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2019
國籍:中國
專業才能:中國文學
最高學歷:博士學位
申請人:歐陽女士
申請類別:EB-1A傑出人才移民
審理時間:無補件8天批准,並保留原優先日
本案難點:
• 申請人20年前曾申請EB-1A並獲得移民局批准,但由於種種原因放棄了;現在移民局的審核標準大大提高,如何以當前的標準證明申請人在這20年繼續傑出;
• 申請人專長在於中國文學,這個領域將如何給美國帶來實質性利益?美國是否會需要此類人才;
• 申請人的文學作品和媒體報導集中在10-20年前;未獲知名獎項也未擔任要職,十選三的其他方面還有待發掘;
• 申請人對於赴美之後的工作沒有明確計畫,欠缺當前EB-1A要求證明的赴美意圖;
• 申請人迫切希望能儘快帶家人來美國,在不瞭解目前EB-1A移民排期的情況下制定了赴美時間表並處置了部分資產。
背景簡介:
歐陽女士在國內完成了博士學位,之後一直耕耘在深愛的文學領域,20年前也曾申請過美國EB-1A傑出人才並獲准,當時因為工作原因未能成行。20年後因為子女教育問題急切希望儘快移民美國。
但今時不同往日,歐陽女士對於自身目前條件不是那麼自信,著急彷徨之下,通過美國的家人介紹認識了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和歐陽女士經過溝通,瞭解她之前的申請和現狀,雖然比起20年前的申請條件,申請人的情況不如當初樂觀,但是仍然值得努力,根據目前的審理標準為申請人重新制定了一套EB-1A申請計畫。
歐陽女士最終決定委託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為她再次辦理EB-1A傑出人才移民。
成功關鍵: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從以下3個方面入手整理材料,通過邏輯嚴謹,強而有力的論述來證明歐陽女士是如何符合EB-1A申請標準:
1. 傑出能力符合“十選三”標準
1) 著作發表(Authorship):這是歐陽女士的強項,從20年前的著作到後來陸陸續續發表的專著和學術文章,以及發表這些作品的刊物或出版社的知名度和發表規格,以及作品被引用的情況,律所團隊整理了大量充分的材料,可證明申請人持續在該領域的傑出表現;
2) 媒體報導(Media
Publication):歐陽女士在多年前曾接受過全國知名報刊雜誌的專訪,並完整保留下來。雖然專訪報導的時間距離較早,但是我們從歐陽女士一直所持續的文學研究領域,後續仍有一些其他報導,證明申請人的媒體報導符合EB-1A標準;
3) 評審資格(Judgement):歐陽女士的工作性質很容易需要評審他人的作品,但是如何將此評審資格與其本職工作區分開來?證明她是因傑出才能參加的評審?臧迪凱律所團隊幕後進行了大量查詢,成功區分開了她的本職工作職責和EB-1A要求的評審資格,從而成功的證明了評審這一環;
4) 傑出貢獻(Contribution):歐陽女士並未獲得過知名獎項,也未在工作單位擔任要職,如果證明歐陽女士在行業內做出了傑出貢獻?律所團隊協助歐陽女士在現有材料的基礎上,挑選出她的重要作品,查詢該作品在中國文學領域的地位,並附上了來自國內外業內頂尖專家的多封推薦信,向移民局證明歐陽女士對中國文學的發展有著不可磨滅的功勞。
2. 入境美國後如何繼續在所屬的專業領域發揮才能,給美國帶來利益
歐陽女士之前未考慮來美國之後做什麼,因為早期的EB-1A申請對於赴美意圖要求不高。對於來美國後如何延續自己在中國文學領域的專長,歐陽女士不知該如何下筆,且缺乏相應的支持材料。經過Joseph
Tsang律師與歐陽女士的數次溝通,最終確定了中美文學交流及文化傳承方向。經過一番努力,歐陽女士的朋友和家人為她在美國找到了可能的合作夥伴,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團隊協助制定了一份合作意向書及赴美計畫書,展現歐陽女士利用其傑出專長來美國後如何將中國文學及文化引進到美國,同時也會協助美國文化輸出至中國,加強兩國人民的瞭解和互相,推動文化交流。
3. 如何善用20年前的EB-1A申請保留優先日
為實現歐陽女士早日赴美定居的心願,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團隊經過大量的法規和案例查詢,確定有此先例,因此在給移民局的律師信特別一段援引了相關規定和案例,要求移民局保留歐陽女士20年前的優先日並最終得到支持。
案件成果: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於2019年10月初為歐陽女士遞交了將近1000頁的申請材料,8天后收到案件批准的email,隨後一周收到了移民局的紙質批准通知,優先日一欄赫然是20年前的日期!!!歐陽女士接獲消息時感到難以置信,沒想到申請如此順利!更重要的是,由於為她保留了原來的優先日,她無需等待移民排期,隨時可以完成後續的移民手續!憑藉著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過硬的專業水準,使她的申請能夠沿用原來的優先日,歐陽女士感謝萬分,立刻著手準備後續移民文件。
律師點評:
USCIS在評估申請人是否屬具備EB-1A傑出能力時,通常使用2步分析法:
1)是否滿足基本的 “十選三”條件or 一次性的國際性大獎;
2)滿足第一項之後,USCIS還會總體評估:
• 申請人是否屬於行業領域內小範圍的頂尖人才;
• 傑出具有持續性:例如一名運動員18歲獲得全運會冠軍,之後退役未從事相關工作,現在30多歲要用18歲的獎牌就不具備持續性。此外,還需要證明:
• 來美國後有意繼續在你所屬專業領域工作、並且將為美國帶來實質性利益。
因此,如果認為你只需要滿足10項要求中的其中3項就可以獲得EB-1A批准,這通常是不夠的。
EB-1A是美國用來吸納世界各國傑出人才的一扇視窗。因此相較於其它綠卡移民的方式,其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然而,隨著川普政府各項移民新政的實施,EB-1A出現了排期審查也更加嚴格。建議有意辦理的人士從個案評估或制定EB-1A方案開始著手,以探討申請的可行性。如果您需要瞭解EB-1A相關規定,歡迎收聽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EB-1A線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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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4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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