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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245(i)條款再次帶來申請綠卡的希望
流覽次數:5262    添加時間:2005/9/3    來源:Swan Deng

2005年3月,美國移民局發佈了一個備忘錄,該備忘錄闡明了從移民法的245(i)法案獲益需要滿足的要求。簡單地說,245(i)法條的相關規定使那些未經調查進入美國,或者現在美國但已失去合法居留身份的個人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

同時尋求獲得245(i)法案保護的人群必須在其他方面都能滿足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要求。也就是說,僅僅符合245(i)法案的要求並不能獲得綠卡。它不是一種特赦,而是為那些僅僅由於一些身份問題而導致調整身份失敗的人掃除障礙,以便獲得I-485調整身份申請的批准。
 
245 (i) 法案中的祖父條款(grandfathered)是一個法律術語,特指某一類合法人群,即在已有的法案或條件之上建立新的法案,該新法案的限制範圍之外的人群。如,某條新法規規定21歲以下不能開車,但它又可能允許那些雖然未滿21歲,但是已經獲得駕照的人繼續有開車的權利,如果這樣的話,那些已經拿到駕照的人,就可以被認為是“grandfathered in”。要滿足祖父條款,從245(i)受益, 必須是在2001年4月30日或之前合法遞交移民簽證申請(通常是I-130/I-140)或勞工證的受益人。如果合法的移民簽證申請或勞工證是在1998年1月15日到2001年4月30日之間遞交的,那麼申請人就必須證明2000年12月21日,即移民家庭和平法案(LIFE)通過的那天,他/她人在美國境內。所有可能成為245(i)受益人的還必須表明申請或勞工證都已經正確遞交,而且已經獲得批准。
 
2005年3月發佈的備忘錄還肯定了一點,就是一旦某人符合245(i)中的祖父條款,他/她就將繼續此身份直到調整身份,獲得永久居民身份。而且他/她可以通過原來的移民簽證申請或勞工證尋求調整身份,也可以通過其他的途徑進行調整身份。例如,某人於2001年4月30日之前已經遞交了勞工證申請,但是他/她現在卻希望通過其永久居民的配偶遞交的I-130申請來調整身份,那麼他/她在後來的申請通過後,進行調整身份時,同樣可以延續其“grandfathered”身份。
 
一旦符合祖父條款的規定,還可以進行多次調整身份,但他/她必須每次調整身份時交納I-485A調整身份申請表附表和$1,000。例如,某人申請抽籤移民中由於中簽遞交了I-485申請,但是申請沒有得到及時的批准,在這種情況下他/她就可以在I-140或I-130的移民申請基礎之上再遞交另一份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在過去,某些地方辦事處在申請人遞交第二份申請時,不會要求再交$ 1,000。
 
可以獲得245(i)法案保護的申請人必須要向移民局證明其符合該法案保護的條件,因為移民局不可能掌握所有成為245(i)受益人的完整記錄。因此建議需要在245(i)法案下尋求調整身份的人應該向有資格的移民律師諮詢相關情況,以便及時地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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