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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B補件比例44%,審核標準今年將放寬
流覽次數:3019    添加時間:2015/5/14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根據美國商務部公佈的資料,2014年美國吸引外商直接投資達920億美元,位列全球首位。而過去五年對美國投資增速最快的國家則是中國,平均增速達到41.5%。不少在國內已經創立事業的成功人士紛紛在在美設立分公司,開拓海外市場;在經營事業的同時,通過自己辦理L-1跨國公司經理/主管簽證、家人和小孩辦理家屬簽證,全家都可以一起去美國,小孩接受美國教育。

通常人們關注的是L-1A跨國公司高級經理和行政主管赴美簽證。但如果是有專業技能的跨國公司雇員則非常適合申請L-1B工作簽證。
L-1B工作簽證是美國移民局簽發給跨國公司內部被調往美國的專業人員的非移民工作簽證。

L-1B的困境

然而近幾年L-1B申請審批移民局發放了大量補件通知(RFE)和拒絕通知:
L-1B的拒簽率從2006年的6%上升到2014年的35%
L-1B的補件率則更為糟糕,從2006年的6%上升到2014年的45%
2012至2014財政年,中國申請案要求補件的比例為44%

根據移民法規定,作為L1B簽證受益人在美國境內跨國公司必須擔任具有專業知識的技術職位。
USLawChina解讀:“專業知識”(Specialized Knowledge)是指
1. 個人擁有的關於作為申請人的跨國公司的產品、服務、研究、設備、技術、管理等方面以及它們在國際市場的運用的特殊知識;
2. 關於該跨國公司運營和程式上的高度瞭解以及其他對公司業務有利的特殊知識或者專長。
3. 在涉及對公司產品、服務等事項的特別知識時,調遣人員所掌握的知識必須是在美國勞動力市場上難以找到的,而不能僅僅是技術工人。

上述定義不難看出術語“專業知識”非常模糊不確定,同時還非常苛刻,法規並沒有詳細說明究竟什麼是“專業知識”。對此AILA移民律師協會近日與移民局通話提出了一些建議,USLawChina整理部分,包括:
1. 專業知識比普通知識要專業,但不是卓越超凡的知識。它是值得提及的但不是專有的,這些知識應該是先進高級的,但不一定被狹義定義為某公司才持有。
2. 移民局審判官的證明標準應是優勢證據。
3. L-1申請不應進行勞動力市場測試。
4. 不應該在公司內部比較什麼是“專業知識”或什麼是“非專業知識”。

困境後迎新生

2015年4月23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選擇美國”投資峰會上表示“聯邦政府即將改革L-1B簽證,L-1B簽證能讓企業更快更簡單地派遣來自海外辦公室的員工來美國短暫工作。這項改革能惠及數以千計非移民工人和他們的公司,也能惠及美國的經濟,刺激更多投資。” 緊接著第二天美國移民局宣佈,預計在今年8月31日核發L-1B簽證最新備忘錄。L-1B申請審核將放寬鬆的部分USLawChina為讀者摘要如下:
1. 明確界定L-1B的申請資格作為移民局官員判斷是否發送該簽證的標準;
2. 放寬申請者的“專業知識”標準;
3. 取消“外派人員具有的知識、技能必須是在美國勞動力市場很難找到的”這一要求;
4. 任何行業/職位都可申請L-1B簽證(USLawChina注:前提是雇主在L-1B申請中詳細描述這份工作需要“專業知識”)。

鑒於L-1B的複雜規定和當前不斷變化的申請環境,USLawChina提醒有辦理意願的人士,開始辦理前一定要聽取專業律師的建議和分析,做好規劃,降低申請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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