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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訪問者違規後如何恢復有效身份
流覽次數:4325    添加時間:2005/7/14    來源:Carol Huang

在美國學習和想去美國學習的人應該注意,不是去了美國就可以隨心所欲的。他們必須遵守很多規則,否則的話就要受到處罰。然而違反的行為有很多種,處罰的方式也各異。下面要談的就是J-1簽證持有人有哪些違反計畫規定的行為而未能維持有效的身份,應該怎樣去彌補這些行為以維持有效的身份。

什麼樣算是“未能維持有效的身份”呢?美國移民法對此的定義是:交流訪問者已經完成、中止、畢業於或停止參加交流訪問者計畫,或者在現有DS-2019表格到期後停留美國。

J-1簽證持有人的違反行為究竟有哪些呢?

違反行為主要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對交流訪問者計畫規定的輕微的或技術上的違反,包括未能及時延長DS-2019期限;未能在現有DS-2019表格到期之前完成計畫的轉移,這種行為的起因是管理上的延誤或疏忽、交流訪問者的懈怠或忽視;以及未能在接受酬勞和/或其他種類報酬(由參加經過批准的、適當的正常活動得來)之前得到經過批准且/或修正的DS-2019表格。這種行為可以由責任官員糾正,不需要向國務院提交復原申請。

第二種則是需要申請恢復有效身份的實質違反或破壞規定的行為,包括未能在現有DS-2019表格到期後120天內維持有效的身份以及J-1學生未能事先諮詢交流訪問者學術顧問,維持全時學習。

如果交流訪問者未能維持有效身份的時間在120天或以下,交流訪問者必須證明自己在從事或一直想要從事原來的藉以入境美國的計畫活動。另外,交流訪問者必須證明有以下兩種情況中的一種:(1)未能維持有效的身份,起因是交流訪問者無法控制的情況,或交流訪問者/責任官員的管理上的延誤或疏忽、懈怠或可容許的遺漏;(2)未能維持有效的身份將對交流訪問者造成不尋常的困難。

如果交流訪問者未能維持有效的身份的時間在120天以上,交流訪問者也必須證明自己在從事或一直想要從事原來的藉以入境美國的計畫活動。另外,交流訪問者必須證明:(1)未能維持有效的身份,起因是交流訪問者無法控制的情況,或交流訪問者/責任官員的管理上的延誤或疏忽、懈怠或可容許的遺漏;(2)未能維持有效的身份將對交流訪問者造成不尋常的困難。

這種情況下,要求復原必須通過以下程序來完成:(1)責任官員必須通過SEVIS向國務院提交電子形式的復原要求;(2)責任官員必須從SEVIS列印一份復原要求(DS-2019的原始影本);(3)責任官員必須把一份官方要求、提交復原要求所需的支持性文件和所要求的不可返還的198美元費用提交到國務院;應在SEVIS提交日期後30天內提交;(4)國務院將會審查要求。如果批准,國務院會把批准輸入SEVIS。之後,責任官員可以列印一份交流訪問者的DS-2019表格。

不是所有的違反行為都可以得到糾正。不可復原的違反行為包括:(1)在美國停留的整個期間,在知情的情況下故意不辦理或維持所需健康保險;(2)未經授權參加工作(不包括交流訪問者被允許參加的正常活動);(3)被中止或終止參加最近的交流訪問者計畫;(4)有270天以上未能維持有效的身份;(5)提交回國居住兩年要求豁免申請後收到了國務院的推薦信;(6)未能支付SEVIS費用;(7)未能在改變位址後10天內將此事報告擔保人。

看來,在美國學習也並非想像的那麼輕鬆自在。有句話說,自由總是相對的。只有遵守一定的規則,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建議在美國J-1簽證持有人以及即將持J-1簽證去美國學習的人好好思考自己應該作什麼不應該做什麼,不要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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