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法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聯邦稅法;第二層次是州的稅法;第三層次是地方稅法。這三種稅法對外國人在美國境內的收入,規定了各種納稅的條件和稅種、稅率。外國人和外國公司,必須交納他們在美國境內因投資或者貿易所引起的各種稅金。
※美國聯邦稅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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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聯邦稅法比較複雜,具有不同的稅率和稅種,主要取決於該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在美國境內不同的商業活動。
一、收入的來源
收入的來源是決定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在美國是否要納稅以及交納何種稅金的首要問題。一般來說,外國人和外國公司需交納他們在美國境內的營業所得,所謂的營業所得大致有以下幾種:
利息。外國人和外國公司在美國境內購買美國公司、政府和個人的股票、債券等所得的利息,要交納美國的所得稅。該公司在美國境外購買的股票、債券所獲得的利息,不適用美國的稅法。
紅利。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在美國境內從美國公司因購買股票所獲得的紅利,也要交納所得稅。該外國公司發放的紅利不受美國稅法的管轄。
服務收入。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在美國境內提供服務所獲得的收入,必須交納美國的稅金。
租金和稿費等收入。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在美國境內因出租房屋、設備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擁有的知識產權所獲得的租金、稿費和其他知識產權使用費的收入,應該交納美國的稅金。
不動產。外國人和外國公司在美國境內出售他們在美國境內所擁有的不動產、股票,必須在美國交納稅金。
二、外國人和外國公司因經商所產生的稅務上的法律後果
美國聯邦稅法對外國人和外國公司進行徵稅,是按照他們的淨利潤來計算的,也就是公司的毛利減去各種開支後的淨利潤,必須繳稅。對於外國個人來說,納稅的稅率和美國公民是一樣的。對於外國公司來說,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如果該外國公司在美國境內設立辦事處,那該外國公司必須交納在美國獲得淨利潤的稅。如果該外國公司在美國境內建立了子公司,那子公司就是美國的一個獨立的納稅單位,在這種情況下,外國公司的本身並不需要交納美國的稅金。
美國聯邦政府逐年調整個人所得稅,如在1996年,年收入在22,100元以下,稅率是15%;人年均收入在250,000元以上者,稅率為39.6%。對於外國公司來說,如果淨利潤在75,000美元至10,000,000美元之間,稅率為34%;公司淨利潤在10,000,000美元以上的,稅率為35%。
聯邦稅法對外國人和外國公司從事商業活動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外國公司僅僅在美國購買日常生活用品,不被認為是經商。同理,外國人只是擁有或購買美國的不動產,也不被認為是經商。然而,出租不動產業收取房租,這就被認為是經商,必須按稅法規定納稅。外國人和外國公司在美國購買股票,享有利息或紅利,一般不認為是在美國經商,但是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作為合夥人之一,參加美國的合夥組織,而該合夥組織從事商業活動時,該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也被認為是在美國經商。同樣,外國人或外國公司通過美國的代理商在美國境內從事商業活動,也被認為是該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在美國經商。
三、國公司的商業活動
外國公司在美國的商業活動,既可以通過它在美國的辦事處或分公司,也可以通過它在美國的子公司進行。如果一個外國公司是通過它在美國的子公司從事商業活動,該子公司就被認為是美國的公司,它在世界範圍內的收入,必須交納美國的稅金。一般來說,該子公司淨利潤的30%必須先納稅,然後在年底時統一結算。所以,外國公司在美國通過它的辦事處或者是子公司來進行商業活動,必須先考慮稅務負擔才能決定其活動形式。聯邦的稅法對外國公司在美國辦事處或分公司進行的商業活動,對其淨利潤要課以30%左右的稅。
美國和世界上許多國家有雙邊稅務條約,根據這些條約的規定,該國給美國公司某種稅務優惠,該國公司通過其在美國的辦事處或分公司從事商業活動,亦可享受某種優惠。
四、外國個人在美國的所得稅
外國個人在美國從事非商務性的活動所獲得的收入,如通過買賣股票、債券等獲得的收入,美國聯邦稅法規定要交納30%左右的所得稅。外國公民在從事此類活動時,按照聯邦稅法的規定,不得免除個人的開支,比如,某外國公民在美國出租他的房屋,他的租金所得,要在扣除日常維護費用後的淨收入才按規定的稅率納稅。而買賣股票的收入,不能扣除其他的開銷,即必須按全部所得納稅。這是因為美國政府很難確定該外國公民是住在美國境內還是境外,很難衡量他有多少開支,就容易給美國的稅收帶來不便。外國公民如果從事房地產的投資,出租所獲得的收入,視同該公民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按這一類商業活動的稅率來納稅。
五、不動產稅
聯邦稅法規定,外國公司或個人,如果只是出售或者出讓他所擁有的美國公司的股份,一般來說,不必交納美國的所得稅。但是如果外國公司或個人出讓的是美國公司的不動產,出售不動產的所得,應該交納美國的不動產稅。
外國公司出售在美國的不動產時,一般要交納10%作為不動產稅,如果外國的個人或合夥組織,要預交35%左右的不動產所得稅。
六、預付稅(預扣稅)
當一家美國公司在付給外國公司或外國人盈利或利息時,這家美國公司必須先扣除30%的紅利來預繳美國的聯邦稅,這項規定同樣適用於美國公司在支付外國公司或個人出售股票而得到利益。外國公司在美國的辦事處或分公司,在支付外國人利息時,也應該先扣除30%。
七、根據雙邊稅務條約的減稅
美國和世界上許多國家訂立了稅務條約,以促進國際貿易和其他商務交往。根據這些稅務條約,享受稅務優惠的人員,必須是與美國簽有稅務條約的國家的居民,必須在這個國家有永久居所地。如果該居民在兩個以上國家擁有居所地,他必須要和他想享有稅務優惠的國家具有強有力的經濟聯繫。對於外國公司來說,只要是在該條約簽訂國註冊登記,就被認為是該條約國的公司。
確定了外國人或外國公司的所在國以後,如果他們在美國進行永久性的和經常性的商業活動,他們可以依據兩國簽訂的條約,享有稅務上的優惠。對於與美國簽有雙邊條約國家的公司或居民,美國聯邦扣稅的比例一般都在15%以下。
八、納稅協議
外國公民如果在美國從事商務活動,必須每年向美國聯邦稅務機關送交非居民稅務報表,儘管該公民在從事商務活動時,並沒有獲得純利潤,或者說該公民並沒有在美國獲得收入,或者根據美國的稅法他不需要納稅,他還是要按時送交美國的稅務表。外國公司在美國從事商務活動的,每年也必須送交外國公司的稅務報表。如果這家外國公司是通過其在美國子公司從事商務活動,該子公司要像其他的美國公司一樣,按照聯邦稅法納稅。
外國公司或個人如果其所在國與美國有雙邊稅務條約,他們也應該在送交稅務報表的同時,附上一份個人聲明或情況介紹,以取得稅務上的優惠。
※州和地區的稅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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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州稅法和所在地區稅法的規定。如果外國公司在美國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年收入在12,000美元以上,或者從事於零售業活動,它必須在該州的稅務部門註冊。該州的稅務部門就會決定該企業是否需要上報年度稅表,一般來說,一個企業在註冊後,如果它的年收入在24,000美元以下,或者它不從事零售活動的,就可免交年度稅表。每個州的稅種有所不同,大體上有以下幾種:
一、零售銷售稅(Sales Tax)
零售銷售稅是每個州最重要的稅收來源之一。美國各州對零售銷售稅的稅率規定不一,一般在4%——8.5%之間。零售銷售稅是指銷售有形物體給消費者個人使用,不包括批發行業和服務行業,如律師費和會計服務費等都不徵收零售銷售稅。也有些州規定了其他一些銷售稅,如對農業產品的銷售稅,對木材森林資源的銷售稅以及對某些特殊行業的銷售稅。零售銷售稅的計稅方法是按銷售的價格計算的。在銷售時,消費者就應該交納零售銷售稅。零售業主在收到消費者交納的稅後,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將其從消費者那裏收到的稅金交給州政府。零售業主如果沒有按州政府的規定收取零售銷售稅,他們必須向州政府補交未向消費者收取的零售銷售稅。
按照各州的法律,批發行業一般不交零售銷售稅,但是售貨者必須向買方收取其有關從事批發行業的營業證書,包括明確的規定他所買的貨物只是用於批發而非用於零售。該營業證書必須證明買方的姓名和住址、買方的公司註冊號、買方所從事的營業範圍、購買的貨物,以及買方的書面聲明,表示其購買的貨物僅僅用於批發。美國各州的稅法又規定鼓勵投資者投資于該州所需要的行業,並且用免稅或減稅的方法來鼓勵投資者,並鼓勵公司在該州長期地經營下去。比如,有些州規定,用於生產型的企業,企業並不需要在購買機器設備、原材料時,交付零售銷售稅。但該企業購買的工具和其他一些使用壽命在一年以下的物品,還是要交納零售銷售稅。
還有些州有減稅的規定,如劃定一些類似中國的“經濟特區”,鼓勵企業去投資。企業到這些地區(一般是高失業地區或偏遠地區)投資,一般可以減去一定的零售銷售稅。還有些州為了鼓勵高科技行業的發展,對從事高科技的公司實行一定的減免稅政策。還有的州對從事科學研究的企業,如生物科學、電腦、電子設備、環境工程等,都有減稅或免稅的規定。
二、使用稅(Use Tax)
使用稅是對第一次使用有形的自然物品而言,所謂第一次使用,是指安裝、儲存或使用新的物品。使用稅的稅率一般與零售銷售稅相同。使用稅大部分用於該州內的公司或居民從其他州郵購的物品,而在郵購時並沒有交付零售銷售稅,在這種情況下,本州就有權向購買者徵收使用稅。
三、營業稅(Business & Occupation Tax)
營業稅是向所有從事商業活動的公司、個人或合夥企業徵收的一種稅。雇員在領取工資時,就不需要交營業稅,因為他不是在從事商業活動。但對於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來說,他必須交納營業稅。營業稅的交納方法是營業者在開出每張發票時,都必須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營業稅。
各州對營業稅的規定有所不同,一般將營業活動分為15種至20種,如旅遊、保險、製造業、出版業、批發、零售、倉儲、醫院、財務、銀行等等。每一種都有相應的稅率規定。如果一家公司或個人同時從事幾種不同的營業活動,他就必須交幾種不同的營業稅。營業稅根據營業活動的類型不同從0.5%至3%不等。
營業稅的計稅方法是通常以銷售額為計稅標準,對於服務性行業來說,開出發票的價格就是納稅的依據。同零售銷售稅一樣,營業稅也有減免規定。總的來說,營業稅是一種簡便易行的辦法,因為它避免了許多稅務計算上的複雜問題。
四、地區營業稅
除了各州對營業稅的規定以外,每一個州內的市或縣都有權在本轄區內制定一些有關營業稅的有關規定。一般來說每一個州都有一部分縣或市要求經營企業在交付州一級的營業稅後,再交付縣或市一級的營業稅。但也有一些州的法律規定,在該區域內從事經營的企業交納州一級營業稅後,就不必再交納縣或市的地方營業稅。因此,在美國某一州、某一縣或某一市經商,都必須事先瞭解該州、縣、市有關營業稅的規定。
五、跨州營業和銷售稅
跨州營業和銷售稅亦稱銷售稅和州際營業銷售稅。跨州稅是指某一製造者或銷售者,與另一個州有商業聯繫,根據此一聯繫,該州就有權對於其商業行為徵稅。但徵稅是按比例進行的,即根據該公司在不同的州所進行的不同比例的商業活動,分別交給各州政府。外國公司如果在美國的某一州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並從事商業活動,其提供的商業活動或提供的服務涉及其他州的話,也要瞭解到它可能為此要在有關的州交納稅款。
每一種對跨國的商業活動的徵稅,主要是指貿易稅。跨國貿易的稅一般都同美國海關的關稅相聯繫。
六、財產稅
每一州都徵收財產稅,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稅。各州都會對公司或個人的動產和不動產進行估價,稅率就根據估價按比例徵收。其中不動產包括房產、地產;動產包括銀行的定期儲蓄、抵押貸款、股票和債券等。不動產稅是在美國經商的任何公司或個人都必須交納的。一般的年稅率在該年度該不動產市場價值的1%——2%之間,這是州一級的不動產稅,此外,每一個縣或市,也會另外再要求不動產所有人交納0.25%——0.5%的不動產稅。
美國每一個州的稅法,都對外商、外國企業、外州企業在該州的投資有一定程度的優惠。然而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稅率。因此,外資企業在美國某一州投資或經商時,都必須考慮該州對有關行業的稅務優惠條件。
——選自《美國通》(2004年4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