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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移民應該注意哪些?
流覽次數:3910    添加時間:2008/1/22    來源:Amy Chen

      在申請綠卡的眾多途徑中,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移民(IR類)算是最容易的一種方法,也是最快的方式。許多外籍人士就是因與美國公民結婚而取得綠卡(IR1/CR1)。

      美國移民局近年來,特別是1996年移民管制法實施以來,對於假結婚有比較嚴格的控制,在辦理配偶移民時,調查其婚姻是否是為了移民目的,成為婚姻移民三大條件之一。

      申請配偶移民有兩種方式:一是外籍配偶在國外,通過領事簽證程式境外申請綠卡;二是外籍配偶在美國,通過“調整身份”取得綠卡。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綠卡應注意哪些方面呢?USLawChina針對這類申請,根據實際辦案的經驗進行了一些總結:

       在外籍配偶移民過程中,要注意兩大關卡:

       一是外籍配偶在國外,美國領事館的人員要通過受益人遞交的證明檔看婚姻的背景狀況,例如兩人是否沒見幾次面就“愛河永浴”或者從來沒有住在一起。

      二是針對結婚未滿兩年的外籍配偶,把原先的美國永久居留權改為兩年有效的“有條件居留權”。如果婚姻關係一直存在,等到兩年到期的前90天,由美國公民和外籍配偶一同聯合申請美國正式綠卡。在此過程中,如果移民局官懷疑申請人婚姻誠實性,將會要求夫婦兩人面談,並非常有技巧地分開詢問兩人的日常生活、財務狀況(例如是否有共同銀行帳戶),甚至移民官會查看兩人所持的住宅鑰匙是否相同。如果到了兩年沒有申請去除條件式身份,則外籍配偶的“有條件居留權”失效,成為沒有身份的非法移民,可能遭遞解出境。除非因為某些特殊原因,如外籍配偶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死亡、婚姻終止、分居、外籍配偶受到美國公民、永久居民虐待或婚姻不誠實等,可以不透過其美國配偶的擔保而自行申請去除條件式身份。

       在移民申請的面談過程中,一旦移民官員發現外籍配偶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唯一” 目的是獲得美國居留權,即可判定該婚姻為“假結婚”。在1996年的移民法中,虛假婚姻的外籍配偶將受到嚴重罰款,或遭到最高5年的監禁,或遞解出境。而涉及虛假婚姻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也可能遭欺詐聯邦罪的起訴。

       SLawChina接到不少客人的求助電話,他們抱怨:他們的婚姻的確是真實的,為什麼領事館就是不相信而要拒簽呢?使得夫妻兩人無法在美國團聚!針對這類案件情況,我們希望提醒申請人和受益人雙方:在申請中,兩人的婚姻真實,但也應該按照移民法的規定充分地準備,以便從容應對領事館面談;切忌不要抱著“真的假不了”的心態,以免被要求補件或直接被拒,造成不必要的時間、精神及金錢損失。
 


本文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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