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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移民

傑出人才系列:他能申請到EB-1A/O-1,為何我不能(二)? 
流覽次數:4378    添加時間:2018/11/23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本次是臧迪凱聯合律所第二次談“傑出人才”的講座。去年我們跟大家介紹了EB-1A基礎知識,本次講座主要關注以下內容:
(1) EB-1排期、申請時間和移民資料更新
(2) EB-1A政策新動向
(3) EB-1A和O-1的相同和不同
(4) 商業精英申請傑出人才的5個疑難案例舉例
(5) 傑出人才的申請策略
(6) 移民反欺詐調查

四、Case Study 案例分析
聽了以上有關新政策的跟進分析後,接下來我們跟大家講解幾個難度較大的案子申請成功的典型案例,這樣大家可以更加具體的瞭解在移民局越來越嚴格的今天,申請人應該如何做,才能獲得通過。然後再和大家分享最近的O-1成功案例,形象的瞭解兩者的差別。

EB-1A成功案例:移民局新規實施中,醫教專家如何逆境求生?

專業:醫教公共衛生領域
第一次EB-1A申請被拒;第二次申請無補件7天成功獲批。
159個附件,超過1800頁的文件

來美意圖
申請條件:移民局認為申請人的赴美工作沒有明確計畫,商業計畫十分模糊只有幾頁,且嚴重缺乏支持材料 (被拒主要原因——政策新動向,以前對於“來美意圖” 提交一封意向信即可)
解決方案:更加完整的赴美商業計畫,涉及美國公司運營規劃的方方面面;更多的來自國內外業內頂尖專家的推薦信;我們針對美國現有的醫療市場做了詳細的研究和調查,寫了一份嚴謹的分析報告遞交給移民局,報告中引用了多個國際性醫療衛生機構的統計資料,說服移民局申請人的工作將有利於美國社會。

獎項
申請條件:3個非典型獎項,多為表彰性質
解決方案:橫向類比,在美國找到同類型獎項的重要意義進行說明;同時也引入慈善家的比較。

專業會員
申請條件:4個會員:移民局認為入會門檻較低
解決方案:深入挖掘協會資料,證實證實入會門檻的確非常嚴格,僅僅針對少數的業內精英開放。

媒體報導
申請條件:7篇,移民局認為報導與本人關聯性不強
解決方案:我們通過引用大量出版物,表明申請人對社會的貢獻是持續的,個人影響非常明顯,被公認為該領域先驅之一。

評審
申請條件:擔任過期刊主編,移民局認為審稿屬於申請人的日常工作
解決方案:證明這些期刊不是醫學生可以隨意投稿的普通期刊,作者都是醫教領域的專家;申請人是主編。

專業出版
申請條件:發表10幾篇論文,獲得移民局承認  

傑出貢獻
申請條件:不明確,沒有發現任何有效的治療方法或對醫教行業產生巨大影響的發明
解決方案:簡明扼要描述申請人的整個職業生涯,我們也協助申請人取得來自國內外業內頂尖專家的推薦信,通過來自協力廠商的認可,向移民局表明他對醫教的發展和普及有著不可磨滅的功勞。

領導能力
申請條件:因工作性質,無法獲得單位高層的推薦信
解決方案:通過日常工作內容、負責項目的報告書、取得的榮譽等替代

EB-1A成功案例:金融行業人才濟濟,財會師如何脫穎而出?

背景簡介
職位:公司財務總監
專業領域:財務金融會計(博士學位)
申請人之前找其他律師評估,但都告訴他申請EB-1或者EB-2國家利益豁免會很困難。要證明他在金融財務領域傑出,具有難度,這個行業人才太多。
EB-2到EB-1A:原本申請人委託我們為他申請EB-2 NIW,經過幾個月的準備和挖掘,完成60~70%材料準備之後,我們有信心,憑著他的才能,能夠直接申請EB-1A。
結果:EB-1A申請無補件9天批准

來美意圖
申請條件:學歷、證書和專業領域都在於中國,而不是美國的財務金融。如何證明申請人能在美國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
成功關鍵:我們通過市場調查和商業計畫,論證不管是中國公司要來美國合併、擴張,亦或是美國公司投資中國的過程中,都會需要申請人這樣的人才。

專業會員
申請條件:6個,大部分是職業資格證
成功關鍵:大量文件材料證明所在的專業協會有很高的入會標準,具備一定的國際聲譽;其中一個國際通用。

評審
申請條件:擔任本身加入的專業協會的評委,也應邀出席過專業會議的評審嘉賓
成功關鍵: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必須證明擔任評審不是日常工作分內的事情。移民官需要看到的是,因為申請人是專業協會內的頂尖人才,憑著專業&傑出,才獲得邀請擔任評審。許多補件通知都與這一點有關,移民局要求申請人證明評審工作並非分內之事。

傑出貢獻
申請條件:所在團隊設計出一套財務線上系統,申請人是其中參與者之一
成功關鍵:證明申請人對於這套系統的領導作用;該系統獲得的多個獎項;解釋這套系統對於整個行業的貢獻,通過舉例類比,使移民官能夠更好的理解這個概念,就像Excel改變了會計行業,亞馬遜改變了購物方式,Facebook改變了交流方式。

出版物
申請條件:出版物不是很多,和此套財務系統相關
成功關鍵:摘選了出版文章裡對於發明財務系統的設想和解說,使移民官意識到申請人不只是紙上談兵,而“實幹派”,將理論運用到實際操作,創立系統便捷工作,是不可多得的專家。

高薪
申請條件:申請人本身是做財務的,為自己準備了長達8年詳細清晰的財務報表
成功關鍵:案件成功的關鍵原因之一;通過資料證明自己的高薪,不僅和國內同行相比,和美國同行對比仍屬於高薪。

EB-1A成功案例:小公司也有春天:清潔公司老闆如何成功進軍美國市場?

1. 本科學歷,成功申請了多項專利
2. 經營兩家很小的公司,其中一家已關閉
3. 公司有很好的清潔產品,但是很難證明這些產品在美國也適用
4. 申請人在美國沒有商業合作夥伴
5. EB-1A申請無補件7天批准

來美意圖
申請條件:申請人在美國沒有商業合作夥伴,打算來美國開公司但很難證明會獲得成功。在EB-1A申請批准之前,他不打算大量投資美國新公司。
成功關鍵:申請人委託我們幫助他做前期市場調查,如何才能在美國成功的運營他的新公司。我們通過調查發現,一家大型美國公司使用的清潔產品與申請人公司產品具有相通性,並協助溝通。通過這一點,成功找到突破口,證明新公司會持續為美國帶來利益。移民官最認可申請人能夠為美國帶來實質性的利益。

獎項
申請條件:發明的清潔產品獲得過多個獎項,但都是上世紀90年度獲得
成功關鍵:為防止移民官質疑這些獎項年代久遠,我們從獎項的舉辦頻率、意義和含金量上進行特別說明,以及往屆獲獎的知名公司;另外也證明申請人持續在該領域內發光發熱。

媒體報導
申請條件:申請人的5份報導都是電視報導,報導時間在8~10年前
成功關鍵:移民官更喜歡看到紙質媒體的報導;為此特別從電視臺獲得申請人獨家專訪的原始文字稿件,然後用美國法院認證的翻譯整篇採訪,向移民官展示申請人及其產品的獨家報導。

貢獻
申請條件:申請人發明的清潔產品效果非常好,以公司名義申請了多項專利
成功關鍵:解釋發明產品的過程及其對社會的影響。我們將它與iPhone進行比較,申請人的發明也是改變社會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一種高效的清潔產品可以有效防止傳染病的傳播。

領導角色
申請條件:申請人為自己創立的公司工作了20年,規模不大,其中1家已關閉;申請人同時也參與了兩個政府項目
成功關鍵:即便如此,他還是擁有可以對社會產生重大貢獻的好的清潔產品;證明除了領導自己的公司,申請人同時也是兩個政府項目的關鍵領導人之一,成功完成了國家交予的任務。

接下來看O-1案例:
O-1成功案例:老本行與新產業的碰撞連接,建築公司董事長如何轉型成功?

申請人背景:國內某建築公司董事長

案件難點:
1. 已申請EB-5移民,想提早來美國工作,同時想帶太太和小孩一起來美國(和214(b) 的關係:已提交I-526移民申請不能成為O-1拒絕理由,但還是要證明O簽證來美國的短期性,到期後將返回原居住國。)
2. 中國公司規模小,在美國沒有合作客戶,來美國經營公司能力不夠,無法申請L-1
3. 無獎項、無評審、其他條件不夠突出
4. 不會說/閱讀英語,面簽難度大
5. 美國僱主和申請人行業有差距
 
申請條件:
來美意圖:美國僱主是軟體科技公司,需要建築行業顧問,申請人的經歷足以擔當
會員:
2個行業協會會員
媒體報導:
1份,但只提到申請人承辦的一個項目,並無對他個人的報導
出版物:
1篇論文
領導角色:
申請人帶領公司完成的大型項目或工程,雖然年份較早,但通過這些工程量巨大的合約,足以證明申請人在工作單位擔任要職時所發揮的關鍵作用
推薦信:
3封

成功關鍵:
將申請人參與的工程與美國的林肯紀念館做對比。這一領域較少人涉及,大部分都是商業地產或民宅,但這位申請人側重于歷史性地標建築的修繕和建造,突出了申請人的傑出領域的特性。
 
申請結果:
移民局申請無補件3天批准;領事館簽證行政審查4周後簽證獲批。

O-1 成功案例:與洛杉磯地產開發夢的不解之緣,魯班獎獲得者如何圓夢美國?

申請人背景:國內某地產公司副總
 
案件難點:
1. 來美意圖:外匯管控嚴格,中國公司可以匯出的金額有限,而申請人所有的技術知識團隊都在中國,美國只有有限的資金和幾名新員工,申請人只是對美國地產感興趣,但具體不知道該怎麼做。
2. 個人得獎很少,魯班獎是以公司名義獲得
3. 媒體報導1篇
4. 沒有出版文章
5. 沒有擔任評審
6. 之前其他評估沒人認為他能申請成功
 
成功關鍵:
商業計畫:申請人在美國成立公司,我們成功幫助申請人制定了一份合法可實施、且移民局認可的商業計畫,通過購買土地並建造經濟適用房,以解決美國經濟適用房的問題。從長遠來看,這個計畫會使申請人和美國雙方都獲利;
獎項的歸屬:解釋這個行業沒有個人獎項,公司是他的,他是公司的領導者。所以這個獎項跟他密切相關。我們將這種情況與Facebook進行了比較。紮克伯格身為Facebook的創建者,帶領程序師團隊向投資者賺錢,以Facebook名義獲得的獎項也屬於他個人榮譽的一部分;
推薦信:找到合適的業內專家給申請人出具推薦信,很多業內專家和合作過的公司可以證明他對地產行業的貢獻。
 
申請結果:
申請一次通過沒有要求補件。申請人已轉為O-1在美繼續發展地產事業。

總結:好的律所能夠理清思路,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分析案件,從客戶本身和他所提供的材料裡發掘閃光點,最大程度降低不足點的影響。
 
五、如何著手準備EB-1A/O-1申請
a. 制定策略及方案:6個月~2年時間,這段時間內如何安排好申請的準備,如何一步步走向目標。
b. 確定傑出領域 ,譬如你擅長公司管理、也在音樂方面有所造詣。
c. 瞭解推薦人及其背景:您可以找到什麼樣的推薦人?導師?領導?合作夥伴?
d. 推薦信內容,如何評價你的工作?評價你個人?評價你的專業才能?
e. 什麼樣的媒體報導,應如何呈現?
個人專訪?對公司的報導?電視採訪?雜誌?什麼範圍內播放或發佈?
出版著作:文章或書籍?書籍:什麼樣的出版社?請何人做序?書籍銷量?引用次數?
文章:發表的刊物?知網或萬方的收錄情況?被引用、下載次數?
會員:協會範圍、入會門檻?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強制會員制?
f. 你來美國後做什麼?是自己開公司還是為其他公司工作?有哪些需要事先準備的?
g. 評估EB-1A/O-1錯誤的做法:客人僅提供一份簡歷過來問是否符合申請條件,通過幾率? 
舉例:有位客人之前自己申請EB-1A已被移民局拒絕了,給我們發來他的簡歷和幾張基本的獎狀,問是否移民局誤判?他是否符合EB-1A條件?首先要確定他符合了EB-1A再做個案評估,這就有些強人所難,傑出人才的評估很難用“能”或“不能”一個詞定論,除非是奧運冠軍、諾貝爾這類獎項獲得者。
h. 我們見過很多客人簡歷看起來很漂亮,但不能提供相應的支援文件和配合,最後無法申請。
i. 也説明過不少客人情況看起來很普通,但最終成功申請到EB-1A/O-1。
j. 團隊合作的重要性。僅有一位律師是不夠的,行業範圍廣、跨國度,除了精通法規,還需要好的團隊精通中英雙語、擅長英文寫作、熟悉申請人原居住國的國情、瞭解美國社會方方面面、能進行各行業的研究和查詢等。
 
六、反欺詐調查
a. 移民局下屬的欺詐偵查和國家安全局(Fraud Detec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 Directorate,簡稱FDNS)官員在處理移民福利申請的過程中,會進行背景資訊調查和其他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通常需要與執法部門或者情報機構進行合作,確保這些資訊與申請人有關,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這些資訊會對申請人是否能獲得相關福利產生影響。
 
同時,移民局已經與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建立合作關係,FDNS負責對大多數申請欺詐進行行政調查,而ICE則負責對重大欺詐案件進行刑事調查。
 
b. 簽證後的行政審查(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在申請人與領事館簽證官面談之後,有些簽證申請還需要進一步的行政審理,大多數行政審理程序會在簽證面談結束後30-60天內完成。領事官員不應向簽證申請人透露行政審查的具體原因。
 
如果涉及欺詐,申請人會遇到以下幾種情況:
a. NOID,收到有意向被拒絕的通知書;
b. 即便I-140和I-129被批准後,移民局也可以取消I-485境內身份轉換的資格,或者海外大使館/領事館拒絕移民簽證的申請;
c. 即便此時已經拿到綠卡,成為永久居民,綠卡也會被吊銷 ,舉例:客人的辦案律師被調查,導致該律師曾經辦過的案子一起被查,所以即便早已拿到綠卡,客人的綠卡最後還是被強制吊銷;同樣的,有些客人經過漫長的等待,終於要從綠卡變成公民了,然而因為受到辦案律師的牽連,最終入籍無法順利成功,之前的努力白費。

我們見過廚師做傑出人才、購買公司做EB-1C等容易涉及作假的案子,會遭到反欺詐調查,然後很多案子就被查出問題,一旦被政府發現,內部系統標記欺詐,造假,將會導致嚴重的不良後果。
-我們可以幫助客人將通過率只有30%的案子,幾率增加到80%
-但如果客人自己知道不具備基本條件,通過幾率基本為零,那麼我們也很難將幾率提高到80%
 
如何有效避免欺詐?
-建議客人與律師進行認真的規劃,花1~2年的時間來準備自己的EB-1A或O-1申請,通過一段時間的培養,加強自己的傑出之處;
-避免花錢找人包裝,短期內打造出一個假的、漏洞百出的“精英形象”;
-所有主辦律師替你提交的文件,你都需要保留一份影本留底,以防萬一將來遇到一些情況,你都不知道申請提交過的內容。

在我們DIY平臺http://www.usldiy.com/可以閱讀相關操作指南:
EB-1A傑出人才移民申請操作指南
O-1非移民傑出人才工作簽證申請操作指南

更多資訊,歡迎收聽我們網上講座《如何成功申請EB-1A/O-1的秘訣》
https://m.qlchat.com/topic/2000002361847166.htm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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