從而導致申請被拒。此時,申請人只有在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才能重新入境美國。
 
I-539表格上的指南說明,申請應在需要改變身份前的至少45天內提交。
 
無權改變身份的人群:
提交改變身份申請時已喪失身份的外籍人士只能在美國境外的領事館申請R-1簽證,除非可以證明有延遲申請的正當理由。另外,申請人如果在美逾期停留,就會被要求向國籍所屬國內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
 
注意:在美非法停留達到181天或以上的外籍人士將被視為不具備入境資格而被驅逐出境,並根據其非法停留時間的長短,在之後3年或10內由於不可入境而無法獲得簽證。
 
案例剖析:非盈利&低收入,中國牧師R-1延期三周內獲批
 
五、R-1簽證持有人在美國境內的相關事宜
1. R-1簽證持有人的學習
R-1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美國的神學院參加學習,只要其學習的課程與其宗教工作或宗教職業有關。
 
2. R-1簽證持有人的雇主變更
R-1簽證所有人所屬宗教教派內的其它組織如果想雇用該R-1簽證持有人,就必須提交I-129非移民雇員申請以及相關費用。該非移民雇員申請必須被提交到對雙方雇傭關係所在地享有管轄權的移民局服務中心。申請中必須明確表示R-1簽證持有人將仍然符合移民局對於宗教工作者的要求。未經移民局批准便變更雇主將使R-1簽證持有人失去有效身份。
 
3. R-1簽證持有人的納稅義務
在美國工作並接受一定薪水或其他報酬的外籍人士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R-1簽證持有人可以向美國國稅局地方辦事處索取專為宗教工作者出版的國稅局157號出版物。

注意:除了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之外,美國各州的也有各自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規定,且各不相同。有的州所得稅稅賦很重,加州將近達10%,在紐約市還得交紐約市的稅,而有的州則沒有所得稅,如內華達州、德州等。
 
未能繳納個人所得稅或未能及時繳納個人所得稅將使申請人的永久居民身份申請(如果申請人有此意願)造成嚴重的影響。

4. R-1簽證持有人的停留期限及延期
R-1簽證持有人在美國的身份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如果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完成工作,R-1簽證持有人就必須申請延長身份有效期限。其身份有效期限的延長最多不得超過2年。因此,R-1簽證持有人的最長停留期限為5年。
 
5. R-1簽證持有人的家屬
R-1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申請R-2簽證與其一共入境美國或隨後赴美與其團聚。其停留期限以R-1簽證持有人的停留期限為准。R-1簽證持有人的家屬可以參加學習,但是不能參加工作。
 
案例剖析:工作不固定、不支薪,R-1宗教工作者如何延期?
 
總結:
其實宗教工作簽證跟普通的公司簽證非常相似。基本上證明美國的一個非營利機構需要申請人的宗教服務就可以了。
 
當然兩個信仰必須是一致的。我們不能一個教會請一個喇嘛來做敬拜。我們需要證明申請人有最少兩年的信仰。
 
然後來美國是做關於有信仰的工作。譬如說你不能只是去教會彈琴,你需要是來做敬拜。不能只是來做打字秘書,而是需要盡心寫經文。不能只是當個會計管錢,而是負責募款。
 
宗教工作簽證的好處是不用發薪水、工作時間短、不像傳統工作必須待在辦公室。我們有信仰的朋友要是生活方式已經長時間在做服侍的工作,這確實是適合自己的一種簽證方法。

在我們DIY平臺http://www.usldiy.com/可以閱讀相關操作指南:
R-1宗教工作者簽證申請操作指南
R-2:R-1工作者配偶及子女簽證申請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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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qlchat.com/topic/2000002029145320.htm?shareKey=651e1a3767261b51a4053f49b2ce1e34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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