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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移民

從移民的角度看增資美國公司拿綠卡的移民方式
流覽次數:4149    添加時間:2014/5/29    來源:陳婕律師

EB-1C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移民是許多在美國及海外擁有公司的跨國企業將其行政主管或高級經理以L-1A工作簽證派遣到美國去任職后,備受這些主管或經理青睞的移民方式。L-1簽證不僅僅是中國企業界人士和相關人員來美的捷徑(只需要證明自己在過去的三年中曾在中國擔任企業高管一年),還為取得綠卡另闢蹊徑。L-1A+EB-1C跨國公司主管經理移民的優勢在於:
1、近年中美貿易聯繫的加強,中國企業為提高公司的行銷管道,並大力發展連鎖公司,在美國設立分公司的中國企業不斷增多;設立跨國分公司不一定非要是大型企業,私人或者中小型規模的企業都可。
2、L-1來美可在一年後申請EB-1C移民,直接拿永久綠卡。不需要經過應聘移民複雜的勞工證批准,也不需要投資移民綠卡排期的等待(審理時間較長),更沒有所謂的名額限制。
3、配偶可以在美國合法打工,子女可以享受免費教育和福利。申請L-1簽證的意義已經超越了其簽證本身。
4、更為重要的一點是L-1簽證赴美不需要將中國的財產資產向美國報稅,而以投資移民簽證赴美需要報稅。
 
這種移民方式最重要的一點在於建立跨國公司關係:即美國公司必須是中國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或擁有共同的持多數股的股東,該公司可以與中國公司從事完全不同的業務。通常構成跨國公司的方式有:1. 成立一家美國分公司;2. 並購一家美國現有公司。這兩種方式都存在其自身的風險。
 
設立美國分公司:L-1簽證新公司只給一年,美國公司要開展營運,必須證明確實在做生意,才能應付不久後的延期。移民局要看到公司實際營運的資料,如公司稅單、員工薪資單、合約、貨運單等檔。這些公司的開銷、員工薪水都是很大的負擔,再加上不熟悉當地的商業環境、語言、法律等客觀因素,為了辦身份,要想堅持2-3年把身份辦下來,虧損個30-50萬是很有可能的。
 
並購美國現有公司:即購買美國公司大股東的股份。劣勢在於:1.並購的資金進入了对方個人的私人戶頭。2. 對方賣股份因此課稅比較高,將來資金退出時要扣掉稅金,損失較大。
 
USLawChina介紹針對中國企業家或高管移民美國的新式途徑:增資美國公司,獲得50%以上的股權後辦理L1A工作簽證-EB1C(適用於行政主管或高級經理)職業移民,獲得綠卡。
 
對美國公司增資(一般數額在30萬美元左右,比投資移民低),獲得其50%以上的股權後即構成跨國公司關係。增資的資金進入的是公司帳戶,沒有上述並購公司稅的問題。同時美國公司在繼續營運,相比自己設公司營運風險、成本都將大大減小。總的來說增資美國公司有諸多優點,如:風險小、拿綠卡時間短、不用課稅、營運風險小、出場機制簡單、根據公司規模大小可同時辦2-3個家庭。詳情可諮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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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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