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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喪偶外籍配偶可延期居留
流覽次數:4309    添加時間:2009/9/3    來源:Cherry Shen

2009年8月31日,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發佈了對與美國公民結婚不滿兩年喪偶外籍配偶申請暫緩遞解出境(Deferred Action)的指導意見。USLawChina將該指導意見的內容概述如下:

根據目前的移民法中相關喪偶條款(Widow Penalty)的规定,只有同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以上的外籍配偶,才能在丧偶后继续申请绿卡。这一规定令这样的外籍配偶,在承受丧偶之痛的同时,还要面临被递解出境的悲惨命运。

移民局根据国土安全局(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的决定公布指导意见,在有新的立法出台填补这一法律空白前的过渡时期,允许这样的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暂缓递解出境。
外籍配偶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美国公民过世时,未与其法定分居或离婚;
2、 未再婚;
3、 仍在美国居住(不论已故美国公民是否在生前已为其递交亲属移民申请)。
子女需符合下列条件:
1、 不满21岁(递交暂缓递解出境申请或递交亲属移民申请之时);
2、 未婚;
3、 仍在美国居住。

USLawChina正在对该指导意见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撰写配套的书籍并提供相关服务,以帮助有需要的读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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