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 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的概念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Professor and
Researchers),指在某一學術研究領域中取得傑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員。其成就必須為國際所公認並獲得過重大學術獎項,進入美國的目的是在某一研究機構或大學繼續從事其原有的研究工作。
這一類別的人士要申請移民必須首先獲得美國雇主的雇用,而且該雇主機構必須在研究中曾經取得過重大成就並雇有其他全日制研究人員,然後由雇主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請。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與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其它種類一樣,不需要經過勞工部申請勞工證程式。
職業移民第一優先EB-1類優先每年有40,000個名額,加上第四優先(特殊移民)和第五優先(投資移民)中沒有用完的名額,當然現在EB-5投資移民的名額自己都不夠用。
2. EB-1B移民的特點
a.
EB-1B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一定要有美國雇主提供永久工作職務的雇傭信或合約。這封永久工作職務的雇傭信或合約,通常由大學或類似的機構提供,也可以由私人研究機構提供。
b. EB-1B申請通常由大學或是私人研究機構,幫該傑出研究人員提交申請。
c. 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至少需要三年以上的專業經驗。
3. 以下職位適用于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
a. 由大學或者其他高等研究機構提供的終身教職或者通向終身教職的職位
b. 在大學或者研究機構從事其領域的研究工作的相關職位
c. 在私人機構從事研究職務,該私人機構的雇主必須雇傭至少三人從事研究工作,且該機構曾在該領域內取得公認的成就
首先,在大學裡或公司,一般研究人員直接接觸的是自己的上司(包括督學(supervisor),顧問(advisor),或教授(professor))。在移民申請中,這些上司沒有權威代表雇主提供永久性研究職位或正式教職。所以,移民局不會採納這些上司提供的永久雇用信函。
其次,再看中層機構(院、系、研究所等)的領導,比如大學中的系主任、院長或研究所主任,或公司中的部門經理等。嚴格的講,他們也沒有權威代表雇主在移民申請表格上簽字,或出具永久性研究職位或正式教職的證明。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些移民處理中心也採納中層機構出具的證明和簽字。一般來說,NSC比其它中心對雇主權威的要求更嚴,經常拒絕採納系主任、院長或研究所主任的簽字或出具的永久雇用證明。
最後,也是最具權威的是,大學或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門(通常為office或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移民局對大學人事管理部門的簽字和永久性研究職位或正式教職證明幾乎從不提出疑問。
清楚了移民局的要求,申請人在提交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的移民申請時,就要儘量獲得大學或公司人事部門的簽字。在無法取得人事部門簽字的情況下,也不妨以系主任、院長、研究所主任、經理或部門經理的簽字和證明提出申請。只是這樣做的話,機會和風險並存。在處理這類機會和風險並存的案件時,有經驗的移民律師的作用就是幫助申請人提高機會,減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