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申請人的赴美途徑有限。對於擁有公司或擔任公司高管的商業人士來說,L-1A跨國公司經理簽證擁有申請速度快、週期短、配偶子女可讀書工作、允許移民意圖等吸引點;而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則隨著EB-5的漫漫排期,逐漸成為了商業人士申請美國綠卡的不二選擇。
2017年6月我們在移投路直播間介紹了L-1A跨國公司經理簽證,時隔三年,移民局對於L-1的審理政策發生了很大改變,加上中美貿易戰和當下新冠疫情,跨國公司高管L-1何去何從?今天我們和大家分享:
1. 近三年L-1A申請資料有哪些變化?2019批准率?所在產業?申請職位?
2. L-1&EB-1C審理政策有哪些新趨勢?應把握哪些重點?
3. 貿易戰+疫情夾擊下,如何證明高管/經理職能(Executive/Managerial Capacity)?
4. L-1 危機出現後如何扭轉局面?律師如何幫你渡過難關?
5. 如何做好L-1&EB-1C 申請規劃?需要思考哪些問題?
上期講座《L-1A跨國公司經理/高管簽證詳解》的主要內容:
1. L-1A簽證類型、適用人群、簽證時長、特點&優勢;
2. 如何滿足L-1A申請條件:小微企業有無可能?家族企業要注意哪些?高管一年時間如何計算?經理和高管的區別?L-1A被拒的常見原因?
3. 申請時間和流程:1) 如何用最快的方式前來美國?2) 如何購買一家美國公司辦理L-1A?
4. L-1A批准後的注意事項:1) 審核機構哪三關?2) 移民局反欺詐調查哪些?
5. 如何維持L-1A:1) L-1A延期要求與可能性?2) L-1A與EB-1C綠卡的關聯性?
6. 市面L-1项目如何甄別:1) 前來美國管理公司;2) 美國公司員工聘請;3) 退場機制;4) 拒絕後面臨的問題與補救。
*收聽講座具體內容,請點選連結:
https://m.qlchat.com/topic/details?topicId=840000150316998
一、L-1申請數據:
1. FY17~19 L-1簽證簽發數據:
FY 17-19美國發放的L類簽證(包含L-1與L-2)數量*:
FY 18-19美國駐中國領事館發放的L-1簽證數量*:
FY 20美國駐中國領事館發放的L-1簽證數量*:
備註:從2019年3月1日起,只有美國駐北京大使館,美國駐上海和廣州總領事館受理H類和L類簽證面談。美國駐成都和瀋陽總領事館將不再受理H或L類簽證申請。
*依據美國國務院網站簽證統計資料
2. FY 2019 L-1批准情況:
1) L-1批准件數據:
FY 2019總共批准了12,000家公司的將近3萬件L-1申請(包含L-1A&L-1B),其中2%公司的L-1佔據了40%總量(也就是240家公司批了12,000件L-1),其他98%公司的L-1占60%。
在3萬件的批准件中,L1A申請總量:66.86% (20,058),其中:L-1A初次申請:24.26% (7,278);L-1A延期申請:42.6%(12,780)。
2) L-1A Industry 行業占比:
第一名:定制化電腦程式設計服務(35.8%)
第二名:電腦系統設計服務(6.6%)
第三名:電腦系統設計及相關產業服務(3.1%)
第四名:工程相關業務(2.9%)
第五名:管理以及科技商業諮詢服務(2.4%)
第六名:投資銀行和證券交易(2.2%)
第七名:電子購物和物流倉儲(1.7%)
第八名:軟體發行(1.5%)
第九名:其他電腦相關服務(1.5%)
第十名:管理諮詢公司(1.4%)
其他行業:信用卡發行、油氣支持產業、商業銀行、藥物製劑生產、物理工程與生命科學領域研究與開發
3) L-1A Occupation 申請職位:
第一名:高管&經理(Executive & Manager) 92.7%
第二名:其他 6.79%,例如:財務、管理相關、市場市場&銷售
*依據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統計報告Summary of Approved L-1 Petitions by Employers FY 2019
3. AAO L-1A(I-129)資料與被拒原因:
12/2019 AAO 審理L-1A(I-129)上訴情況統計:
單從2019年12月的AAO判決來看,因Executive, Managerial Capacity原因導致L-1A被拒,占比就高達13/15=86.67%
*依據美國移民上訴委員會(AAO)資料整理
二、貿易戰+疫情夾擊下,如何證明高管/經理職能Executive/Managerial Capacity?
· 公司新設,尚處於初創階段
· 貿易戰影響之下,公司經營不如預期
· 全球經濟發展放緩,美國人力成本提升
這些情況下如何證明L-1A在中美公司擔任高管或經理(Executive or Manager)職務呢?
基礎申請:
準備5-10份基本材料,例如:公司組織結構圖(Org chart)、員工姓名&工作職責、員工薪資、基本的商業計畫、L-1A申請人的工作職責、工作證明、簡歷等;
但這些只是AILA教給移民律師的基本內容,對於滿足當下移民局的要求還遠遠不夠。
客人遭遇的失敗案例:
1) 墨西哥高管調派至德州分公司,原律師信4頁包含申請材料清單,移民局認定不符合Manager/Executive,L-1申請於2018年8月被拒。
2) 國內生產加工型企業在加州設公司,L-1調派老闆本人,原律師信3頁,30份基本材料,於2019年8月被拒。
進階版:
根據每個不同產業的特性,以及每家公司的特點,針對性的研究後再準備20~30份材料,例如產業報告,同類型公司的招聘要求,薪資待遇,更能打動USCIS的商業計畫、推薦信等,將40分的申請做到70分。
案例分享:L-1跨國經理二次遞件,1周後獲批三年
理想版:
聘請專業人員協助,將申請從70分做到200分,一次通過。
努力的方向通常包括:
員工招聘:如何幫公司招到更適合的員工?如何讓新公司能負擔更多員工?員工應如何佈局?如何安排有利L-1申請的職位和薪資?如何展示員工簡歷和工作內容?
公司管理:如何系統化管理公司及書面呈現?讓USCIS一目了然公司運作符合L-1要求;
品牌建立:打造美國品牌,如何在美注冊商標?公司logo及形象設計;
公司網站&社交媒體:如何建設E-commerce網站;在美國常見yelp/Google/Instagram/Facebook展示公司?
發展計畫:於其他公司的合作/外包/並購/產業前景等,如何在可負擔的基礎上充分發揮?
案例分享1:7人公司執行董事L-1延期7天批准
案例分享2:環保公司副總L-1延期一波三折終獲批
案例分享3:汽配公司總裁L-1延期無補件15天批准
三、L-1&EB-1C審理政策有哪些變化?新趨勢下把握哪些重點?
1. Buy American and Hire American Executive Order下的反欺詐調查:
反面案例:參與L-1项目,在簽證延期面談和領事館電話調查時被認定L-1申請人未符合高管職位,最終撤銷了他的簽證。
2. 公司組織結構圖:
和W-2或季度稅表的人員不一致,需解釋。正常的員工流動加以解釋會被接受,但如果有些公司為了充數就變得比較棘手。另外,組織結構圖的員工層級與其教育工作背景是否相符?
反面案例:電子工程專業,20年工作經驗,年薪3萬6,被認定為Part-time員工。
成功案例:美國公司僅4人,通過美國合作方、外包公司等證明了申請人擔任高管的職責,L-1A無補件批准兩年。
3. 員工薪資:
最新的L-1
RFE裡從薪資角度評估L-1是否符合高管職位。如果公司員工支薪低(不僅是對照當地平均薪資水準,USCIS還會根據員工的資歷和職位自我認定),或較多Part-time員工,拉低公司的整體薪資水準,USCIS會認為員工人數不夠或層級較低,L-1自己承擔日常工作,無法支撐高管的工作職責。
成功案例:L-1申請人與4名主管的年薪10差距小,公司財務狀況不佳,但通過合理解釋和商業計畫的展望,L-1A無補件順利延期。
4. 工作職責:
需要有相應的證明材料支援,例如工作報告、公司內部運作材料。
5. 公司地址&辦公場地:
公司租約長短/租金支付/租用辦公場地大小/用途,是否和公司商業計畫相符?如何為第一年/申請期間 的公司業務提供足夠的場地?
成功案例:魏先生L-1申請已被拒兩次,領事館B-1簽證被拒多次無法赴美;上訴AAO後,最終推翻移民局原先的L-1判定。
6. 銀行流水/轉帳記錄
7. 公司執照/保險/資質等其它
四、L-1 危機出現後如何扭轉局面?
1. 公司經營發生困難時:母公司能否加大投資力度;或引入新的投資人(不影響L-1股權框架的情況下)
2. 公司人員過少:是否存在並購或購買其他公司的可能?與其他公司合作?
3. L-1高管職責被質疑時:能否找到推薦人?是否有其他一些媒體報導佐證?
4. L-1被拒後的救濟途徑:移民發放的拒絕通知上除了列明拒絕理由,最後部分會告知可採取的救濟措施。通常有上訴(Appeal)/重審(Motion to
Reopen)/覆議(Motion to Reconsider):
1) 重新申請:重新準備後再次遞交——主要針對未達申請條件/審核標準重大調整的情況。
案例:L-1A延期由於公司經營不如預期,未聘請新員工而被拒。則不宜上訴或申訴,等公司步入良性發展階段,再重新遞交L-1申請。
2) 覆議(Reconsider):請求原移民官基於新的法律或政策重新審理——比較少用。
在覆議請求中必須聲明原申請被否決是由於引用了不適用此案件的法律或移民局政策,並且原判是根據當時的證據做出的錯誤判決。這種比較少見,因為移民官是根據範本審理,大多數情況下很少出錯,只是由於法規更新、出臺新的備忘錄、判例及司法解釋,移民官有時會因為未及時更新而弄錯。
案例:L-1A被拒,因為移民官認為經理或高管職位性質只能二選一,不能兼而有之,這就是對適用法律的錯誤理解,通過提交Reconsider獲批。
3) 重審(Reopen):請求原移民官基於新事實重新審理。重審請求中必須指出,新的事實證據以及宣誓書或其他證明檔將在重審時遞交。是很常見的申訴方式。
案例:L-1A未能取得證明信證明他之前的職位和工作職責、貢獻,遞交了其他證明檔,要求移民局重新審理。
4) 上訴(Appeal):向上一級有權機構申請重新審理:
AAO全稱是: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行政上訴辦公室)。AAO對50多類申請有審判權,比如應聘 (EB)類移民(I-140)被拒,E/H/L/O/P工作類簽證(I-129)申請被拒、移民豁免申請(I-601) 被拒、回美證(I-131) 申請被拒等。
BIA全稱是: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移民上訴委員會),主要處理親屬移民(I-130、I-360)、遞解類(Removal)的上訴案件。
案例:L-1A被拒,上訴AAO論證“高管/經理” 職責成功,最終推翻移民局原先的判定。
上訴受理機構在審查後,可能會支持你並改變原判,或者不支持你而維持原判,也可能把案件送回原辦事處做進一步調查。
救濟途徑比較:
提交I-290B申請前,首先考慮的是:是否值得這樣做?申請的幾率?移民局是否有犯錯?這類拒絕是否通常發生?總的來說,各有利弊。
五、 如何做好L-1&EB-1C申請規劃?需要思考哪些問題?
準備辦理L-1之前:
· 我何時需要成立一家公司?公司類型LLC or Corp?
· 新公司需要多少投入多少資金?
· 我能否用B-1/B-2先來美國考察繼而轉成L-1?
· 如何開始我的L-1商業計畫?與普通的商業計畫有何不同?USCIS希望看到哪些?
· 我能否購買一家美國公司申請我的L-1?風險和成功率多少?
· 對被購買的美國公司有何要求?
· 我能否通過和我的美國供應商合作,成功申請我的L-1和EB-1C綠卡?
· 我拿到L-1後,需要多少時間在美國?能否中美兩邊公司兼顧?
· 除了L-1是否有其他選擇?我能符合O-1商業傑出人才嗎?
· 我不是中國公司的CEO或大股東,我也可以申請L-1A嗎?
準備申請材料時:
· 我在中國公司的一年工作經歷,是否出示在職證明、勞動合同就足以證明了 ?
· 我美國公司是全新的0員工,如何證明我將去美國從事高管職務?
· 我如何把資金匯到給美國公司?需要多少資金?投資款需要一次到位嗎?
· 美國是否需要一個辦公室?辦公室大小?如何租到合適的辦公室?
· 我國內公司的管理方式比較粗放,如何讓USCIS相信我是中國公司的高管?如何準備證明材料?
· 我和員工都是微信上溝通,如何形成證明材料?
· 你們是否有我類似情況的成功案例供我借鑒?
· 律師能否提供申請所需材料的範本?或者幫我修改或潤色申請材料?
· 如果L-1A申請遞交後收到補件單(RFE),我不能提供要求的資料怎麼辦?
· 移民局審理標準是否變得非常嚴格?這是我能提供的全部資料,到底有多少勝算?
L-1申請批准後:
· 我去領事館申請L-1簽證要準備哪些材料?如何回答簽證官問題?
· 我持L-1簽證入境時要注意哪些?
· 我何時需要開始準備延期?延期需要哪些材料?
· 我可以立即開始申請EB-1C/I-140 嗎?需要多長時間拿綠卡?
· 我能否幫我其他員工申請L-1或其他工作簽證,幫助他們來美國?
· 我到美國之後如何招聘員工?如何安排員工的職位、工作職責和薪水?發生勞工糾紛怎麼辦?
· 美國公司需要換新辦公地點或租倉庫、申請執照、商標這些,我應該找誰?
· 我的公司如果不能按照商業計畫的繼續發展,該怎麼辦?
· 我將來何時可以出售我的公司股份或將公司轉賣給他人?
如果失敗:
· 應該要重新申請還是上訴?幾率多大?如何準備?
· 能否轉為其他身份,例如F-1/O-1?
· 是否會影響我原本的B-1/B-2簽證?
· 公司如何結束?
六、律師如何幫助您的L-1和EB-1C:
1. 諮詢---L-1籌備階段
· 為個案把脈,討論申請策略
· 原申請資料查看,指出問題及對策
2. 協同顧問---已有L-1律師,但在以下關鍵點需要更多的專業建議和協助:
· One Year Requirement;Foreign Company Executive/Managerial
Position:如何證明自己在中國公司一年的高管工作經歷,例如國內有多家公司、公司管理不規範檔不齊全、申請人的年齡、學歷、背景與高管經歷不符、之前在美國停留時間較長、居住地和公司所在地不同等;
· Affiliate Relationship 中美公司結構&附屬關係;
· New Office & Physical Premises 新設公司的發展前景,辦公場地解釋;
· U.S. Company Executive/Managerial Position 如何證明在美國公司擔任高管職務,例如幾人小公司、開餐廳等小微企業。
3. 全套申請服務---適用於新申請、延期、重新申請等情況,包括:
· 根據個案制定申請策略
· 定制化的文件清單、指導文件準備
· 律師說明信論證符合L-1/EB-1C申請的各項要求
· 公司股權架構確認或調整
· 對於中國公司的工作職責描述優化和提升
· 為中國公司起草雇主證明信
· 制定來美國公司的工作職位、工作職責
· 為美國公司起草調派說明信
· 公司組織結構調整,組織結構圖定制及優化
· 各類工作報告範本定制化及修改
· 工作流程展示優化
· 公司財務資料分析
· 各級員工薪資匹配指導及解釋
· 公司會議紀要指導
· 推薦信樣本提供、指導及修改
· 補件RFE策略制定
· 回應補件RFE的各項要求
4. 額外服務:公司法律顧問
·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 成立非營利機構
· 定制公司未來五年商業計畫
· 美國市場調查分析
· 公司收入&成本預測及規劃
· 購買其他商業企業/並購/其他合作方式協商、協定起草/審閱
· 租賃/購買協議起草/審閱
· 對公司及高管的盡職調查/背景調查
· 公司員工招聘指導及協助,勞資糾紛解決
· 聘雇協議起草/審閱
· 母子公司股權變動指導,股權轉讓協議起草
· 公司組織結構調整,高管人員的競業禁止協議起草
· 公司管理手冊起草/審閱
· 專家意見函的取得
· 公司糾紛/爭議的協商及解決
· 辦公室租賃、商標註冊、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申請、網站架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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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5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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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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