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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正式生效實施
流覽次數:1714    添加時間:2023/11/10    來源:中國湖南長沙公證處

中國公安部  
11月7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簡稱《公約》)在我國生效實施,我國與《公約》其他締約國之間公文書的跨境流轉正式啟用“附加證明書”一步式證明新模式,無需再經過“外交部門認證+使領館認證”的“雙認證”程序。自此,我國內地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也只需辦理附加證明書,便可直接發往《公約》締約國使用。公證書在締約國之間的跨境流轉將更快、更省、更便捷,這將大幅節省中外公民和企業的辦證時間和經濟成本。

走進《公約》

1. 什麼是《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
《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是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框架下適用範圍最廣、締約國最多的重要國際條約,旨在簡化公文書跨國流轉程序,以更便捷的證明方式取代傳統領事認證,便利國際經貿和人員往來。《公約》核心內容可概括為“取消”和“附加”。“取消”指締約國之間相互取消使領館領事認證環節。“附加”指用文書出具國主管機關簽發的“附加證明書 (Apostille)”,替代領事認證驗證文書上的印鑒、簽名的真實性。

2. 什麼是附加證明書(Apostille)?
附加證明書是文書出具國指定的主管機關為公文書簽發的一個驗證證書,具有《公約》要求的固定內容。為便利公文書在國外使用,附加證明書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國語言在內的兩種或三種語言的垘本。公文書加貼附加證明書後,可直接送往《公約》締約國使用,無需辦理傳統領事認證。

3. 什麼文件需要辦理附加證明書?
我國公民要去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託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公約》締約國使用前可能需要辦理附加證明書。企業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貿促會申請原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或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上述文書在送《公約》締約國使用前,可能需辦理附加證明書。公民個人或企業出國辦理事務或進行經貿活動,外國駐華使領館或該國的有關部門通常會向當事人提出文書領事認證或附加證明書要求。

4. 什麼樣的文書不能辦理附加證明書?
送往《公約》非締約國使用的文書不能辦理附加證明書,仍沿用傳統領事認證程序。此外,申請附加證明書的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簽發機構不予辦理:
(1). 文書的印鑒、簽名不屬實的
(2). 文書的印鑒、簽名未進行備案,或者與備案不相符的
(3). 文書的印鑒、簽名、裝訂、時效等不符合出文機構、用文機構規定和要求的
(4). 可能損害中國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5). 附加證明書簽發機構認為不應辦理的其他情形

5.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應向什麼部門辦理附加證明書?
我國內地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送《公約》締約國使用如需辦理附加證明書,應向外交部領事司或外交部委託的地方外辦申請辦理。

6. 辦理辦理附加證明書所需材料
(1). 符合附加證明書要求的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原件
(2). 附加證明書申請表
(3). 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外國公民應提交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信息頁複印件;申辦商業類文書的附加證明書,還需提供單位介紹信原件
(4). 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補充材料

7. 附加證明書的優勢是什麼?
(1). 節約時間成本。現行的領事認證(即外交部認證+使領館認證)平均耗時約20個工作日,《公約》生效實施後,辦理時間可縮短至幾個工作日。
(2). 簡化辦理流程。我國與其他締約國之間的一系列認證程序將被一步式證明方式取代,辦證流程大幅簡化。
(3). 節約經濟成本。申辦附加證明書的費用是明確、固定的,不會因各個駐華使領館的不同收費標準而產生高額認證費。據外交部估算,《公約》生效實施後,每年可為中外人員和企業節省 3 億多元人民幣辦證費用。

8. 辦理附加證明書的注意事項
(1). 不同國家對送往該國使用的文書有不同要求,當您向涉外公證機構或其他出文機構申辦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時,應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上述機構準確出證。
(2). 各國對各種公證書的時效有不同的規定,如意大利要求結婚公證書有效期為3個月,荷蘭要求所有公證書有效期為6個月,奧地利要求未受刑事處分有效期為1個月等等。鑒此,請您根據有關要求和需要及時辦理附加證明書,並在辦理後儘快使用。
(3). 外交部領事司根據外國駐華使館的最新通知,及時發佈和更新《外國駐華使館(代表處)領事認證/附加證明書規定彙編》。有關申辦單位或人員可在申辦文書的附加證明書前訪問中國領事服務網(網址:http://cs.mfa.gov.cn/)相關欄目,或電話諮詢010-65889761,以獲得各國對公證書的具體要求。因相關信息系根據外國駐華使館通報整理而成,因各種原因可能存在未及時更新的情況,僅供參考。如欲獲取最新信息,建議瀏覽相關外國駐華使館網站。

9. 如何核驗附加證明書真偽?
根據《公約》規定,締約國主管機關應對其簽發的附加證明書建立登記冊,並應任何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核實附加證明書的真實性。如需核驗我國簽發的附加證明書真偽,可通過訪問中國領事服務網(http://cs.mfa.gov.cn/)“文書核查”欄目下“領事認證/附加證明書核查”系統,輸入認證號和貼紙號進行核驗,或手機訪問附加證明書上的核查網址(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並掃描二維碼進行核驗。

如需核驗締約國簽發的附加證明書真偽,可聯繫其主管機關,具體名稱及聯繫方式等信息可訪問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官網(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authorities1/print1/?cid=41)。

10. 居留在《公約》締約國的我國公民如何對國內發生的事實辦理公證和附加證明書手續?
如居留在《公約》締約國的我國公民的出生、親屬關係或未受刑事處分等事實發生在國內,應向國內公證機構申辦涉外公證,並辦理外交部或其委託的地方外辦的附加證明書。如當事人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可委託他人代辦。

11. 已經帶到《公約》締約國的文書,是否可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辦附加證明書?
不可以。我駐外使領館不受理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或其他證明文書的附加證明書申請。當事人應將文書送回國內,按程序辦理外交部或其委託的地方外辦的附加證明書。如當事人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可委託他人代辦。

12. 外國駐華使領館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文書如在中國境內使用,是否需要向中國主管機關申請附加證明書?
外國駐華使領館為其本國公民出具且在中國境內使用的文書,原則上無須向中方申請辦理附加證明書。

13. 內地文書送香港、澳門和臺灣使用需要辦理附加證明書嗎?
我國內地與我國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臺灣地區間的文書往來不適用《公約》,不能辦理附加證明書,維持現行方式不變。

《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締約國名單

亞洲(22個):
中國、亞美尼亞、阿塞拜疆、巴林、文萊、格魯吉亞、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蒙古國、阿曼、巴基斯坦、菲律賓、韓國、沙特、新加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烏茲別克斯坦

非洲(16個):
博茨瓦納、布隆迪、佛得角、斯威士蘭、萊索托、利比裡亞、馬拉維、毛裡求斯、摩洛哥、納米比亞、盧旺達、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內加爾、塞舌爾、南非、突尼斯

歐洲(44個):
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奧地利、白俄羅斯、比利時、波黑、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摩納哥、黑山、荷蘭、北馬其頓、挪威、波蘭、葡萄牙、摩爾多瓦、羅馬尼亞、俄羅斯、聖馬力諾、塞爾維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烏克蘭、英國

北美洲(21個):
安提瓜和巴布達、巴哈馬、巴巴多斯、伯利茲、加拿大、哥斯達黎加、多米尼克、多米尼加、薩爾瓦多、格林納達、危地馬拉、洪都拉斯、牙買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馬、聖基茨和尼維斯、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美國

南美洲(12個):
阿根廷、玻利維亞、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爾、圭亞那、巴拉圭、秘魯、蘇裡南、烏拉圭、委內瑞拉

大洋洲(10個):
澳大利亞、庫克群島、斐濟、馬紹爾群島、新西蘭、紐埃、帕勞、薩摩亞、湯加、瓦努阿圖

注1:名單截至2023年10月23日。
注2:中國與印度之間不適用《公約》。
注3:《公約》目前暫未對加拿大、盧旺達生效(將於2024年1月11日對加拿大生效,於2024年6月5日對盧旺達生效)。
注4:中國與其不承認具有主權國家地位的《公約》成員間不適用《公約》。

文章來源:中國
湖南長沙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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