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獲得綠卡,僅僅有愛情還不足夠
流覽次數:4450 添加時間:2006/5/30 來源:Vivien Kwok
一個外籍人士與美國公民結婚後,會有什麼情況發生呢?
此人必須提交適當的申請,並且/或者該申請符合獲得利益所要求的資格。在外籍人士與美國公民結婚的情況下,該美國公民必須遞交為外籍親屬申請的移民申請表,並且,該外籍人士必須向移民局遞交調整身份表格(若在美國境內),或是進行領事館作業(若在美國境外)。若申請被批准,該外籍人士成為美國永久居民,而不是美國公民。
為了使申請被批准,該夫婦必須證明他們的婚姻是真誠的,例如,夫妻雙方以誠實的態度步入婚姻。基本上,他們需要證明該婚姻的目的是為了使兩個人在一起共同生活,而不僅僅是為了獲得移民利益。為了證明該目的,該夫婦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他們以前的關係,以及目前在一起生活的情況。移民官員主要是看提供的證明檔是否能表明兩人在一起生活,若能表明,則為符合要求的婚姻。
證明檔的類型取決於婚姻的長短,以及該夫婦的財務狀況等等。移民局將會著重審查提供的這些證據來判斷該婚姻是否是以移民為目的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兩人共有的銀行帳戶。許多人總認為,在此類案件中,兩人共有的銀行帳戶是“必須”的。雖然這是一個標準,而且是很重要的證據,並且絕大多數的夫婦都有共同擁有的銀行帳戶,但是,若能提供其他的有說服力的證據,沒有共同擁有的銀行帳戶,該申請也是能夠被批准的。同樣的,僅僅只有共同擁有的銀行帳戶,而其他證明不完整的話,移民官也不一定會批准其申請。
假設該夫婦是在美國境內,那麼他們必須共同參加移民局安排的面談。移民官員將會詢問他們關於其婚姻以及他們提供的相關支援性檔的一些問題。參加面談的移民官將會根據他們的行為,默契程度,以及其他一些相關因素來判斷他們的婚姻是否是誠實的婚姻。若移民官對其產生懷疑,那麼會對他們分別進行面談。在夫妻分開的面談中,移民官將問其生活的一些細節以及背景。他們各自的回答會在面談後比較。若面談後,移民官認為此種情況不適合被批准,申請者夫婦將有機會書面解釋他們回答的差異,並且提供相關的證明檔。
夫婦倆還需證明之前的婚姻都已合法終止。若受益者曾試圖通過之前的婚姻獲得移民身份,那麼必須向移民官證明,之前的婚姻也是誠實的婚姻。若先前的婚姻具有欺騙性質,那麼在以後的婚姻中是永遠不可能獲得移民身份的。
另外一種防止欺詐婚姻的措施就是“條件式婚姻身份”。那些移民申請批准後拿到簽證的外籍人士,與美國公民結婚還不到兩年的,將會有2年的條件式婚姻身份。意思是,其永久居民的有效期只有兩年,所以快到期時還需要提交另外的申請來去除條件式。並且,夫婦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來表明他們關係的合法性。移民官用兩年的時間來審視該婚姻,以便確定該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一般來說,國會和移民局早都開始行動來清除這些欺詐婚姻。那些被否決的案件的申請人將會被訴諸於驅逐程式。所有的表格申請人都要簽名,若申請人作偽證,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該判決不可能總是完全正確的,因此一些可疑的案件可能會被通過,但是一些完全沒有問題的案件卻會遭遇很大的困難。通過婚姻來獲得的移民既不是自動的,也不是很刻板的程式。因此,儘管甲殼蟲樂隊唱道:“你需要的一切都是愛”,但為了取得美國綠卡,這還不足夠。夫妻兩人還需要建立合法的關係,並且提供其他的證據來證明其合法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