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美國勞工部出臺的關於勞工證的最終規定,除了取消替代勞工證和勞工證180天有效期的新規定外
(具體內容請見5月17日新聞 http://www.uslawchina.cn/meiti.asp?id=768 ),还明确规定:
准备、申请及获得永久劳工证的费用必须由雇主支付,严格禁止雇主将这些费用转移到受益人(alien beneficiary);但是,受益人应该支付在劳工证办理过程中合理的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
劳工局出台该规定,主要是为了禁止替换劳工证受益人,出售、交换或购买永久劳工证,以减少劳工证的欺诈、伪造及滥用状况,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
对于经常办理替代劳工证的公司而言,2007年的7月16日是一个关键日,如果有意提出替换劳工证受益人申请,还需立即行动以便能够在7月16日前完成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