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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項目已達247個
流覽次數:5270    添加時間:2013/1/8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2012年8月份,美國總統奧巴馬同意簽署了投資區域中心試點計畫即RC項目延期三年的提議,請見文章《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項目繼續延期三年
 
目前,投資移民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項目已增至247個,最新名單可以在移民局網站查詢:
 
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menuitem.5af9bb95919f35e66f614176543f6d1a/?vgnextoid=d765ee0f4c014210VgnVCM100000082ca60aRCRD&vgnextchannel=facb83453d4a3210VgnVCM100000b92ca60aRCRD 
 
但是,EB-5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設立並不意味著區域中心的資本投資項目受到政府的支持和擔保,也不能保證投資人會最終通過EB-5投資獲得無條件永久居民身份。例如,如果確定投資者的錢並不是真正具有風險,或者通過投資所創造的工作不夠,那麼投資人的申請會被拒絕。而美國移民法明文規定投資移民必須有風險(at risk),因此,如何在這麼多個區域中心項目中挑選合適的項目,將風險降到最低?USLawChina近期一篇文章:《
投資人如何做好前期調查,選擇合適的區域中心項目?》 介紹了准投資人在確定一個EB-5投資前對自己投資的項目要做的事前一些調查瞭解。
 
同時,USLawChina提醒投資人:投資移民區域中心項目涉及到的主體很多,一般除了投資方、項目方、銀行外,還包括移民仲介、移民律師、會計師等。因法律關係較複雜,涉及的財產又比較大,而項目方律師代表的是項目方,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投資人應該要有自己的移民律師。USLawChina在文章《
EB-5項目投資人為什麼要有自己的移民律師?》一文中介紹了投資人自己聘請律師的重要性及好處。
 
另外,除了市面上最常見的區域中心項目,如果投資人有一定條件,也可以自己投資申請個人的投資移民。投資人如果希望聘請自己的律師,或者您對個人投資移民感興趣,歡迎和我們聯繫:

Tel: 86-21-57625925(中國地區客服)
Email: customer@uslawchina.com
QQ: 245871909
MSN:
uslawchina@live.cn
Skype: uslawchinausa
URL:
www.uslawchina.cn
www.uslaw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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