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親屬移民是一種常見的移民方式。此類移民要求具有一定的親屬關係。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相關親屬,只要不屬於美國移民法規定的禁止入境人群,均可進行移民。
哪些親屬有資格申請簽證?
親屬移民首先是看其是否存在一定的親屬關係。這種親屬關係主要有兩類:直系親屬和其他非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IR類)享有特別的優惠待遇,首先一點就是沒有配額上的限制,無需等待配額排期。
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The following are immediate relatives:以下是直系親屬:
Spouses配偶
Children, unmarried and under 2121歲以下未婚子女
Parents父母
哪些非直系親屬可以申請移民?
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其他非直系親屬也可以移民,但每年的數量有所限制。以下是准許移民的非直系親屬類別:
Unmarried adult children of citizens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1)
永久居民的Spouses and unmarried children of permanent residents Married adult children of citizens配偶及未婚子女;(F-2)
公民的已婚成年子女;(F-3)
Siblings of citizens公民的兄弟姐妹 (F-4)
這類移民簽證受年度限額的制約,依照其親屬關係的親疏,分為不同的優先類別。
如何申請?
所有類別的外籍親屬都要填寫USCIS提供的I-130申請表,包括相關親屬關係的證明檔,申請人的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證明檔,以及移民局規費。
申請配偶移民,還須提交G-325A(個人資料)表格,以及兩張彩色照片。申請直系親屬移民,沒有配額上的限制,在I-130批准後可以調整身份或直接申請移民簽證。普通親屬則有優先順序別,需要等待配額排期,必須等到簽證排期後才能調整身份或申請移民簽證。
若親屬在美國境內,還要申請調整身份,將其轉換成永久居民身份;若在美國境外,需要經過NVC-領事館程式,申請移民簽證入境美國。
申請人在美國境內,可將申請提交到USCIS服務中心或USCIS地方辦事處。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其申請可以由他在美國最後居住所在地管轄區內的服務中心或USCIS海外辦事處接收;在一些案例中,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其申請可向美國領事館提交,但是,不是所有領事館都會接受此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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