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論文 >> 職業移民
律師介紹
attorney join in
職業移民

【案例分享】Uber司機逆襲最終獲EB-1C高管綠卡
流覽次數:4344    添加時間:2020/5/27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對於擁有公司或擔任公司高管的商業人士來說,L-1A跨國公司經理簽證擁有申請速度快、週期短、配偶子女可讀書工作、允許移民意圖等吸引點;而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則隨著EB-5的漫漫排期,逐漸成為了商業人士申請美國綠卡的不二選擇。然而川普新政下,移民局對於L-1的審理政策發生了很大改變,加上中美貿易戰,L-1&EB-1C高管綠卡之路還能平坦嗎?

*更多相關資訊,請點擊以下連結進行查看:
如何做好L-1&EB-1C申請規劃?需要思考哪些問題?            
新形勢下的跨國公司經理L-1&EB-1C申請進階指導

今年3月,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收到一份EB-1C的I-485批准通知。在無排期的情況下,這份EB-1C(I-140 & I-485)申請前後歷時4年多。為何如此之久?我們帶大家來瞭解一下:

年份:2020年3月
國籍:中國
申請人:吳先生
公司行業:服裝食品
申請職位:美國公司 總經理
申請類別:EB-1C公司高管

申請時間線:
01/2016  遞交I-140 & I-485申請;
01/2017  收到I-140 RFE補件通知;
04/2017  回復I-140 RFE補件要求;
07/2017  I-140獲得批准;
04/2018  移民局發出I-485 RFE補件通知;
10/2018  移民局再次發出I-485 RFE補件通知;
02/2019  移民局第三次發出I-485 RFE補件通知;
08/2019  EB-1C申請面談,面談後移民局再次要求補件;
09/2019  回復面談補件要求;
03/2020  I-485獲得批准,30天內收到了綠卡。
 
背景簡介:
吳先生2011年起在國內一家服裝公司擔任銷售經理後升任副總,2014年美國公司成立,公司為吳先生申請了L-1A簽證被派往美國擔任總經理,2016年初為他遞交EB-1C(I-140 & I-485)申請。然而吳先生英文不佳對美國市場還不熟悉,美國服裝A公司陷入經營困難,2017年開始尋求轉型,最後和另外一家餐飲B公司合併,但由於是跨行經營,餐廳情況也不樂觀,吳先生拿到EAD工卡後只好先暫時另謀職業---在美國開Uber,直到I-485批准獲得綠卡。
 
本案難點:
1. 高管的經營管理能力
吳先生作為L-1高管派駐美國,又申請了EB-1C高管移民,但交出來的成績單卻不佳,L-1期間原服裝A公司的員工從最初的10名裁員至2-3名,後合併至餐飲業,但也是勉強經營。不管是服裝業還是餐飲業,吳先生的領導和管理都並未明顯奏效,如何能夠證明吳先生符合EB-1C跨國公司經理高管的條件呢?

移民局在I-140補件通知中重點質疑了吳先生在國內的工作經驗、赴美後管理公司的高管職責。
 
2. 中途更換雇主&兩家公司狀況
由於原服裝A公司業務和員工銳減,不再具備繼續聘請EB-1C高管的條件;在與餐飲B公司合併後,轉由B公司繼續為吳先生申請EB-1C。因涉及更換雇主,此部分是I-485補件的重點,一共補件3次,面談過後仍發出補件通知。其中一項移民局要求補充A、B兩家公司從2016年至今的員工薪資稅單。從中可以看出,A公司2018年僅剩3名員工,吳先生薪水僅$2500/月,和基層員工無異。餐飲B公司情況也不樂觀,後期只有5名員工,保持最低薪資水準發放,店面僅剩下一間。

臧迪凱聯合律所 (Tsang & Associates) 提醒:
根據AC21 portability Act,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更換申請雇主:
1) I-140批准或是可批准的(approvable);
2) I-485調整身份申請審理超過180天;
3) 新工作職位和原工作相同或類似。

至於什麼是相同或類似工作職位,移民局會從以下方面來綜合判定:
1) 勞工局的Standard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SOC)系統;
2) 兩個職位的工作職責;
3) 每個職位需要的教育、技能、培訓、執照等資質;
4) 這兩個職位的薪資;
5) 以及其他相關證明。
 
3. 工作經歷:
吳先生用L-1簽證來美國,在遞交I-140&I-485之後未再延期L-1因此L-1到期後一直用工卡(EAD)工作,2019年開始專職開Uber網約車。吳先生的工作經歷軌跡4年時間由服裝公司總經理---餐廳經理---Uber司機一年多。如何說服移民局吳先生獲得綠卡後還有能力去管理餐飲B公司?

以上這些方面都困難重重。

成功關鍵:
1. 根據申請需要找到對的律師
收到I-140補件通知後,原I-140遞件律師根據補件通知上的內容要求公司提供資料,但當時公司狀況已經不好很多資料都提供不了,公司和吳先生都認為補件內容非常困難,原律師也不能提供更好的應對方案,最後讓公司自己去回應補件。吳先生著急之下經朋友轉介紹找到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嘗試從制定補件策略開始,瞭解到臧迪凱律師團隊的經驗和對自身情況建議後,覺得可信任繼而委託了我們律師完成補件。原I-140申請資料都在原來律師那裡,吳先生和公司並未保留。為瞭解申請細節Joseph Tsang律師直接和原律師聯繫,要求將I-140案件轉至Tsang & Associates接手。收到後諮詢已遞交過的材料,制定策略如何加強I-140應對補件要求。

2. 關鍵時刻請專業律師把關
吳先生原本認為I-485申請只是簡單填表和提交一些個人基本資料,因此I-485申請是自己準備的。沒想到接連被要求補件,到第3次接到補件通知關於新的I-485 J問題,吳先生終於意識到問題的嚴重和複雜性,於是繼續來請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完成補件。在此次補件裡,臧迪凱律師團隊幫助他說明了已更換雇主,新舊雇主的關係,以及為何新雇主滿足“I-140 portability”規定。

3. 面談前的輔導及面談律師陪同
吳先生經過3年多的等待,終於收到了I-485面談通知。有了之前屢次補件經驗教訓,吳先生立即聯繫我們要求聘請律師陪同前往移民局面談。臧迪凱律師團隊為吳先生安排專門的出庭律師,並且在面談前安排3次輔導,從面談資料的準備、例如新舊雇主的關係說明、兩家公司資料的準備、吳先生在美合法停留及工作的文件等、熟悉材料、之前數次補件的原因&回應、面談重點、可能問到的問題及如何回答等。

面談當天沒有突發情況,但面談結束後沒有立即批准,而是再次收到RFE。因此我們迅速在兩周內就準備好補件資料遞交。之後又經歷數次催件,終於在6個月後等到了I-485批准的好消息。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提醒:
在美境內進行I-485面談時,陪同律師會發揮很關鍵的作用。面談前,律師會跟你理順所有的檔,事先演練面談問題,例如你為何符合移民資格問題、將從事的工作內容或開辦的公司、之前的工作和教育、入境美國、合法身份維持,針對申請資料說明重點。由於EB類移民如何達標往往比較複雜,我們會協助整理要點和關鍵資訊,並解釋整個面談流程如何進行,讓申請人心裡有底。在整個面談流程中,律師扮演一個敏銳的傾聽者和觀察者的角色;他可以當場叫停一些不合時宜的問題,找移民局的主管人員溝通,最大程度的確保申請人在流程中不會處於被動的弱勢地位。

如果面談時有任何問題,面談結束後律師還可以直接和面談官再做溝通。因此,如果是疑難案件,面談時聘請專業律師是非常有必要和意義的。



*更多相關資訊,請點擊以下連結進行查看:
【案例分型】 物流公司經理直接申請EB-1C獲批
【案例分享】EB-1C喜獲三連批,小公司也有春天

*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5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
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
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點擊排行
關閉 在線客服 USLawChina微信
掃一掃 諮詢更便利
跨國 搬家 遷廠 貨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