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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FAQ:親屬移民(二)
流覽次數:5839    添加時間:2018/5/2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11. 美國公民為其在美國境外的外籍配偶申請移民,有哪兩種情形?
• 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內,只能向其住所轄區內的移民局服務中心遞交移民申請。
• 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向其在美住所轄區內的移民局服務中心遞交移民申請,或親自到配偶住所轄區內的美國領事館遞交移民申請。

12. 美國公民給外籍配偶申請,有哪幾類?
美國公民的外籍配偶:近親移民第一類IR-1,或CR-1(條件式綠卡)。

13. 有條件居民可以享受什麼權利?
有條件居民可以享受一般永久居民同樣的權利。例如,可以在美國沒有限制的工作,自由出入美國,並且作為有條件居民在美國居住的時間算入公民歸化所需的時間內。

14. 什麼是條件式綠卡?
如果在受益人成為一個美國永久居民之前,受益人已經是美國公民申請人的配偶但他們之間的婚姻還不到兩年,那麼簽發給此受益人的就是一個有條件的綠卡。夫妻雙方必須在受益人允許以永久居民的身份進入美國的第二周年之前的90天以內聯合申請把有條件綠卡轉為綠卡。如果未能做到,將會導致受益人的有條件永久居民的身份終止。

15. 親屬移民的綠卡申請名額是怎麼分配的?
•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未滿21歲未婚子女,以及年滿21歲美國公民的父母。這一類移民綠卡的名額是沒有數量限制的,而且不需要等待排期。
• 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未婚(已滿21歲)子女。每年有23,400個名額。
• 第二優先: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孩子以及未婚子女。每年114,000個名額。
• 第三優先: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以及其子女的配偶和孩子。每年923,400個名額。
• 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以及兄弟姐妹的配偶和孩子。每年65,000個名額。

16. 親屬移民具體有哪些分類?
• 美國公民配偶(IR-1/CR-1)
• 美國公民申請未滿21歲子女(IR-2/CR-2)
• 美國公民在海外領養孤兒(IR-3)
• 美國公民在境內領養孤兒(IR-4)
• 超過21歲的美國公民申請父母親移民(IR-5)
• 美國公民申請未婚但超過21歲之子女(F1)
• 綠卡申請配偶及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F2-A )
• 綠卡申請未婚但超過21 歲之子女(F2-B)
• 美國公民申請已婚之子女(F3)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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