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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短期培訓簽證:B-1/H-3/J-1如何選?
流覽次數:2784    添加時間:2018/1/29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要赴美短期培訓,一般來說可以有三種方式:B-1簽證H-3簽證J-1簽證。但是,受訓者該如何選擇呢?USLawChina在此將該三種方式優、缺點整理如下,希望讓讀者有一定的瞭解:

簽證類型:B-1商務簽證
優勢:

1.快速:向領事館遞交申請,就會很快得到美國領事館對B-1簽證的審理結果
2.檔比較簡單---主要是美國培訓方的信函
缺點:
美國培訓方不可以向受訓者發放薪資;美國培訓方可以向受訓者發放合理的現金開銷補助.
以下情況下不利B-1培訓簽證的申請:
1. 培訓計畫將會持續超過數月
2. 受訓者未被美國之外的國家聘用
3. 受訓者為單身的年輕人士(即:與他/她的居住國沒有緊密的聯繫)
4. 風險最大,因為美國駐海外領事館官員擁有最終“當場”頒發B-1培訓簽證的權力
注釋:
如果受訓者來自于免簽證國, 根據簽證豁免計畫也可能作為“WB”進入美國(但是停留期限為90天)
更多資訊可查閱USLawChina《B-1短期商務簽證申請操作指南-短期培訓》

簽證類型:H-3臨時培訓簽證
優勢:

美國培訓方可以向受訓者發放薪資
缺點:
1.要求美國培訓方向移民局遞交申請。申請批准後,受訓者才可以向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
2. 3. 4.沒有課堂培訓,完全是在職培訓會導致移民局拒絕申請。
注釋:
1.最長期限為24個月
2.重要的是有著具體的培訓計畫,該培訓計畫通過美國培訓者採用的各種階段來提高受訓者
3.必須提高移民局詳細的培訓計畫—不僅僅是簡要的綱領
更多資訊可查閱USLawChina《H-3受訓人員工作簽證操作指南》

簽證類型:J-1受訓簽證
優勢:

1.不需經過移民局作業,可直接向領事館申請
2.美國培訓方可以支付薪資給受訓者
缺點:
受訓者可能受J-1回國兩年居住的限制,即:受訓者在完成美國培訓項目後,除非獲得J-1豁免,否則不能直接在美國獲得H-1B、L-1或者綠卡身份,而必須先回原居住國居住滿兩年
注釋:
最長期限為18個月
更多資訊可查閱USLawChina《J-1交流訪問者簽證申請操作指南--參加培訓者》《J-1交流訪問者豁免回國居住要求申請操作指南》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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