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美國移民法,不難看出,絕大部份能夠移民美國的人不外乎“有人”——通過親屬移民,“有才”——通過應聘移民,或“有財”——通過投資移民。其中,投資移民即眾所周知的“EB-5”,美國為通過創造就業機會和外國人投資以刺激經濟而設立,自1990年由美國國會通過設立以來,一直是熱度從未曾消減的熱門話題。USLawChina將在本文中對美國EB-5投資移民進行全方位的闡述:
一、EB-5投資移民最新進展
1.區域中心不斷增加。
截止到2014年02月01日,美國移民局(USCIS)已批准了440個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用於EB-5投資移民。(移民局網站公佈的區域中心名單列表)
USLawChina已經公佈這些區域中心資訊和網址(如果有),儘量做到資訊透明,便於讀者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投資人點擊查看:http://www.uslawchina.com/EB_news.asp
2.預計今年下半年首次出現排期。
美國國務院預測今年中國的EB-5申請在今年7月份左右將出現配額排期,詳情見USLawChina報道《國務院預測2014年EB-5排期倒退對中國投資人的影響》)
近日,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項目計劃終止,這些投資人很有可能轉向美國,估計明年的名額競爭更加激烈。
3.EB-5欺詐案例增多,美國政府監管將越來越規範。
某些商人利用了EB-5項目可以給外國投資人綠卡的機會而欺詐性地吸收外國投資人的投資款,導致投資人上當受騙的案例也越來越多。如芝加哥會議中心事件,北方牛肉廠事件。(詳見USLawChina報道《芝加哥會議中心被訴帶來的警示:投資人應有自己的律師》、《EB-5項目南達科塔州牛肉加工廠宣告破產,外籍投資人或面臨“人財兩失”》、《維克多維爾市RC上訴失敗,投資人何去何從?》《證監會、移民局為EB-5投資人選項目支招》。美國政府已經高度重視,這將提高EB-5審核標準以及保障投資安全性。
4.EB-5投資移民將繼續在美國受歡迎。
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計劃一刀切,不少讀者詢問美國投資移民是否也會出現政策轉向。目前根據移民局公佈的數據來看: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EB-5投資移民項目對為美國創造了57300多個工作機會,吸引投資達到86億美元。美國的EB-5項目設立以來是有利於對美國經濟。政府官員也表示依然歡迎中國和其他國家的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來通過這個項目進行投資。
二、EB-5投資移民三種方式
很多讀者只知道投資RC區域中心這一種方式。其實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行投資:
1.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項目
美國EB-5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是目前市面上最常見的投資移民項目,也是投資人最為熟悉的投資方式。大部分區域中心只需要50萬的投資並且不需要投資人進行日常事務的管理。也由於這樣,在審批I-829獲得永久綠卡時的風險更大,因為投資人無法直接對地區中心的運營進行控制。相關詳情讀者可點擊《美國EB-5區域中心(RC)你瞭解多少?》
USLawChina點評:
移民局目前批准了440個RC項目用於投資移民,頻繁出事的也是RC項目。如果您是對有興趣參加RC投資項目的投資人, USLawChina的專業團隊為您提供從個人資格評估、項目介紹、審閱合約、協助簽約、指導匯款、辦理所有移民手續(臨時綠卡、正式綠卡、歸化公民申領美國護照等)、五年投資資金的監管及代表投資人的利益與RC進行還款/繼續投資協商的一條龍服務,降低投資風險,增加獲得綠卡的機會。
詳見:http://www.uslawchina.com/EB_fwzl.asp
如果您是已与RC签约办理EB-5美国移民项目的投资人,USLawChina可為您提供五年投資資金的監管及代表客戶與RC進行還款/繼續投資協商的服務,監督RC善盡管理人的職責。
詳見:http://www.uslawchina.com/tsfw_rc_fw.asp
2.EB-5投資成立新企業
投資人在美國任何地域創立和經營管理一個新的企業。這種方式要求投資人真正參與企業管理。直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即新的企業必須實打實的雇傭10個全職的美國工人。通過數學模型和分析得出的間接創造的就業機會不被考慮。多個EB-5申請人可以同時投資一個新企業,但該投資的數額和創造的工作機會平均到各個投資者的頭上依然必須滿足移民局的要求。
USLawChina點評:對於有時間同時有經營和管理經驗或者在美國本地有合作方的投資者來說,這種投資方式比較適合。投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經驗,企業類型和消費群體自由的選擇經營的地域,並且直接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和管理,相對降低投資風險,同時擴展在美國的業務市場。如果投資人本身從事的行業屬於勞動力密集型行業則更佳,如商業房地產、維修產業、運輸和物流、零售業、飲食業等。
但另一個問題是,在成立新企業中,投資人負責管理企業。一旦出現排期,投資人需要等候一定時間才能赴美,但投資資金在遞交I-526申請時就已到位。如果投資人無法立即赴美,那根本無法來直接管理投資,也無法啟動後續工作如制定可行性商業計畫、雇請員工開始業務等。而如果沒有這些證明,投資人很難證明其本人在積極地管理新企業。因此目前可能的策略是尋找其他人來管理或者申請非移民簽證來啟動投資業務。
USLawChina可提供從評估情況、撰寫商業計劃、成立商業到辦理所有移民手續(臨時綠卡、正式綠卡、歸化公民申領美國護照等)、移民安家等一系列服務。
3.EB-5投資現有的企業
1)擴建重組現有企業。即收購一個原已存在的企業並在實質性上重建或重組此企業。移民局規定必須使企業資本增加40%或使就業人數增加40%(至少增加10名員工),同時投資人須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和決策工作。
2)投資困難企業。申請人可以通過收購並經營管理一個困難企業來申請EB5移民簽證。困難企業指:在美國至少已有兩年曆史;在企業營運過程中,淨資產至少損失了20%。該外籍投資人可以不必提供10個新的就業機會,但必須說明現有雇員的人數,並保證將保持雇員人數不少於投資前的水準。
以上是對美國EB-5投資移民的最新進展及三種不同方式的介紹,如需具體評估美國公司和外籍人士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如何填寫申請表格/準備申請文件材料等,
請參考我們USLawChina專業操作指南《EB-5投資移民操作指南(境外)》、《投資移民領事館面談操作指南》、《EB-5 投資移民操作指南(境內)》、《投資移民調整身份操作指南》、《去除條件式投資身份操作指南》或選擇USLawChina網上律師服務EB-5投資移民/投資移民NVC和領事館面談手續/投資移民調整身份/去除條件式投資移民身份/付費諮詢服務。
作者:陳婕律師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减,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