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以上移民能否保持“兒童”身份
流覽次數:4948 添加時間:2005/9/5 來源:Vivien Kwok
根據布什總統2002年8月簽署的《兒童身份保護法案》(CSPA),以及 INS室外操作辦公室(field office)執行副委員Johnny Williams,和INS庇護部Joseph E. Langlois 的備忘錄, 許多在21歲之前申請移民者,其提出申請時的年齡可以在移民程式中凍結不變。在移民申請獲准時,雖然已超過21歲,仍能以申請移民時的“兒童”身份移民。
一般情況下,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和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s,DOS)會以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遞交之日受益人的年齡大小來判斷是否符合其申請類別。比如,一個美國公民為20歲的女兒遞交I-130表格,即使在她身份調整或進行領事館面談等程式時已滿21歲,只要她不結婚,那麼該公民的女兒可以永遠以合格的“兒童”身份移民。
作為永久居民的孩子,如果他們的父母後來歸化入籍,將以父母歸化入籍那一天孩子的年齡來決定孩子是否可以升級為近親移民。例如,一位合法永久居民為17歲的兒子遞交I-130表格,然後在兒子20歲時該永久居民歸化入籍,那麼,即使到調整身份或領事館面談時兒子已經到22歲,也能以近親親屬身份移民條件。
美國公民小於21歲的已婚子女可以以他們婚姻關係終止那一天的年齡來計算。例如,如果一位美國公民為他18歲的已婚兒子遞交I-130表格,之後兒子在21歲以前離婚,那麼他仍然可以以近親身份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