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NSC)和移民律師協會(AILA)在5月31日召開了的電話會議,針對職業移民相關問題,作出了以下解釋:
(1) 關於加速申請退費的程式和時間問題
如果移民局在15天的時間內沒有完成I-140案件的加速申请的最终裁决,并且在案件审理中没有任何欺诈或者错误,就要进行退费。但是是否存在欺诈或者错误的决定需要再进行安全检查完成之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2) 替代劳工证的问题
2007年5月16日劳工部公布:取消替代劳工证。那么对已经递交的使用替代劳工证的I-140申请是如何处理的呢?NSC回复是在2007年7月16日之前递交I-140申请替代劳工证的案件,仍然按照原先的规定处理,唯一的改变就是移民局将不再接受替代劳工证的I-140加速申请。但是移民局不会受理在2007年7月16日之后递交I-140申请替代劳工证的申请。如果递交的I-140申请使用替代劳工证有错误,会被看作劳工证无效而被拒绝。
(3) EB-3学历问题
在一些EB-3的申请中,如果雇主能够证明受益人在三年内完成了的学士学位,同等于四年的学士学位或者外国相同学位,NSC是否承认这样的学士学位?
NSC解释说每个案件申请审理情况会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如果劳工证要求受益人具有学士学位,雇主必须能够证明受益人所具有的外国学历同等于美国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