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親屬移民中,如果申請人突然去世,尚未批准的親屬移民申請(I-130)就會自動中止。但如果I-130申請已經批准,受益人仍然可以請求保留這個批准的申請,繼續完成後面的移民程式。這種情況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有合法的替代擔保人。
替代擔保人必須是受益人的直接家庭成員或者法定監護人,他們可以是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女婿、媳婦、嫂子或弟媳、姐夫或妹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需注意的是:
□ 擔保人須至少在18歲以上;
□ 擔保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合法的永久居民擔保人須在美國有固定的住所並居住在美國境內;
□ 擔保人須提交I-864經濟擔保書;
□ 擔保人在經濟擔保書有效期內的年收入不得低於聯邦貧困線收入的125%。
● 需要滿足移民局提出的複合“人道主義”(humanitarian reasons)的要求。一般移民局從以下幾個方面確定替代擔保人是否符合人道主義的標準,如離開美國會對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產生極端困境(extremely hard-ship),受益人長期居住在美國或受益人無家可歸等。受益人應該盡可能多地提供支持“人道主義恢復”的檔,並且這些支持理由具備長期性和持久性。
具備上述條件後,如何進行申請?詳情請參看uslawchina相關書籍《替代擔保人操作指南》和律師送件服務。
本文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