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移民局官網更新了一組有關EB-5投資移民的問答,USLawChina摘錄和讀者關係比較密切的部份,加深讀者對於EB-5的瞭解:
問:EB-5投資人申請條件式綠卡的具體步驟是怎樣的?在獲得條件式綠卡之前是否能夠工作?移民局是否會將臨時綠卡I-551章(I-551 Stamp)的日期限制截止為見庭日(Master Calendar Hearing)或者遞解出境聆訊(Merits Hearing)的開庭日期?
答:I-526表格申請獲得批准時,投資人可以選遞交I-485申請或者DS-230申請。I-485申請為調整身份申請,這一申請在移民局遞交,申請通過則拿有條件式綠卡,DS-230則是向國務院提起EB-5類移民簽證的申請,在海外領事館獲得移民簽證進入美國。EB-5投資人(包括其配偶和小孩)在I-485申請批准後或者拿著EB-5移民簽證進入美國時,自動成為有條件式永久居民。
條件式綠卡的有效期為兩年,正確提交了I-829去除條件式申請的話,條件式居民身份可以延期一年,在護照上加蓋I-551章(I-551 Stamp)。延期一般都是一年,投資人只要保有條件式永久居民身份,期間都可以在美工作。
不過,如果投資人正處於任何法庭案件審理程序中,移民局則會將I-551章的有效日期改為法庭開庭審理日期。所以爲了保證移民身份仍然有效,投資人必須多次到移民局去報到直到案件最終塵埃落定。假如需要長期不在美國,投資人則要在自己合法身份有效期內計劃國外旅行。
問:請確認申請人什麽時候必須向移民局遞交I-829去除條件式申請?
答:投資人在條件式綠卡滿兩年的前90天內,提交I-829申請.
問:移民局一般會怎樣使用I-924A表格(投資移民區域中心申請及補充表格)上面的資訊?什麼時候才會公佈這些資訊的總結?
答:應移民局外部利益相關者包括國會議員、其他聯邦機構、州機構及主流媒體通道的需求,移民局準備近期公佈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資料總結報告。移民局計畫公佈批准的區域中心每年提供的資料,包括區域中心資本投資情況例如:
1. 哪些地理區域和產業接受了資本投資;
2. 注入區域中心下的資本投資的份額;以及
3. 由於這些資本投資創造的及維持的就業名額;
每一財政年,這一資料將和移民局的系統總結報告公佈在移民局的官網上。
注:I-924A表格為I-924表格的補充表格,用來證明區域中心有完成移民局委任的責任並且有資格繼續辦下去,每財政年都要上交這份表格,而且上交日期是在12月的29日當天或之後的9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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