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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臨時綠卡轉正逾期遞I-751表過程有所微調
流覽次數:4964    添加時間:2013/1/7    來源:僑報網

美國移民局于4日發佈中期政策備忘錄。其中對於解除居住條件申請(即I-751表格的遞交)的過程有所微調。繼1月2日國土安全部長珍妮特·納波利塔諾(Janet Napolitano)宣佈將減少美國公民的非法移民直系親屬綠卡等待時間最終規定後,這是美國這幾日內對移民政策的再次微調。

此次備忘錄是針對修訂和明確2009年10月關於I-751遲交等內容的政策備忘錄提出的。

簡單說來,與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得到綠卡的申請人,在移民面談時持有結婚移民簽證(K簽證)進入美國者,如果婚姻關係未到兩年,則將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CPR)的身份。被授予有條件居民身份兩年期滿前的90日內,申請人需要遞交I-751表格,即解除居住條件的申請,以解除臨時綠卡的兩年有效期條件,獲得10年期有效綠卡(正式綠卡)。

如果由於種種狀況,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與申請人聯合提交I-751表格逾期,按照移民局早先規定,需要入境事務指導服務中心官員(ISO)發出補件通知(RFE)向申請人追討書面遲交理由並審核理由的合理性;ISO若覺得理由不夠合理,就會安排申請人當地的分支辦公室對申請人進行面談。2009年備忘錄出臺後,這個過程得到簡化:ISO可以根據情況決定跳過“當地辦公室面談”和“發送補件通知”直接拒絕未附書面理由的過期的I-751提交。

此次中期政策備忘錄最重要的內容就是調整和明確了這一規程簡化:ISO在收到逾期的I-751聯合提交後,如果此申請附有書面理由,官員要根據逾期時間長短判斷理由是否合理;如果未附理由,官員要向申請人發送補件通知。收到關於補件通知的回復和相關證據後,官員可根據對理由和證據的審核決定是否批准申請;如果理由從“表面”上看就是合理的,不需要申請人一定要提供確鑿證據;如果證據無法判斷是否可信,或者申請人可能從現場面談中獲得對申請批准有益的結果,審核官員就要重新安排面試。如果ISO發出補件通知後仍然收不到回復,他們可以直接判定申請人(也就是有條件永久居民)申請失敗。

從上述調整可以看出,此中期政策備忘錄是對2009年政策備忘錄的些微回調。2009年的調整雖然簡化了審核批准程序,但是也使得“拒絕”變得更為容易。而新調整能鼓勵有關審核官員更仔細地審核親屬移民的有條件綠卡轉正式綠卡的申請,給了逾期遞件的申請人更多的機會。

來源:僑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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