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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申請再增加難度,雇主需證職位保留3年
流覽次數:2584    添加時間:2019/7/23    來源:星島日報


眾院移民事務小組委員會主席洛夫葛籣(右)關注H-1B申請被拒及需要補件的比率均增加,令人擔心審批門檻正在提高。美聯社

移民局就H-1B簽證制度頒佈新規定,申請公司必須提交文件,證明招聘員工未來3年內都有明確職位,預料這將令申請難度提高,部分公司則批評,政府的新增要求「荒唐」。

彭博社報導,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要求,公司日後申請H-1B簽證時,需提供正式工作聲明、供應商同意書及工作項目列表,相關文件需在申請附件(RFE)中交予部門審批,以便移民局核實涉及的工作性質與簽證是否吻合。這些規定對於協力廠商職位和職業介紹公司來說,已經成為正常標準。

分析指,科技業相當依賴H-1B輸入外國專才,這次將首當其衝成為重點審查對象,另外醫療保健、會計、製藥業亦受到波及。

分析指,公司未來從準備聘請外勞開始,就需投入更多時間及金錢成本,而獲得較短期工作簽證的情況已經很常見,時限在1、2年之間,而不是3年,到了原有簽證時限屆滿後,公司需要耗用大量資源延長簽證。不過,目前聘人自用的公司獲得較短期H-1B簽證的情況,仍不如職業介紹公司。

維珍尼亞州McCandlish Holton律師行的代表米尼爾(Jennifer Minear)批評,政府索取項目列表、工作聲明、供應商同意書等文件的要求相當「荒唐」,「誰能保證3年後我們在哪裡工作」?對於公司自聘員工,則根本無法提交那些資料。

研究H-1B簽證問題的霍華德大學教授希拿(Ron Hira)則認為,政府的本意正是希望將簽證持有人與工作項目掛鉤,藉此保證外勞來美後能擁有「真正的工作」,而不是讓雇主隨意安插。

希拿又表示,新措施非常合理,符合H-1B簽證的基本精神,畢竟雇主要求政府干擾本土勞工市場、輸入員工,自己需要證明相關工作必須存在。新規定令科技界人力公司的H-1B申請成功率跌至60%,但業內龍頭如微軟、穀歌等,成功率依然接近100%。

希拿認為,H-1B制度不應強行區分「人力公司」或「其他公司」,只應判斷公司有否善用簽證,否則制度被濫用的話,部分公司以此招聘廉價外勞,簽證持有人為了等待綠卡,也容易被資方佔便宜。


文章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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