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個缺點,在投資RC項目,申請投資移民中顯得尤為突出,儘管投資門檻可能較低、投資人也無須在投資的項目中擔任職務或參與管理企業營運,但是風險很高,故此,USLawChina建議您,盡可能選擇投資週期短、實際投資額少、風險低的非RC項目,如五十萬電子商務投資移民、個別並購投資移民,或普通項目(即個人投資項目),我們可提供從評估情況、撰寫商業計劃、成立公司到辦理所有移民手續(臨時綠卡、正式綠卡、歸化公民申領美國護照等)、移民安家等一系列服務;如果選擇投資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項目,我們可提供從個人資格評估、項目介紹、審閱合約、協助簽約、指導匯款、辦理所有移民手續、到五年投資資金的監管及代表客戶與RC進行還款/繼續投資協商的一條龍法律服務;如果已經投資了RC項目,我們也可提供監督RC,保障投資金額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