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LawChina據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新聞獲悉,由於截止到到2013財政年度中國投資人對EB-5簽證配額的需求之大以及積壓在NVC的I-526數量之多,以及每個月仍有源源不斷的I-526申請遞交移民局,根據每個國家7%
的比例限制,中國的EB-5投資人會受到排期的影響,來自其他國家/地區的投資人將不會受影響。
國務院預測2014年的EB-5配額排期中國的情況USLawChina整理如下:
1) 按照目前中國投資人對EB-5的高需求,事實上已經佔用了超過80%的EB-5簽證配額,中國EB-5出現排期的狀況很有可能發生。(在12年年底時國務院就曾預測中國EB-5會出現排期,當時沒有發生的原因是I-526申請批准較慢)
2)
大概會在2014年的7、8月份時出現需要等待排期,即開始長時間排隊等候EB-5綠卡,這一情況適合所有的EB-5申請,既包括RC,也包括個人直投。同時預計要持續到下個財政年度即2014年10月份才又開始出現配額。
目前移民局尚有超過6,500份待決的積壓EB-5
I-526申請。而已經批准的I-526申請中,仍有4786份在NVC處理中,其中:966份優先日期在2011年;2969份優先日期在2012年;813份優先日期在2013年。
以上的資料我們可以得出,EB-5出現排期的情況極有可能發生,無法避免。針對這一情況USLawChina提醒中國投資人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 注意子女超齡問題。
移民法規定只有年齡小於21歲的未婚子女可在其父母的EB-5投資移民申請下作為從受益人獲得綠卡。儘管投資移民適用兒童保護法(CSPA),但EB-出現等待排期可能會讓子女的CSPA年齡在提交簽證申請或調整身份時仍然超齡,不再符合跟隨家屬資格。(CSPA年齡計算及適用條件可點擊:
《深度解讀:子女超齡如何申請兒童保護法CSPA》)
2) EB-5直投者應尋找其他可行性策略。
在直投中,投資人即投資經理,負責管理該投資專案。一旦出現排期,投資人需要等候一定時間才能赴美,但投資資金在遞交I-526申請時就已到位。如果投資人無法立即赴美,那根本無法來直接管理投資,也無法啟動後續工作如制定可行性商業計畫、雇請員工開始業務等。而如果沒有這些證明,投資人很難證明其本人在積極地管理EB-5直接投資專案。
同時中國大陸、香港以及澳門都不能申請E簽證來美國從事投資開發等商業活動。因此目前可能的策略是尋找其他人來管理或者申請非移民簽證來啟動投資業務。
3) RC投資人應注意修改貸款協定。
一些RC專案的資金中一部分來自於新興企業提供的貸款,通常貸款的期限為5年直到所有投資人獲得條件綠卡再償還。由於會出現排期,RC投資人應考慮是否需要修改貸款協定。同時排期變化可能會影響之後的資金安全退出計畫。
4) 其他注意事項。
出現排期不僅僅意味著投資人會等待更久的時間才能獲得綠卡,從I-526到I-829正式綠卡申請整個過程會比原來延長。同時也意味著持續投資的時間更長,即在延長的這段排期中仍需要創造必要的就業機會。
供稿人:美國加州律師 Joseph T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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