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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5投資移民:第一起,新投資人的欺詐訴訟案
流覽次數:1233    添加時間:2025/3/15    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新法之後,第一起暴雷:新法項目,疑似暴雷EB-5欺詐,套娃新款,到第一起項目欺詐維權訴訟,雖然都在預期之列,但是來的還是有點快。

最近,EB5Sir留意到一起訴訟,一個14/15年就已經在募集的老項目,新法之後繼續在募集,被起訴了。被訴並不意外,不過發起訴訟的是一名新投資人,新法之後的第一起,算是創了記錄:



借助AI工具,根據訴狀的內容,EB5Sir簡單總結該訴訟的情況如下。

注:以下內容均源自訴狀並為原告單方指控,是否屬實需要法庭進行裁決,也不代表EB5Sir本人觀點。

案件背景:


這是一起由一名中國投資者,向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指控多名被告利用EB-5投資移民項目實施欺詐。原告聲稱,被告通過虛假宣傳誘導其投資800,000美元(另加80,000美元“行政費”)于一個名為“Tinian Wyndham Ocean View Resort”的豪華度假村及Du場項目,但實際項目與宣傳嚴重不符,資金被挪用,且原告未能獲得承諾的綠卡。

項目宣傳海報(源自網絡):



原告指控:

A. 虛假陳述與欺詐:
被告(包括個人和公司)通過偽造項目計劃、誇大項目規模(如虛構300間豪華酒店、150張Du桌等)、隱瞞USCIS(美國移民局)的調查進展,誘騙原告投資。
· 實際項目僅為翻新的倉庫和兩棟公寓樓,Du場僅有7張賭桌和18台老虎機(較宣傳減少96%)。
· USCIS調查發現項目存在資金挪用,並于2024年10月29日撤銷被告的區域中心資格,導致原告無法通過EB-5獲得綠卡。
B. 資金挪用與不當得利:
被告通過關聯公司轉移資金,總額達近7000萬美元。原告的800,000美元投資未按約定存入托管賬戶,而是被直接挪用。
C. 違反信托責任:
被告作為項目管理者,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隱瞞項目真實進展、財務漏洞及USCIS的調查結果,且未保護投資者利益。

投資時間線:

1. 首次接觸項目,2022年4月初原告在紐約探親期間,通過被告首次接觸項目,原告謊稱項目已建成,並強調其團隊與“美國政府高官”有密切聯系;
2. 溝通與准備,原告在進一步了解項目之後,雇傭了被告介紹的關聯律師,提交I-526E移民申請,而其未披露其同時為被告提供融資服務的利益沖突,且隱瞞USCIS已啟動調查的事實;
3. 簽署協議與打款,2023年3月14日完成認購協議簽署,4月13日完成打款;
4. 移民申請與虛假進展,2023年6月2日原告收到I-526E收據,但需等待區域中心的I-956F項目批准(實際該申請已于2023年7月30日被拒),在此期間被告謊稱“USCIS視察後滿意”“Du場即將開業”,並且隱瞞USCIS于2024年10月29日正式撤銷區域中心資格的關鍵事實;
5. 了解事實,2025年1月23日原告被告知項目被拒,2月12日收到被告轉發的正式拒信(日期為2024年10月29日),確認項目因被拒,EB-5申請資格被撤銷。原告多次要求退款未果,被告失聯; 值得注意的是,因為這是一個老項目在新法之後的新募集,過去幾年間,移民局一直在對該項目進行調查與核實,該訴狀也提供了一份詳細的攻防圖景(對于移民局的運作與項目審核,特別有參考價值):

老法階段:

1. 2019年8月,USCIS向被告發出信息請求函(RFI),要求解釋項目延期原因及建設許可被拒問題,被告回應稱將提交“修訂版商業計劃”,但未提供實質證據。
2. 2020年,被告提交新版商業計劃,將項目完成時間推遲8個月。
3. 2022年6月,被告再次修改商業計劃,將酒店規模從300間客房縮減至94間,Du場規模大幅縮水。
4. 2022年5月9-11日,USCIS官員首次對項目進行現場調查,發現實際建設與宣傳嚴重不符:所謂“六星級酒店”實為兩棟翻新公寓(僅17間客房),Du場僅有7張賭桌和18台老虎機(宣傳為150張Du桌+175台老虎機),渡輪項目未啟動,碼頭未建設;
5. 2022年5月調查報告,USCIS質疑項目資金用途,要求被告提供2014-2018年財務記錄,被告聲稱記錄因台風損毀,僅能提供部分郵件存檔,USCIS質疑;

新法之後:

1. 2022年9月12日,被告向USCIS提交I-956F申請(新商業企業投資批准),試圖募集1.43億美元(較2014年翻倍),USCIS要求補充項目資金用途、承包商信息及勞動力短缺應對方案;
2. 2023年7月30日,USCIS收到被告提交的2022年審計報告,被告故意隱瞞財務報表和現金流信息;
3. 2023年7月30日,USCIS拒絕被告的I-956F申請,但未立即通知投資者(原告于2025年才知悉);
4. 2024年3月15日,USCIS向被告發出區域中心的“意圖拒絕通知”(NOID),指出商業計劃“不可信且不完整”,無法證明項目創造就業能力,項目存在長期延誤,且7500萬美元投資去向不明;
5. 2024年4月10日,被告回應NOID,謊稱項目已于2023年第三季度“完工”,並消耗7500萬美元EB-5資金,USCIS駁回回應,認定其“自相矛盾”(原計劃成本1.43億美元);
6. 2024年10月29日,USCIS正式撤銷被告的區域中心資格;

原告認為:USCIS自2022年起持續調查並逐步揭露欺詐,但被告通過拖延回應、偽造文件及隱瞞決定,使原告直至2025年方知真相,導致投資款無法追回且移民權益受損。

根據訴狀的內容,該訴訟案的情況,大致介紹到此。

注:以上內容均源自訴狀並為原告單方指控,是否屬實需要法庭進行裁決,也不代表EB5Sir本人觀點。

該項目,最早引起EB5Sir注意是在22年中,區域中心法案通過之後,廣領館面簽剛剛啟動,有該項目的2015年的老投資人找到我,其在廣領館面簽的時候被告知其N年前已經獲批的I-526被revoke,面簽被拒,而此前自己從未從律師或項目方得知該情況。此後,近2年時間陸續進一步了解相關情況,因此看到訴訟並不意外,唯一意外的是訴訟最先來自于新法投資人。

據悉,項目老投資人大概有120多名,再加上訴狀中所提及的新投資人,共計7000萬左右的EB-5資金,從2014/15年起,募集和建設已經十年了。移民局派人上門核實,質疑項目真實狀況與資金使用情況也有3年多了,但是這一切流程並未能能阻礙新投資人繼續一步步走入最後訴訟維權的境地。

新法之後,EB5Sir還是這個觀點,欺詐或問題項目不會消亡,自己要做好功課或咨詢專業人士,切勿盲信親戚朋友。

EB5Sir還特別想強調一點,有條件自己去找律師,盡量不要用項目方推薦的,不清楚這之間有什么厲害關系,不要到頭來出了問題自己卻一無所知,更新:更新:認清EB-5各種律師角色及如何選擇

PS. 所有新投資人,在辦理EB-5之前都應該先去看看過去的問題項目,區域中心過往項目,不要僅憑自己的美好意願做出EB-5投資決定:
EB-5問題項目與暴雷原因|24年12月
EB-5同項目找人|3月1日
新投資人,EB-5專欄|1月23日更新
EB-5“答疑解惑”圈

PS. 又獲得一起新的I-956F被拒案例:I-956F被拒率高?最新案例與審批要點

鏈接:
https://www.offshorealert.com/tianyi-wei-v-erik-wang-et-al-complaint-70m-eb-5-immigrant-investment-program-fraud/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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