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移民簽證過程中,常會發生申請人因種種不可入境的原因而被拒簽的情況,但這也並不意味著完全失去了移民美國的希望,申請人可以通過豁免的方式來獲得移民美國的機會。Tsang
& Associates律所的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辦理了無數個豁免成功案例,針對申請人不被允許入境而被拒的情況,臧律師總結最常見的有:犯罪前科;移民利益欺詐;逾期停留(Overstay)。以下臧律師整理歸納和分享的是一起逾期停留案例:
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配偶
國籍:中國
年齡:27歲
小孩:無
已結婚:9個月
個案特殊情況:申請人以Guam-CNMI豁免簽證計畫入境;美國公民身份的配偶為軟體工程師,照顧患癌症的母親和年邁的父親。
本案中申請人邁女士以Guam-CNMI豁免簽證計畫入境塞班後逾期停留長達2年。逾期停留是因為當時的身體狀況欠佳,同時一位家人生小孩需要她的幫助。她錯誤地認為免簽進入塞班並停留不會對以後的移民產生消極影響。邁女士已經與越南裔的美國公民結婚9個月。先生需要照顧患乳腺癌的母親和年邁的父親。
案件成功關鍵
論證極端困境(Extreme Hardship)是取得豁免成功的主要原因。
起初我們對邁女士的案子表示擔憂,因為邁女士與先生結婚才9個月並沒有小孩,同時先生的工作年收入將近8萬美金,不需要太太的收入補充就能支撐家庭生計。
然而,在進行策略分析中,我們發現先生還是會遭到經濟方面的困境,因為他需要照顧年邁的雙親,特別是花在母親身上治療乳腺癌的費用開支非常之大。Joseph
Tsang律師協助先生收集材料證明如果先生遷往中國居住他的年收入最多在4萬美金左右,由於先生不會中文這個收入比較難達到。收入急劇減少將對先生的雙親和太太的打擊巨大。而邁女士一個月只能賺200美金的收入。這樣我們證明先生不得不在照顧雙親和太太之間做出選擇,導致了“極端困境”。
案件結果
提交豁免申請4個月內得到了批准。
總結
逾期停留者,即非移民人士在美停留超過了入境時所給予的在美停留時間,或者超過了身份延期日。這也是嚴重觸犯美國移民法之行為,若有此類情形發生,取得豁免是一種解決方案,
但能否成功豁免,則取決於對法律規定的瞭解、對“極大困境”的論證、相關證據是否充分且有力。Tsang &
Associates律所辦理了無數個豁免案件,可為您提供豁免專業律師服務。
律師簡介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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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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