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秀娟律師長期從事移民法和家事法執業,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將這些問答整理後陸續公佈在網站,供更多讀者流覽瞭解,獲取有用的資訊。最近,我們收到詢問
中國公民和美國公民結婚哪一種方式申請移民最快捷和臺灣ESTA免簽申請的諮詢,列舉以下兩位元客人的情況,供讀者參考。
QQ好友諮詢:
我和我的未婚夫現在都生活在北京,我們打算申請婚姻移民後一起回美國,以下是我們的簡單情況:
1.國籍:未婚夫:美國公民(白人),我:中國公民
2.職業:未婚夫:加州大學PHD(博士)在讀,我:北京知名外企穩定工作
3.我們2003年在北京認識,2010年開始試婚同居生活
4.我們都是第一次結婚,沒有婚史,也沒有孩子
5.未婚夫2003年第一次來中國,之後基本每年暑假都會回來北京1-2個月,期間還去的北京大學獎學金,在北京大學就讀1年,2011年6月來北京,居住至今,持有F多次往返簽證(訪問簽證)
我持有美國B1/B2旅遊簽證,曾在2011年2013年兩次去美國旅遊
6.我們打算2014年6或7月一起回美國生活
7.
我聽朋友說有一種簽證叫 DCF Visa(Direct Consular Filing) 這個可以在北京直接申請 等待期會相對短一些
6個月左右就能下來,但前提是我的未婚夫需要有中國居留證,不知道這是真的麼?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回答:
美國公民與中國公民結婚,可以有以下三種選擇:
1. 一般來說,讓對方最快能來美國,可以幫對方申請K-1簽證來美國結婚。只能在移民局申請。
K-1簽證通常有效期為6個月,外籍未婚夫(妻)只允許用該簽證入境美國一次,並打算在入境後90天內結婚,否則將有可能被遞解出境。美國公民未婚夫(妻)簽證(K-1簽證)介紹、優勢、申請條件、辦理流程請見: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fwYmf.asp?fw_id=27
2. 在中國結婚的話,結婚後您先生可以為您提出申請K-3簽證進入美國。只能在移民局申請。
K-3簽證的有效期一般為兩年,簽證持有人抵美後可以在美國提交I-485調整身份取得綠卡。
K-3美國公民配偶簽證的介紹、優勢、申請條件、辦理流程等資訊請參考: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fwYmf.asp?fw_id=28
3.
在中國結婚後,也可以直接幫太太申請移民(CR-1),在領事館面談獲得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可以在移民局申請。也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美領事館申請,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DCF
Visa(Direct Consular Filing領事館直接申請) ,一般要求要有中國居留證,申請條件和政策由於不斷變化建議您諮詢您戶籍所在的領事館。
CR-1是屬於親屬移民條件式綠卡,有效期兩年。此段期間CR-1能夠多次往返。條件式綠卡持有者在兩年到期前90天內必須提出去除條件式綠卡申請。得到批准才能得到永久居留權,否則將失去綠卡身份。具體辦理流程請參考: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fwYmf.asp?fw_id=19
以上提議的三種方式中,K-1,K-3簽證的辦理時間大致相同,等待期通常比親屬移民簽證申請的要短,可能需要10個月左右時間,而CR-1移民簽證辦理需要一年左右時間。
一位臺灣客人問:
我想請問免簽證ESTA中的問題。我的情況是這樣:我於2011年用B2簽證到美國,海關意圖我有在美國結婚的打算,沒讓我進入美國並把我原班機遣送回國。想請問的是現在我想去美國拜訪朋友2周,我的B2簽證過期了,想用免簽的方式進入美國會被拒絕嗎?
ESTA其中有一項問題,曾經被拒絕入進嗎?我的情況是要回答"YES "嗎?會影響核准結果嗎?我現在進入美國會有很大的風險會被刁難嗎??? 謝謝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回答:
臺灣是第37個加入美國免簽證計畫的國家或地區。持有合法護照的臺灣民眾要先經國土安全部“旅行電子核准系統”(簡稱ESTA)批准,確定不構成任何執法或安全風險,然後無需簽證即可赴美。根據免簽證計畫入境的申請資格可見賀秀娟律師事務所新聞《臺灣免簽計畫申請人請使用旅遊許可電子系統》
一般來說申請時需要如實回答和填寫資訊,不然會被認定有虛偽陳述,而觸犯美國不得入境inadmissibility的規定。如果違反了inadmissibility就會需要取得豁免才能再獲簽證。
之前有簽證拒絕入境記錄會影響ESTA免簽申請。您這次進行免簽申請時需要提供檔材料進行合理解釋並且加強說明,建議您選擇律師的付費諮詢服務,針對您的個人情況分析給出專業法律建議。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
協議,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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