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奧巴馬政府時期,美國移民局推出了一項EB-6創業簽證,向符合一定條件的國際企業家發放美國居留的臨時許可。
隨後,國土安全部(DHS)在聯邦公報網上公佈了國際企業家規則(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並宣佈2017年7月17日起正式生效。
那新的EB-6創業簽證有哪些優勢吸引創業者:
1,長達5年的合法停留期
對於首次申請EB-6簽證的創業者,移民局將會給他們發放30個月即兩年半的合法居留許可。在簽證到期後,如何符合延期要求的申請人可以向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請,通過申請就可以再次獲得30個月即又一個兩年半的合法停留期。所以EB-6創業簽證有效期最長可以達5年。
2,配偶和子女可以一起赴美
EB-6簽證申請者在為自己申請簽證的同時,可以申請其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一起赴美。通過申請後,移民局也將為其家屬發放與申請者一致的合法居留許可。赴美後EB-6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可以申請EAD合法工作,其子女可以就讀公立學校。
3,3個EB-6名額與3個家庭合法停留美國
作為一家合法創業實體公司,最多可以為3位創業者申請EB-6創業簽證,而3位簽證申請人又可以申請其配偶和子女赴美。所以3位EB-6簽證持有人能讓3個家庭獲得可以合法停留美國的資格。
雖然EB-6創業簽證有如上優勢,但是它對申請人和創業公司有非常嚴格的高要求:
1,簽證申請人必須是國際企業家,即外國國籍的企業家,並于近5年內在美國創立了合法的商業實體公司。申請人在向移民局申請簽證的時候,必須證明其公司在未來的發展有極大潛力和優秀的創造就業能力。
2,簽證申請人必須是初創公司的創立者,在公司運營中起核心關鍵作用,並不能只是投資了該公司,而要積極參與公司運作和管理,幫助公司在美國有更大更好的發展。而且申請人必須擁有公司至少10%的股份。
3,初創公司的投資資金裏面必須擁有大量美國資本或政府資助。投資來源方面,下列條件滿足一個即可:獲得美國投資人或機構至少25萬美元投資資金;獲得美國聯邦政府或地方政府至少10萬美元獎勵或資助。同時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必須保持在聯邦貧困線的400%以上。
EB-6簽證要求在首次簽證30個月即兩年半有效期之內,該初創公司能創造5個就業崗位就可以向移民局申請簽證延期,但是申請延期的條件也非常嚴格:
1,公司仍然是同一家創業公司,申請人必須證明在首次簽證有效期內,公司是合法經營的商業實體,並且在繼續快速增長,為美國經濟發展和本土就業創造做出了貢獻。
2,簽證申請人依然是創業者。在公司運營中起核心關鍵作用,對公司持有一定的所有權。同時申請人必須擁有公司至少5%的股份。
3,簽證申請人需要證明該創業公司有持續性潛力。在前30個月的簽證有效期內,獲得了至少50萬美元的投資資金,來自美國投資人的投資資金或來自美國政府的獎勵或資助;同時在收入創造和就業創造方面,至少年收入達到了50萬美元,為美國工人創造了5個全職就業機會。
EB-6創業簽證,發放給有知識資本的創新國際企業家,這是美國對於吸引海外人才和投資的渴望,也是對於符合條件想創業的企業家,可合法留在美國創業的權利。
請注意,EB-6不是移民簽證,而是非移民簽證,簽證到期後必須離開美國,不可以直接申請綠卡,因此簽證持有人不需要申報全世界收入以及海外資產。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