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LawChina将最终规定(final rule)规定的豁免条件总结如下,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这些条件:
w 申请人已测试HIV呈阳性;
w 申请人没有与艾滋病相关的正面接触性传染病的症状;
w 申请人已经意识到或经过咨询认识到自己症状的特性、严重程度及传染性;
w 申请人的入境只会给美国的公共卫生产生最小的传染威胁;
w 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力承担在美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治疗;
w 申请人的入境不会给美国带来任何负担;
w 申请人入美只能行使B-1/B-2规定的行为;
w 申请人最多能在美国停留30天;
w 申请人没有其他禁止入境的原因;
w 如果不符合条件,将不适格豁免的申请;
w 根据该条款获得豁免许可的申请人不能在美国境内提交身份延期、身份改变或调整身份申请。
对于具体的个案申请人来说,有时并不限于以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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