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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及研究人員交流訪問計畫的最終規定從2006年12月4日開始生效
流覽次數:4322    添加時間:2007/1/15   


    國務院於2006年11月1日發佈通知:教授及研究人員交流訪問計畫的最終規定從2006年12月4日開始生效。
   最終規定於12月4日生效是為了讓國土安全局(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完成對學生及交流訪問人員資訊系統(Student & Exchange Visitor Information System (SEVIS))的修改。对SEVIS的修改直到11月17日完成,因此,从11月18日开始,目前及将来的教授和研究人员参加交流访问计划的期限为5年;并且,教授和研究人员可以重复参加交流访问计划。其他规定不变。
    这一生效文件将在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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