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注釋:
部分情況特殊的I-485調整身份的受益人(本不符合申請資格)可通過INA 245(i)條款及LIFE Act獲得綠卡,這部分人群須符合下列條件:
A. 2001年4月30日及之前提交了下列合格申請之一的受益人:
· 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
· I-140職業移民申請表
· ETA-750永久勞工證申請表(ETA-9089表的前身)
B. 1998年1月15日~2001年4月30日之間提交申請,且2000年12月21日已身處美國的主受益人;
C. 目前是提交了下列合格申請之一的受益人:
· 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符合祖父條款)
· I-140職業移民申請表(符合祖父條款)
· 永久勞工證申請表
D. 正確提交了I-485調整身份申請表及I-485補充A表
E. 支付1000美金(符合費用豁免者除外)
F. 提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表及I-485補充A表時,身在美國
G. 當前仍有移民簽證配額可用
H. 不在禁止入境之列,或符合禁止入境/其他類別的豁免資格
I. 確保自由裁量權能正面行使(即案件中的積極因素大於消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