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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美國移民局出臺關於I-864經濟擔保書最後定案
流覽次數:7221    添加時間:2006/6/23    來源:Ginne Tu, Candy Yu

 

美國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于2006621公布了I-864经济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的最后定案。此次出台的I-864的最后定案源于前移民与归化服务中心(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于19971020号公布在联邦公报上的暂行法案。此项最后定案可以说是大大减轻了担保人的负担,并且确保每个申请者都有一个有足够收入和资产的担保者。最后定案的概要有如下几点:

一、减少所需文件数量:现在担保者只需提交最近一年的税单(以前需提交最近三年的税单),提交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单和一封来自雇主的证明信。

二、使用新表格——EZ经济担保书(表格I-864 EZ):如果申请人是唯一的担保人,并仅仅用工资收入来满足经济担保的要求,须填写I-864EZ表格。

三、使用新表格——I-864豁免申请表(表格I-864 W):某些不需要提交经济担保的移民人士需填写此表格。

四、在某些特定情形中可以免除I-864经济担保书,例如:

1、被担保者已在美国工作了10年。

2、根据2000年《儿童公民身份法案》(Child Citizenship Act)被收养儿童入境美国即可获得公民身份。

注意:除上述两种情形需递交新表格I-864W外,表格上还列出了另外两种情形。

五、允许同一份申请中的移民家庭有两个共同担保人:如果有两个共保人,每个共保人只对列在其I-864表格上的被担保人负责。

六、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家庭成员人数”(”household size”)的定义

1、允许(但不要求)担保人将家族中的任何一位能够独立生活的亲属包括到“家庭成员人数”(”household size”)里面去,如果他们填写I-864A表格承诺将自己的收入和/或资产用来担保移民人士。

2、废除了家庭成员必须在担保人的家庭中居住满至少6个月才能签署I-864A表格的要求。

七、减少了某些担保人弥补家庭收入不足而需要提供资产证明的数量。

1、对于美国公民的配偶以及子女的担保者:需要证明的资产降低为担保人的实际家庭收入与联邦贫困线之差的3倍(原本是5倍)。

2、对于海外领养孤儿的担保者:需要证明的资产降低为担保人的实际家庭收入与联邦贫困线之差。

此项最后定案将于2006721号正式生效。从那天起,判决任何一项移民签证或者调整身份的申请都将依据此项法案,即使申请是在2006721号之前提出。

上述两张新的表格I-864EZI-864W,可以登录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下载,或在移民局地方办公室领取,或通过移民局表格热线1-800-375-5283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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