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論文 >> 其他
律師介紹
attorney join in
其他

曹德旺“要跑”,選EB-1A、EB-1C、還是EB-5?
流覽次數:3107    添加時間:2016/12/27    來源:文章來源:老肖話移民

最近關於福建福耀集團董事長曹德旺先生的討論,持續高溫。標題一個比一個勁爆,《曹德旺要跑了?》、《別讓曹德旺跑了!》····其實看來看去,曹董事長只不過是按照經濟規律、在美國投資設立了工廠,說了些關於當今實體經濟狀況的真話而已。和要“跑路”沒任何關係。而且他的背景、言行、成就(包括慈善活動等等)都是很值得尊敬的!

不過,老肖也想到一個有趣的話題,那就是---假如曹董事長(包括和曹董的背景、在美投資方式類似的企業家)想辦理美國綠卡,應該怎麼辦才更好呢?

好吧,老肖利用自己一點微薄的知識,斗膽幫“曹董們”做個簡單的規劃方案。

關於“綠卡”、“國籍”和“移居”

因為不是每個朋友都是連續看“老肖話移民”,所以老肖不得不把之前講過的基礎概念再簡明扼要地說一下,免得新朋友看到這篇文章不易理解。

美國綠卡,也就是永久居留卡,是外國人在美國可以長期居留、工作、以及享受大部分福利的身份證件。

綠卡和國籍差別很大。一個中國人,如果只是擁有美國綠卡,法律上依然是“中國公民”,進出美國和中國,還需要中國護照。如果有了美國國籍,才徹底變成了“美國公民”。

有了美國綠卡,並不要求一直在美國居住(每次離開美國不超過183天;具體要求不展開),所以有了綠卡,既可以享受美國福利,又不影響中國的安排,還可以自由進出,並且很方便地在美國開始事業。

曹董事長因為企業規模已經很大,人才濟濟,在美國新成立的企業,未必需要他去親力親為地管理。不過,如果他真的要去管理,還真的需要一張綠卡。一方面,他有了綠卡,才可以不限時間在美國居住;另一方面,如果不是持有工作簽證,他不可以在美國工作。

【方案一:EB-1A】

老肖覺得,對曹董事長來說,EB-1A是最簡單、速度最快、成本最低的獲得綠卡方案。

老肖之前的一篇文章《EB-5,L-1,還是EB-1?這是個問題!!!》裏面,提到過EB-1A。簡單重複如下:

EB-1(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可以具體分為3類,也就是我們常說的EB-1A、EB-1B、EB-1C。

EB-1A(即Extraordinary Ability,多譯為“傑出人才”),一般發給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並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且其成果和貢獻在該領域得到廣泛認可的傑出專業人才”。

這裏面有個好玩的點---我們一般理解,EB-1A只是給科研大師、文體明星準備的,只有EB-1C才是適合企業家的。現在,老肖你怎麼說企業家也可以辦理EB-1A呢?!

按照EB-1A的定義,其實它適合“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五大領域。這裏面的“商業”,是說這個申請人需要在商業方面,在自己的行業領域中,有非常突出的成就、過人的能力、受到公認的廣泛讚譽。這個要求也是相當高的。

我們就從公開媒體報導隨便取一些資料、資訊,來看看曹董事長的江湖地位吧:

1,曹德旺于1987年創立福耀集團;早在1993年,福耀集團就在A股上市,是中國同行業首家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福耀玻璃,連續7年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當前市值456億人民幣,約65億美元;2015年營收達20億美元
3,福耀集團目前是中國最大、世界第二大汽車玻璃供應廠商
4,福耀集團產品商標是中國汽車玻璃行業迄今為止唯一的“中國馳名商標”;福耀集團獲得“2007 CCTV年度最佳雇主”等讚譽
5,福耀集團多次獲得過美國福特、美國通用、歐洲VOLVO、美國PACCAR等等頒發的“最佳供應商”獎勵
6,福耀集團在2005年成為歷史上中第一家狀告美國商務部、並贏得反傾銷案的中國企業
7,2009年5月,曹董獲得了有著“企業界奧斯卡獎”之稱的“安永全球企業家大獎
8,2016年10月,曹董榮膺全球玻璃行業最高獎項—鳳凰獎(the Phoenix Award),也是第一位獲此殊榮的中國企業家。(鳳凰獎委員會1971年在紐約成立,每年獎勵對玻璃工業做出過重大和突出貢獻、積極從事玻璃事業的人士一名)
9,還有曹董的個人收入及資產---2016年福布斯全球富豪榜,曹德旺名列1,198位,資產17.7億美元;在中國大陸排名147位


算了,老肖就不繼續做廣告了····

在EB-1A的申請要求中,明確規定獲得著名國際性大獎、行業有知名成就、收入特別高、媒體影響力非常大等等的頂級人才是符合申請條件的。上面這些資歷,個個都是亮閃閃(很多獎勵或排名還是美國的知名機構頒發的),足夠證明曹董是完全符合美國移民局要求的“商業領域內傑出人才”的地位!

EB-1A辦理步驟:
曹董讓秘書只要把上面老肖羅列的材料打個包、必要的翻譯一下,找移民律師匯總,再填寫個I-140表格,遞交給移民局,快則一兩個月、慢則七八個月,妥妥地可以獲批EB-1A了!然後登陸美國領綠卡就好。他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同樣可以獲得綠卡(下同)。

(老肖上面已經做了不少的Research,曹董的秘書工作就輕鬆多啦)

So Easy!

對了,老肖順便提一下:I-140的申請費,從昨天(2016.12.23)起,已經從580$上調到700$了,當然,這點零頭對曹董是毛毛雨了。

【方案二:EB-1C】

EB-1C,是EB-1裏面需要申請人參與企業經營的一種形式。

EB-1C(即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多譯為“跨國經理人高管”),適合美國之外的企業在美設立公司、並購合資美國當地企業以後,給派駐到美國管理的企業家、高管辦理身份。

關於EB-1C簽證,老肖之前幾篇文章都提高到過,比如《EB-5是商業移民還是投資移民?EB-1C是技術移民還是商業移民?》,就提到,申請人要辦理EB-1C,需要:

1)申請前的3年中,申請人受雇于跨國企業的母公司一年以上
2)申請人在母公司是高管
3)申請人在美國跨國企業中,也擔任高管
當然,對母公司的存續時間和規模有些要求。這裏就不展開說了。

對曹董來說,按照他國內公司的背景、在美國的投資規模、他在母公司的管理級別、他在美國的管理職責,做EB-1C也是輕而易舉的。

EB-1C辦理步驟:
如果曹董要做EB-1C,可以按照下面的辦理步驟:

1)準備國內的企業背景文件
2)整理國內企業投資美國、投資轉款並設立美國企業的過程記錄
3)提供美國企業的商業計畫書
4)提供自己在國內企業的高管證明檔
5)提供自己要參與美國企業管理的證明檔
6)提交I-140表格,直接申請EB-1C

老肖補充一下:因為曹董企業規模非常大,在美國投資金額很高、雇傭很多員工,所以可以一步到位申請EB-1C。也就是不需要等到一年以後再遞交EB-1C申請。

但是,大部分企業家,往往兩邊企業規模都不是非常大,這一般需要先申請L-1A(跨國經理人工作簽證),到美國的企業先作為管理者工作一段時間,待美國所投資的企業運轉良好、已經創造了相當的就業以後,再申請轉換為EB-1C。

一般是一年以後,企業新增了5-10個就業以後再申請(對於創造就業和企業盈利情況等等,移民局具體沒有明確的標準,都是經驗之談,與行業特點也有一定的關係)。

EB-1A和EB-1C的優缺點:
相對曹董來說,EB-1A和EB-1C,還是有很多不同。

EB-1A:
辦理速度一般更快
步驟更簡單,材料比較少,主要是個人材料為主
辦理費用相對很低
辦好就拿綠卡,後面的安排非常自由
只適合背景條件比較好、有些突出業績的少數企業家或高管;不是每個企業家都能辦
就算是大企業、大投資,條件一般的高管也不能辦理EB-1A

EB-1C:
整體辦理步驟複雜,準備材料非常多,兩邊企業材料為主,個人材料要求相對低一些
對申請人的個人背景要求沒那麼高,條件寬鬆;對企業要求相對高
L-1A相對辦理比較快
EB-1C最終能否申請成功,對國內情況、美國企業經營狀況、個人背景以及參與美國企業的管理狀況都有關係
申請人如果不能證明充分參與美國企業的管理工作,會不容易獲批
根據企業規模,可以為多個高管辦理
適合真實到美國經營企業的企業家、高管

所以,如果曹董本人辦綠卡,還是EB-1A更簡便,也更自由,不用充分證明在美國參與經營(老肖認為曹董這樣的級別,也不可能自己去親力親為經營一個分支企業)。所以,曹董如果要辦綠卡,毋庸置疑是首選EB-1A啦。

不過,類似曹董這樣優質條件的企業家實在是鳳毛麟角(當然EB-1A也不是一定要這麼高的條件),還是EB-1C更適合大多數真實要到美國設立公司、經營企業的企業家或高管。

【方案三:EB-5】

如果是EB-1A和EB-1C這兩類移民簽證大家還不是很熟悉,那麼EB-5就是幾乎人人皆知的移民方案。

現在EB-5最流行的方式是,“50萬美元投資到區域中心EB-5項目”,大部分朋友會覺得,曹董事長一次性在俄亥俄州投資6億美元開工廠,50萬這點資金對曹董來說真的只是九牛一毛。甚至可以做成一個EB-5項目!低成本融很多EB-5資金,一箭雙雕,多好啊!

按照項目的規模,可以使用相當規模的EB-5資金,也將會省下不少的財務費用呢!

哈哈,看起來很美好對吧!

現在,老肖試著為曹董這個虛擬的EB-5項目做一個簡單的規劃,包括能融多少資金等等。

如果美國工廠做成EB-5項目,曹董應該怎麼做呢?

1. 用直投模式還是區域中心模式?
A. 因為這個項目是曹董企業完全控制的,所以可以自由選擇用直投模式還是區域中心模式。
B. 如果只是為了自己一個人辦綠卡,因為投入資金非常大、就業足夠,兩個模式都OK。
C. 如果想做成多用點資金,辦成一個EB-5項目,那麼區域中心模式會優勢更多。
D. 因為,在目前漫長的排期情況下,直投模式有個不小的問題---當前直投和區域中心一樣的排期,移民法所要求的直投要在“拿到有條件綠卡之後的兩年內,需要創造10個就業崗位”(其實還包括CPR前面的半年,老肖不說那麼複雜了), 項目要維持到那個階段需要創造足夠的就業,才能保證I-829獲批。
E. 而區域中心模式,就業的計算,只要“已經創造”足夠就業就可以,對“維持就業”不嚴格,所以更簡單。這個老肖就不展開說啦。

2. 投資資金怎麼處理?
A. 不要覺得曹董在企業中有股份,那麼企業投資、就可以代替曹董本人投資哦。
B. 所以,曹董(和其他EB-5投資人)要本人出資投入到項目中!不能用公司出資代替申請人本人出資!如果為了避免過多股東進入影響企業決策,可以使用這些年EB-5主流的最流行的“私募基金+有限合夥”模式。也就是所有EB-5投資人,出資成立合夥企業,再債權或股權投資到項目公司中。

3. TEA能不能拿到?
A. 各位可能都清楚,項目有沒有獲批TEA(目標就業區),是投資人的最低投資額是不是可以從100萬美元降低為50萬的條件。
B. 老肖查了一下,福耀玻璃投資的地點在俄亥俄州的莫瑞恩(Moraine, Ohio)。這是一個美國四線到五線城市。

【這裏插播一下福耀投資所在的“莫瑞恩”城市的背景。】

納尼?!這塊廠房一樣的地方,居然就是Moraine的downtown!

俄亥俄州靠近汽車工業重地密歇根州,經濟主要靠工業製造,特別是機械、汽車、飛機等等。Moraine City在俄亥俄州西南部,面積有25平方公里,2010年統計,全市只有2613戶家庭,人口6307,人口密度是每平方英里681.8個居民。

別小看這麼點人口和面積,這個小城市的製造業歷史上還是有些名氣的。一戰期間,萊特飛機公司在Moraine有一個飛機製造廠,製造了4000餘架各式飛機。工廠後來賣給美國通用汽車公司,這裏改成製造冰箱的工廠。1981年改為汽車製造廠,生產包括雪佛蘭在內的越野車。


1,TEA的認定標準,有失業率和農村地區兩個簡單的標準。根據移民局最新的《Policy Manual》,TEA的定義和之前相同,還是“農村地區或失業率至少為全國平均水準1.5倍的地區”。其中,“農村地區”是指那些,既不在“城市統計區”、也不在“城鎮邊界之外人口≧2萬的地區”的地方。

2,老肖沒有獲得項目位址的具體資料。不過,對照上面老肖查到的資料來看,福耀在Moraine的工廠,“幾乎肯定”是在TEA地區。也就是投資這個虛擬EB-5項目,可以享受最低50萬美元的優惠。

3,即使未來EB-5區域中心法案改變、TEA認定標準可能會變得很嚴格,這個項目的TEA資格相信仍然會保持!


4. 項目能創造多少就業?
1)關於福耀在Moraine的投資情況,老肖並未拿到一手資訊,只是從媒體報導、包括福耀集團自己的網站披露的資訊,做了點拼湊。大約獲得資訊如下:
2)在俄亥俄州建的汽車玻璃工廠投資6億多美元,在其他兩個州建了配套的上游材料工廠和倉庫,花了3億多,總共加起來10億美元

在俄亥俄州建廠房,18萬平方米,675畝地,投入1,500萬美元,廠房約17萬平方米。,俄亥俄州政府給了各種補貼,第一筆補貼有1,500萬美元左右。

美國政府在招工培訓上會給福耀200萬美元補貼。

工廠採用了先進的設備,集合了世界一流的技術及各種不同的工藝來滿足各大汽車廠商的需求。工廠目前已雇傭2,000多名員工

3)項目如果有6億美元的投入,實際資金投入分配情況老肖不清楚。簡單估算如下:
4)算上前面提的土地+廠房投入,加入廠房進行適當的擴建,那麼估計合計投入約3,000萬美元。這部分因為時間短、花費很低、且土地對創造就業無貢獻,所以預計這部分投入創造的就業會非常少。
5)設備投入約1-1.5億美元?作為一個現代化企業,要想滿足一線汽車廠商的需求,先進的生產線是必不可少的。設備要看從哪里採購,如果是美國之外,那麼就業基本無幫助。如果是美國本土採購,就業會有一定的計算。這一部分因為無從評判,姑且算是全部採購美國本土設備吧。
如果採購美國設備,會計算部分間接就業創造。
6)如果真的投入6億美元,除去前面說的,剩下的估計大部分是運營資金。包括採購原材料、訓練員工、初期的員工薪資、市場推廣等等。老肖覺得6個億或許誇張了些?這裏不去進一步分析。
7)上面已知的資料,實在太少,而且沒辦法按照常見的地產項目的就業模式計算來估計。老肖翻了一下手裏一些其他實業類EB-5項目的資料,用極其保守的方式來估算(包括對其投入的資金也打了折扣),這個項目預期會創造5,000個就業崗位。(實際上這部分的就業再增加50%以上,也都有不小的可能。歡迎各位專家指正!)
8)為了更加穩妥,又是實業類項目,老肖算它就業盈餘為50%,按照5000/(1+50%)=3333個崗位,也就是說,妥善期間,估計創造3,300個就業崗位,同時,預留出1,700個崗位的預算緩衝餘量。這應該算是一組非常安全的數字。
9)前面也提到---新聞報導說,工廠投資2年多,已經新雇傭2,000多個工人。如果項目繼續投入和發展下去,創造就業還要多。這還只是直接就業的部分。所以老肖的估算還是極為保守的。

5. 項目能募集多少EB-5資金?
1)如果按照老肖上面極為保守的估計---6億美元的投資的項目,預期有把握創造3,300個就業崗位(還有1,700個崗位的盈餘),那麼,足夠330個EB-5申請人的創造就業崗位需要
2)假如EB-5法案關於最低投資額(50萬美元)一直沒有變化,那麼,曹董這個汽車玻璃工廠的項目,完全可以募集330個EB-5申請人、至少1.65億美元的EB-5投資額
3)這樣一筆上億美元的資金,曹董可以低成本使用多年,從經濟效益來說,還是非常划算的,特別是對於汽車玻璃這樣的微利行業而言,財務成本對利潤的影響的確是不小的。。。
4)如果曹董能夠看到老肖這篇文章,真的可以考慮改造一下項目哦!的確是一筆划算的生意,您不是一直要考慮降成本嗎?還能用您比較靠譜的項目,順便幫幾百位中國朋友完成一下綠卡。大家各取所需。哈哈哈~~~

6. 其他還要做什麼?
1)完成一個EB-5項目,需要準備相應的法律檔,包括PPM、商業計畫書、經濟分析報告(就業預測)、認購協定、運營協定、帳戶監管協定等等核心檔。
2)TEA認定信、土地檔、開工許可、完工擔保等等基礎檔
3)同時,必不可少需要個有資質的區域中心。老肖根據移民局公佈的1,246個區域中心分支機搆查閱,在俄亥俄州有18個在冊的區域中心。曹董可以從這些機構中,挑選條件符合、資質優良、專業到位的區域中心來合作。
4)當然,曹董也可以自己註冊區域中心,這也是近些年大項目比較常見的做法。只是,自己註冊區域中心,一方面I-924現在審批週期長,二來外國企業或個人註冊區域中心現在也比較麻煩(儘管EB-5新法規還未出臺,但未來會對於外國企業或個人註冊區域中心有明確的限制,這件事情基本是不太會改變的)。所以,曹董如果有心和EB-5合作,不如先跟當地的區域中心合作,儘快募資、也讓團隊掌握些經驗,然後同時設法註冊自己的區域中心,以備後用。比如將項目分成多期來募資等等。
5)準備項目背景介紹檔;宣傳資料,比如曹董本人出來,站個台或者錄個VCR啥的,宣傳效果就海了去了~~~
6)準備還款方面的說明和支持;即使是曹董這樣知名的人物操作的EB-5項目,未來資金返還的計畫、現金流預測、已經獲得的訂單等等也是要說清楚的;如果有一些加強的保障措施,比如抵押擔保等等,也會對加強 項目的競爭力很有幫助,再好的項目也怕比麼,更何況是實業項目····

好吧!曹董,老肖只能幫你到這裏了····

也歡迎各位業內高手,留言補充內容,為曹董出謀劃策!

還有,說不定曹董早已綠卡在手呢?那麼,老肖上面幾千字,就權當練筆啦!
 


文章來源:老肖話移民

點擊排行
關閉 在線客服 USLawChina微信
掃一掃 諮詢更便利
跨國 搬家 遷廠 貨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