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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EB-2/EB-3應聘移民(一)
流覽次數:4246    添加時間:2018/8/14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縱觀美國移民法,不難看出,絕大部份能夠移民美國的人不外乎“有人”——通過親屬移民,“有才”——通過職業移民,或“有財”——通過投資移民。其中,EB-2高學位 (碩士以上)或特殊能力的專業人士移民是具有學士以上的碩士或博士學歷,或相當於高等學歷者(學士學歷加五年工作經驗);或在科教文體商方面有特別能力者的職業移民。EB-3專業技術或非技術勞工移民是具有學士學位的專業人士、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技術工人或具有兩年以下工作經驗的非技術勞工的職業移民。
 
一、簡述
EB-2具有高等學位(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s)或特殊才能的外籍專業人士(Exceptional Ability Aliens);EB-3具有學士學位的專業人士、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技術工人或具有兩年以下工作經驗的非技術勞工,可由美國雇主為其申請移民,赴美為雇主長期工作。
 
EB-2優先類別每年有40,000個名額,加上第一優先中沒有用完的名額;需要勞工證,需要由美國雇主提供工作(NIW國家利益豁免除外)。
 
EB-3優先類別每年也有40,000個名額,可另外加上該財政年度裏前兩類職業移民優先沒有用完的數額。但是,在這40,000個名額中,分給非技術勞工移民的數額僅為10,000個,即使前兩類優先類別有剩餘的配額,移民法限制給非技術勞工移民的配額也不會增加。
 
二、申請資格

1. 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s)
移民法分類為EB-2A,一般是指碩士或博士,或相當於高等學歷者(學士加五年工作經驗)。高等學歷是指具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或外國同等學歷。學士學位加上在此專業領域的五年工作經驗,將視為等同于碩士學位。所謂的學歷,並不僅限制于由某個單一教育機構所授予的單一學位。可以解釋為於多家院校修讀的多種課程加起來的相同資格。移民局規定學士學位加上五年專業工作經驗可被認定相當於碩士學位。所謂的5年工作經驗,可以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累積計算。但如果要這樣計算的話,一定要在獲得學士學位後獲得的經驗。另外如果雇主要求該職位需要碩士學位,則不能用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代替。
 
對具有高等學歷專業人才中的律師的規定
移民局規定,申請職業移民的律師必須獲得法律專業的高等學位,才有資格申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極少數人士未先獲得一般的大學學士學位,即得到LL.B.法學士學位。此類人士符合職業移民第三優先中專業人士的資格,而不屬於第二優先類別。
 
移民局還強調,從國外法律院校獲得學歷的外籍人士必須證明本人有資格拿到執照,在美國從事法律工作。一種普遍的證明方式即表明該外國人參加過或有資格參加居住州的律師資格考試。外籍律師即使沒有拿到律師執照,也有資格以律師身份申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只要他/她曾經獲得過某些州頒發的,作為外籍法律顧問的執照。
 
案例剖析:EB-2職位對主修專業無要求,最終也獲准
 
2. 特殊能力專業人士(Exceptional ability aliens)
移民法分類為EB-2B,即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方面擁有特別能力,會在全國經濟、文化、或教育上對美國有幫助的優秀專業人才。特別能力是指擁有明顯超出一般該領域同仁的學歷以及專業經驗的能力。同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中的特殊領域傑出人才相比,這一類人不僅領域範圍更小,同時在所取得的成就上也更低,在名聲上一般也最多具備全國性聲譽。移民局要求受益人必須至少提出下面所列6項中的其中3項證明自己的特別能力:
a. 官方學術記錄,證明受益人曾獲得該專業領域的大學、學院或其他進修機構所頒發的學位、文憑或類似獎項;
b. 目前或先前雇主的證明書,證明受益人在其申請的職位領域內具有10年以上的全職工作經驗;
c. 職業執照或證書,證明受益人有從業資格;
d. 與同領域的其他人相比,受益人享有高薪酬勞;
e. 證明為某專業協會的會員;
f. 由同行、政府單位或專業、商業協會出具證明,認同受益人在所屬行業或領域的成就和重大貢獻。
 
對具有特別能力的運動員的規定
移民局重新考慮了以前對運動員職業移民優先類別規定,把運動員歸到職業移民第二優先中具有特殊能力藝術類人才。
 
3. 具有學士學位的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 with Bachelor's Degree)
移民法分類為EB-3A,即擁有美國大學或外國大學所頒發的學士學位的專業人士。必須經過美國的學歷認證,確保達到美國大學學歷標準。與H-1B可以用工作經驗代替學歷的不同之處在于,移民局對此類移民有特殊限制,即外籍人士不可以工作經歷來替代相應的大學本科學歷。EB-3A常見的職位包括:建築師(Architects)、工程師(Engineers)、律師(Lawyers/Attorneys)、內外科醫生(Physicians/Surgeons)、教師(Teachers)等。
 
4. 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技術工人(Skilled Workers)
移民法分類為EB-3B,即在能夠勝任要求有兩年以上的專業技能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人。從事的工作既不是專業性工作,也無需取得學位,但該工作要求受益人擁有至少2年的培訓或工作經驗。在有些工作領域,技術工人比需要有學士學位的專業人士更容易申請辦理,如在餐飲業,需要2年工作經驗的中國廚師更能證明美國缺乏會做中餐的廚師,比較容易地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此外,專業護士、物理理療工作者等均系美國勞工市場短缺的技術人員。EB-3B常見的職位包括:法律助理(Paralegals)、註冊護士(Registered Nurses)、教職助理(Teaching Assistants)、船舶裝配/焊接工(Ship Fitters/Marine Welders)、司機(Divers)、廚師(Chefs/Butlers)等。
 
注意:所提供的工作要求至少兩年的訓練或工作經驗。如果該工作並沒有要求兩年的工作經驗或訓練,儘管該外國人有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和工作訓練,此外國人也不能被稱為技術人員。申請人在提交移民申請時,需證明從事的是技術性工作,而這份工作不是臨時性工作或季節性工作,且在美國找不到合適的美國工人。同時,申請人必須獲得勞工部發出的永久勞工證。
 
案例剖析:【成功案例】EB-3技術人員申請專業職位兩周獲批
 
5. 具有兩年以下工作經驗的非技術勞工(Unskilled/Other Workers)
移民法分類為EB-3C,即能夠勝任此項工作,但工作經驗或受訓不滿兩年的外籍人士。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該外籍人士工作經驗或受訓兩年以上,如果美國公司對此職位並沒有兩年以上的工作或受訓經驗的要求,該外籍人士也屬於非技術勞工,而不是技術勞工EB-3B,即判斷一個工作職位是否要求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或培訓的技術工人的基礎要看由勞工部批准的勞工證所接受的對此工作職位的最低要求。因此,雇主的勞工證申請中對該工作的最低要求是決定該工作屬於第三優先中的哪一個類別的關鍵,技術人員和非技術勞工的區分界限很重要。因為非技術工人的工資和工作環境比專業人士、技術工人都要差,國內解決不了招工難題,目前美國此類勞工缺口最大,加上對申請者的語言、學歷、外語、工作經驗沒有特殊要求,主要以美國雇主的資格獲得移民簽證,所以簽證通過率最高。但是因為非技術人員的配額只有1萬個名額,而且不能從其他配額接收未用完的名額,所以要等待排期的時間一般都很長。常見的EB-3C職位包括:食品加工廠工人、大樓清掃工、道路清潔工、洗衣工、食品加工工人、餐廳服務員、廚房幫工等。
 
非技術工人和技術工人的區分界限很重要。因為非技術工人每年的名額限制在10,000個。美國公民移民服務局(USCIS)的規定指出:判斷一個工作職位是否需要至少擁有兩年的工作經驗或培訓的技術工人,要看雇主申請勞工證時對該工作規定的最低要求。因此,雇主的勞工證申請中對該工作的最低要求對決定該工作屬於第三優先中的哪一個類別很重要。
 
勞工證申請中所要求的教育程度和工作經驗將可能會成為爭論的焦點,因為,雇主認為所提供的職位需要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但是勞工部對於特定職業準備(Specific vocational preparation)的指導方針可能認定不足兩年也可。一旦勞工部做出了最終決定,並且頒發了勞工證,該工作屬於職業移民第三優先哪一類別的問題自然就解決了。
 
EB-3三種類別的共同點:
除了護士和理療師兩種職業外,所有EB-3都需要PERM勞工認證,並由雇主提出I-140申請。
 
第三優先3種類別的共同要求:
• 受益人必須在美國有永久性全職工作。
• 要經過勞工部的勞工認證申請程序,以確認在美國找不到合適的美國工人從事EB-3的工作。這一點與EB-1有所不同。
• EB-3受益人必須符合對該職務的要求,且雇主能夠支付適當的薪資。
• 比較而言,EB-3的申請較為容易過關,但人數眾多,申請耗時較長。
• A計畫豁免(Schedule A Waivers):某些專業(不管是技術或非技術),若美國已經嚴重缺乏,就會在A計畫中列出。如果要申請A計畫豁免,雇主需遞交勞工認證的ETA-9089表,表明該工作已經列在A計畫中,所以豁免正常的勞工認證申請過程。
• B計畫的專業(Schedule B Occupations):某些專業(不管是技術或非技術),在美國已經供過於求,所以,除非雇主能以強有力證據,證明受益人的特殊技能、外語能力、商業管道等的確無人能比,否則,幾乎不可能透過勞工應聘方式來申請。
 
針對應聘移民問題,我們後續文章還會再介紹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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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A具有高學歷的專業人才移民申請操作指南
EB-2B具有特別能力的專業人才移民申請操作指南
EB-3A專業人士移民申請操作指南
EB-3B技術人員移民申請操作指南
EB-3C非技術人員移民申請操作指南
(PERM)永久勞工證申請操作指南
職業移民領事館面談操作指南
職業移民調整身份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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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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